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温度和湿度要求
5.1.1 档案馆各区域温度和湿度(本文件所指湿度为相对湿度,下同)设计应符合JGJ25—2010的规定。
5.1.2 档案库房温度和湿度应符合表1的要求。档案库房应维持温度和湿度相对稳定,温度日较差≤±2 ℃,湿度日较差≤±5%。温度和湿度取值应充分考虑设备的测量和控制精度,避开表1上下限附近,取值不应同时为双上限值或双下限值。
5.1.3 对外服务用房温度和湿度应符合表2的要求。
5.1.4 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温度与湿度应符合表3的要求。
5.1.5 办公用房温度和湿度应符合表4的要求。
5.1.6 档案馆内的信息化机房温度、湿度参数及其他设计要求应符合 GB50174—2017的规定。
5.2 新风量要求
5.2.1 档案库房新风量应满足库房区域空气品质和压差的要求,库房应保持正压,最小静压差应≥5Pa。
5.2.2 档案馆对外服务和业务技术用房的设计新风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
5.2.3 档案馆内各种用房的通风换气次数设计参数应符合表6的规定。
5.3 档案馆空气质量要求
5.3.1 档案库房空气质量应符合GB/T27703—2011和DA/T81—2019的要求。
5.3.2 档案馆其他区域空气质量应符合GB/T18883—2002的有关规定。
5.4 风管与保温要求
5.4.1 通风与空调系统的风管应符合GB50243—2016的有关规定。
5.4.2 通风与空调系统的风管材料、配件及柔性接头等应符合GB50016—2014的有关规定。
5.4.3 设备和管道的保温层厚度应符合GB/T8175—2008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