目录
参考
1、规章制度的生效要件
2、工资的发放形式
3、社会保险的基本规定
4、基本养老保险
5、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6、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一节 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第二节 单方变更劳动合同
参考
《HR全程法律顾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高效工作指南(增订4版)》
1、规章制度的生效要件
应当具备3个条件:
第一,规章制度的内容应具有合法性;
第二,制定和通过应经过民主程序;
第三,应向劳动者公示。
2、工资的发放形式
- 以人民币形式发放工资,是企业支付工资的唯一形式。
- 对于其他由企业自主决定发放的补贴、补助等福利待遇,企业可以选择用实物或购物卡等形式发放。
3、社会保险的基本规定
- 2008年出台的《劳动合同法》特别将社会保险列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同时还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PS: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即使是员工自愿不参加社保,当遇到社保核查时,用人单位也要补缴社保。
PS:“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4、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符合下列条件的,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的;
(二)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
5、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 医疗保险: 详见第三节
- 生育保险: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六条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 工伤保险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PS: 已经办理了退休的人员,不具备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因此,单位无须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6、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一节 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变更应当满足两个条件:
(1)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
(2)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二者缺一不可。调整岗位作为合同变更的重要内容,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员工有权拒绝,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继续履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法律规定的企业有权单方变更的情形之外,企业要变更劳动合同,必须与员工协商一致,否则变更无效。
第二节 单方变更劳动合同
- 实际上间接规定了在员工不胜任现有岗位的情况下企业有单方调岗的权利。
何谓“不能胜任工作”,主要体现在该劳动者确实不能按照单位的岗位职责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同工种岗位人员的工作量。
实务中,判断员工是否胜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应以《岗位说明书》、《目标责任书》和考评制度等已经事先向员工公示过的标准为依据。在实施调岗时,企业HR还应当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如不胜任工作的考评记录和书面调岗通知,调岗通知还应要求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badcase : 公司将其从技术类岗位调整到行政类岗位,其工作内容和对员工的要求与之前的岗位完全不同/缺乏关联性,其目的就是为了让自己主动辞职。因此,公司是违法调岗。
调岗条件:岗位调整必须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即调整后的岗位应与调整前的岗位有一定的关联,并与劳动者的劳动能力、专业和技能相适应。
HR需要注意的是,调岗必须合理,一方面,不要故意将医疗期满的劳动者调整到劳动强度或绩效标准更高的工作岗位上;另一方面,如果新岗位与原岗位级别和薪酬差别较大时,尽量与员工协商一致,以避免单方调岗无效的法律风险。
- 能否以“末位淘汰”证明不能胜任工作?
不能。
末位淘汰制是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采取的一种管理手段,用人单位绩效考核中排名末位的员工并不一定是不胜任工作的。因此,用人单位想要单方调岗,还需要拿出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确实不能胜任工作。
- 部门取消能否成为企业单方调岗的合法理由?
不能。
很多企业认为,部门取消所导致的岗位消失,应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企业不仅可以单方调岗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实际上却并非如此。
1)首先,部门取消必须确实是企业由于外部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作出的调整决定,而非变相裁员的借口,对此,实务中一般从严掌握。
2)其次,即便是对符合“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的部门取消,企业要对员工进行调岗,也必须经过和员工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否则,企业无权调岗。
- 员工岗位发生变更时,调岗可否同时调薪?
如果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薪随岗变”的原则,且企业具有相应的岗位体系和薪酬对应标准,则企业可以根据新岗位所对应的薪酬标准确定员工的薪资待遇;
(HR角度)劳动合同变更技巧
1)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员工明示相应的《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的工作内容和职责范围,同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必须服从单位在约定的岗位范围内安排的工作”。
2)考核周期一般以两个以上为宜,因为员工偶尔一次不达标可能是客观原因造成的,如果屡次不达标,则说明确实不能胜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