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MP中的合同类型包括固定总价合同、总价加激励费用合同、总价加经济价格调整合同、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成本加激励费用合同和成本加奖励费用合同等。
下面分别针对各类合同进行详细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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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总价合同(FFP):是最常用的合同类型,采购的价格在一开始就被确定,并且不允许改变,因合同履行不好而导致的任何成本增加都由卖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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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加激励费用合同(FPIF):这种总价合同为买方和卖方都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它允许有一定的绩效偏离,并对实现既定目标给予财务奖励。通常,财务奖励都与卖方的成本、进度和技术绩效有关。绩效目标一开始就要制定,而最终的合同价格要待全部工作结束后根据卖方绩效加以确定。在FPIF合同中,要设置一个价格上限,卖方必须完成工作并且要承担高于上限的全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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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加经济价格调整合同(FP-EPA):如果卖方履约要跨越相当长的周期(数年),就应该使用本合同类型。如果买卖方之间要维持多种长期关系,也可以采用这种合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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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CPFF):这种合同类型下,买方承担了所有的成本风险。卖方只需报销履行合同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可列支成本,并另外获得一笔固定费用。费用实报实销,并且不会因卖方的绩效而变化。这种合同类型适用于项目开始前无法判断项目能否成功,也无法估算项目成本的情况,只有到项目到达一定阶段,才能判断项目能否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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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加激励费用合同(CPIF):这种合同类型下,买方和卖方共同承担了成本风险。卖方需要报销履行合同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可列支成本,并在卖方达到合同规定的绩效目标时,向卖方支付预先确定的激励费用。如果最终成本低于或高于原始估算成本,则买方和卖方需要根据事先商定的成本分摊比例来分享剩余部分或分担超出部分。例如,基于卖方的实际成本,甲乙双方按照80(甲)/20(乙)的比例分担(分享)超过(低于)目标成本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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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加奖励费用合同(CPAF):这种合同类型下,买方承担了大部分成本风险。卖方需要报销履行合同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合法成本,但是只有在满足了合同中规定的某些笼统、主观的绩效标准的情况下,才能向卖方支付大部分费用。和CPIF类似,如果最终成本低于或高于原始估算成本,买方和卖方也需要根据事先商定的成本分摊比例来分享剩余部分或分担超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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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针对各类合同的优缺点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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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总价合同(Fixed Price Contract,简称F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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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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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明确,易于预算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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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愿意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寻求成本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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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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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灵活性,如果工作范围发生变化,可能会引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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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不适合规模大或技术复杂度高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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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加激励费用合同(Lump Sum Plus Incentive Fee Con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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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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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承包商达到约定的性能或进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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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奖励制度鼓励成本效率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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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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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明确定义激励标准和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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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精确地评估和度量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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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加经济价格调整合同(Lump Sum Plus Escalation Con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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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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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业主提供了物价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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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价上涨时为承包商提供一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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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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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定期更新和调整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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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增加合同管理的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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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Cost Plus Fixed Fee Con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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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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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承包商控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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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业主提供了一定的成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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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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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鼓励承包商高估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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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对项目质量和进度的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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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加激励费用合同(Cost Plus Incentive Fee Con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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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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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承包商控制成本并达到约定的性能或进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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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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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明确定义激励标准和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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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精确地评估和度量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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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加奖励费用合同(Cost Plus Award Fee Con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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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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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承包商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同时追求卓越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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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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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明确定义奖励标准和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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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确保奖励公平且具有激励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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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选择合适的合同类型是项目管理中的关键环节,需要综合考虑项目的性质、规模、风险、预算和时间等因素。每一种合同都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和优缺点,因此,在选择合同时应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和需求,以确保项目的成功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