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2023年6月证券从业资格证,每章思维导图及相关概念,用于考前复习
1. 金融市场基础知识
1.1 第一章 金融市场体系
1.1.1 第一节 金融市场概述
1.1.1.1 考点一 金融市场的概念
1、金融市场是要素市场的一种
2、金融市场是创造和交易金融资产的市场
3、金融市场是以金融资产为交易对象而形成的供求关系和交易机制的总和
4、金融市场参与者进行金融资产交易的场所
1.1.1.2 考点二 金融市场的功能
- 资金融通
- 价格发现
- 提供流动性
- 风险管理
- 降低搜寻成本和信息成本
1.1.1.3 考点三 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
直接融资 | 间接融资 | |
---|---|---|
概念 | 1.直接与资金需求单位协议;2.在金融市场上购买资金需求单位所发行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 | 1.资金盈余者通过存款、购买金融产品提供资金;2.金融机构以贴现、贷款,购买有价证券等方式提供资金 |
特点 | ◼ 直接性◼ 分散性◼ 融资信誉差异性较大◼ 部分不可逆(如股票)◼ 融资者自主性相对较强 | ◼ 间接性 ◼ 相对集中性◼ 融资信誉差异性较小◼ 全部可逆◼ 融资者主动权掌握在中介手里 |
1.2 第二章 中国的金融体系与多层次资本市场
1.2.1 第一节 中国的金融体系
1.2.1.1 考点1:中国金融市场的历史、现状及影响因素
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开始逐步纳入全国统一监管框架,全国性市场由此形成并初步发展
1998年颁布了《证券法》
2003年4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系确立
银行间债券市场在货币市场中发挥了主导作用。
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已经成为认可度高、应用广泛的货币市场基准利率之一。
1990年12月、1991年7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正式开业
近年来,机构投资者持股市值比重持续提升,但个人投资者参与比例仍然较高。各类机构投资者中,证券投资基金对股票市场形成长期价值投资的理念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
1994年,建立了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
目前,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方式分为竞价和询价两种,询价交易占主导地位
2021年4月19日,广州期货交易所揭牌仪式举行。我国共有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四大商品期货交易所
低于预期的通货膨胀会降低利率,促进债券和股票价格的上升;高于预期的通货膨胀会提高利率,从而导致债券和股票价格下降
1.2.1.2 考点2:中国的金融中介机构体系
我国的金融中介机构体系:
- 以中央银行为主导、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包括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跨国银行、农村信用社在内的多层次银行机构体系;
- 以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为主,以各类投资咨询中介、信托机构为辅的多元化投资中介体系;
- 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以及提供多种多样保险服务的保险中介体系。
名词 | 解释 |
---|---|
中间业务 | 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源于业务类型而生成的类别 |
表外业务 | 源于会计准则而生成的类别 |
- 1992年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分业监管体系的开始。
- 2003年4月,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的成立——“一行三会”分业监管体制正式确立
- 2017年7月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
- 2018年3月17日,决定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当前的金融监管体制:“一委一行两会”,即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2.1.3 考点3:中央银行与货币政策★★★
中央银行的职能是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是以法律的形式确定的商业银行缴存中央银行的存款占其吸收存款的比例。
超额准备金是商业银行准备金中超过法定的部分
中央银行发行的基础货币,包括社会流通中的现金和银行体系中作为准备金的存款。商业银行可以根据基础货币,创造出倍数的货币供给额,其中,基础货币和货币供给额之间的倍数关系,被称为货币乘数。
简单的货币乘数公式:m=1/r
r为法定准备金率,m为货币乘数
完整的货币乘数公式:m=(c+1)/(c+r+e)
r为法定准备金率,c为提现率,e为超额准备金率,m为货币乘数
按此例题,现金比率就是【提现率】,现金比率=现金/存款,超额准备金率=超额准备金/存款,准备金=法定准备金+超额准备金,货币供给=货币乘数*基础货币
货币政策是中央银行利用其掌握的利率、汇率、借贷、货币发行、外汇管理及金融法规等工具,采用的各种控制和调节货币供给量或信贷规模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的总称
货币政策中介目标选取的标准:可测性、可控性、相关性、抗干扰性和适应性
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的实施对象是整体经济和金融活动
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 | 特点 |
---|---|
存款准备金 | 威力强大。缺点是难以确定调整法定准备金率的时机和调整幅度,商业银行也难以进行适当的流动性管理 |
再贴现率 | 对市场利率产生直接影响,同时附带有“告示效果”。利用这一工具时,中央银行处于被动的地位 |
公开市场业务 | 优点是主动权完全在央行,可以进行经常性、连续性的操作,可以较为准确地达到政策目标,且具有较强的可逆转性 |
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货币政策工具—操作目标—中介目标—最终目标
1.2.2 第二节 中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
1.2.2.1 考点1:多层次资本市场概述★★
资本市场是长期金融市场或长期资金市场,是为一年以上资本性或准资本性融资产品提供发行和交易服务的有形或无形的市场总和。
资本市场包括股票及衍生品市场、债券及衍生品市场、中长期资金借贷品市场;
广义的资本市场还包括为国民经济发展和企业经营运行发挥稳定作用的期货市场
场内市场 | 主板市场、科创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北京证券交易所 |
场外市场 | 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券商柜台市场、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和私募基金市场 |
1.2.2.2 考点2: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主要内容★★★
场内市场即证券交易所市场。证券交易所是证券买卖双方公开交易的场所,是一个高度组织化、集中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是整个证券市场的核心。
主板市场上市企业多为大型成熟企业,具有较大的资本规模以及稳定的盈利能力。主板市场是资本市场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有“宏观经济晴雨表”之称
创业板市场于2009年10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启动。
为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融资服务。
上市的企业规模较小、上市条件相对较低,中小企业更容易上市募集发展所需资金
场外市场是指在集中的交易场所之外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没有集中的交易场所和市场制度,又被称为店头市场或者柜台市场,主要是一对一交易,以交易非标准化的、私募类型的产品为主。
场外交易市场的特征
- 挂牌标准相对较低,通常不对企业规模和盈利情况等进行要求
- 信息披露要求较低,监管较为宽松
- 交易制度通常采用做市商制度
私募投资基金(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私募资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①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②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私募基金采取适度监管和底线监管原则。中国证监会对私募基金实施行政监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根据自律规则对会员机构进行自律管理
1.2.2.2 考点3:以注册制为核心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科创板的建立与创业板的改革★
科创板将成为我国首个实行注册制的场内市场
注册制的基本特点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通过要求证券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使投资者可以获得必要的信息对证券价值进行判断并作出是否投资的决策,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的价值好坏、价格高低不作实质性判断
科创板的制度规则体系:“1+2+6+N”
科创板上市条件:
-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 市值和财务指标满足规定的标准等其他条件
科创板制度设计的创新点
- 上市标准多元化
- 发行审核注册制
- 发行定价市场化
- 交易机制差异化
- 持续监管更具针对性
- 退市制度从严化
1.3 第三章 证券市场主体
1.3.1 第1节 证券发行人
1.3.1.1 考点1:证券市场融资活动★★★
证券市场融资活动:指资金盈余单位和赤字单位之间以有价证券为媒介,实现资金融通的金融活动。主要包括股票融资、债券融资;近年来,还有投资基金融资。
证券市场融资活动的特征
- 是直接融资
- 是一种强市场性的融资活动
- 是在由各种证券中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组成的证券服务体系的支持下完成的
1.3.1.2 考点2:证券发行人★★★
证券发行人:为筹措资金而发行债券、股票等证券的发行主体。
证券发行人主要包括:政府及其机构、企业(公司)和金融机构
发行主体 | 特点 |
---|---|
政府 | 证券发行的重要主体之一,但一般仅限于债券;这类证券被视为无风险证券,相对应的收益率被称为无风险利率 |
企业 | 现代公司主要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发行股票 |
金融机构 | 既发行债券,也发行股票 |
企业(公司)直接融资的方式
- 股票融资:筹得的资金属于自有资本
- 债券融资:筹集的资金属于借入资本
途径 | 特点 |
---|---|
配股 | 保护原股东的权益及其对公司的控制权。 |
增发 | 是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扩大股东人数,分散股权,增强股票的流通性,并可避免股份过分集中 |
可转换公司债券 | 一旦转换成普通股票,扩大股本规模 |
定向增发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这种方式会直接影响公司原股东利益,需经股东大会特别批准 |
金融债券作为债券的一种特殊类型,它具有以下特点:
- 表示的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与金融债券持有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 一般不记名、不挂失,但可以抵押和转让
- 我国金融债券的发行对象主要为个人,利息收入可免征个人收入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
- 利息不计复利,不能提前支取,延期兑付亦不计逾期利息
- 利率固定,一般都高于同期储蓄利率
- 我国发行过金融债券所筹集的资金一般都专款专用
1.3.2 第二节 证券投资者
1.3.2.1 考点1:证券市场投资者概述★★
证券市场投资者:指以取得利息、股息或资本收益为目的,购买并持有有价证券,承担证券投资风险并行使证券权利的主体,是证券市场的资金供给者。
众多的证券市场投资者保证了证券发行和交易的连续性,是推动证券市场价格形成和流动性的根本动力
证券市场投资者的分类:
- 根据投资者身份,可分为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 根据持有证券时间的长短,可分为短线投资者、中线投资者和长线投资者
- 根据投资者的心理因素,可分为稳健型、冒险型和中庸型三类
1.3.2.2 考点2: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用自有资金或者从分散的公众手中筹集的资金,以获得证券投资收益为主要经营目的的专业团体机构或企业
机构投资者的特点:
- 投资资金规模化
- 投资管理专业化
- 投资结构组合化
- 投资行为规范化
分类方式 | 内容 |
---|---|
按政策标准 | 分为一般机构投资者和战略机构投资者 |
按机构投资者业务与资本市场的关系 | 分为金融机构投资者和非金融机构投资者 |
按投资者所在国家和地区 | 分为境内机构投资者和境外机构投资者 |
按投资者身份或组织结构出发 | ①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从事股票交易权利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②可以参加股票交易但操作受到限制的“三类企业”,即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公司和上市公司。③缺乏明确法律规定或权利义务不具体的法人,如“三资”企业、私营企业、未上市的非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业、社团法人等 |
政府机构类投资者:指进行证券投资的政府机构
政府机构类投资者的特点:
- 通常很少考虑盈利,参与证券投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调剂资金余缺、实施宏观调控、实行特定产业政策等要求
- 各级政府及政府机构出现资金剩余时,可购买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 政府买卖证券活动不具备完全的投资特征
政府机构类投资者主要包括以下两个:
- 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
- 我国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部门:国家控股、参股
证券经营机构的特点:
- 证券经营机构是证券市场上最为活跃的投资者
- 我国证券经营机构主要为证券公司
- 证券公司可以通过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以自己的名义或代其客户进行证券投资
- 证券公司从事自营业务,其投资的范围包括股票、基金、认股权证、国债、公司或企业债券等上市证券以及证券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证券
- 证券公司可以为单一投资者设立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也可以为多个投资者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这些业务应与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相分离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特点:
-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用自有资金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
-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保险经营机构:是全球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
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分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R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指经一国金融管理当局审批通过、获准直接投资境外股票或者债券市场的国内机构投资者。
QDII制度在中国证券市场上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的资格认定较为严格
- 许可投资的证券品种和比例存在一定限制
QDII基金、集合计划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购买不动产;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②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③购买实物商品;
④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
⑤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⑥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⑦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⑧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基金类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指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等筹集资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的基金
1.3.2.3 考点3:个人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从事证券投资的社会自然人,他们是证券市场最广泛的投资主体,具有分散性和流动性
个人投资者的特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 资金规模有限
- 专业知识相对匮乏
- 投资行为具有随意性、分散性和短期性
- 投资的灵活性强
个人投资者的风险特征的构成:风险偏好;风险认知度;实际风险承受能力。
根据个人投资者对待投资中风险和收益的态度,可分为风险偏好型、风险中立型和风险规避型
个人投资者的风险特征与投资者适当性,对我国金融市场的意义:
①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提供了统一的标尺。
②压缩了监管套利的空间。
③从根本上体现经营机构和投资者利益的辩证统一
1.3.3 第三节 证券中介机构
1.3.3.1 考点1:证券公司概述★
证券公司:依《公司法》和《证券法》设立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在我国,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证券公司的监管制度:
- 业务许可制度
- 以诚信与资质为标准的市场准入制度
- 分类监管制度
- 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监控和预警制度
- 合规管理制度
-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 信息报送与披露制度
1.3.3.2 考点2: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
证券经纪业务:
又被称为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买卖有价证券的业务,证券公司只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业务收入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是指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咨询人员为证券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以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财务顾问业务,是指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咨询、建议、策划业务
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
证券承销:指证券公司代理证券发行人发行证券的行为
证券保荐制度:指由保荐人对发行人发行证券进行推荐和辅导,核实公司发行文件与上市文件中所载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承担风险防范责任,并在发行人公开发行上市后,督促其遵守相关规定。保荐制度使证券公司负有一定的连带担保责任
证券自营业务:指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以自有资金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为本公司买卖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在境内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政府债券、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券、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企业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者备案发行并在境内金融机构柜台交易的证券,以获取盈利的行为。
证券公司将自有资金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的国债、投资级公司债、货币市场基金、央行票据等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证券,或者委托其他证券公司或者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管理,且投资规模合计不超过其净资本80%的,无须取得证券自营业务资格
资产管理业务: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与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做市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
资产管理计划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
融资融券业务: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由融资融券业务产生的证券交易被称为融资融券交易。
融资交易:客户向证券公司借资金买证券。
融券交易:客户向证券公司借证券卖出
证券做市交易业务:指一种以做市商为中介的证券交易业务。
做市商制度,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在其愿意的水平上不断向交易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入和卖出价,并在所报价位上接受机构投资者或其他交易商的买卖要求,保证及时成交的证券交易方式。在做市商制度下,买卖双方不需等待交易对手出现,只要有做市商出面承担交易对手方即可达成交易。
做市商交易制度有助于提高股票的流动性,促进证券市场稳定和平衡运行,并且通过其价格发现功能使得股票价格更趋近于其实际价值。
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IB):指证券公司接受期货经纪商的委托,为期货经纪商介绍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IB制度起源于美国
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和另类投资业务
1.3.3.3 考点3:证券服务机构★
证券服务机构: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法人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从事证券投资咨询、资产评估、资信评级、财务顾问、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以外的其他证券服务业务,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中国证监会负责对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监督管理。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业务,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禁止性行为:
- 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
- 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
- 买卖本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证券
-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证券金融公司也被称为证券融资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在证券市场上专门从事证券融资业务的法人机构。证券金融公司的产生源于信用交易的发展。
转融通业务:指证券金融公司将自有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和证券出借给证券公司,以供其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活动。转融通业务的目的,是为了拓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资金和证券来源
证券金融公司的定位:
- 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提供资金和证券的转融通服务
- 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运行情况进行监控
- 监测分析全市场融资融券交易情况,运用市场化手段防控风险
- 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其他职责
证券金融公司为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可以通过其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普通证券账户买卖证券。
我国证券金融公司虽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但是因为其开展转融通业务,所以有稳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证券金融公司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
设立证券公司,需要证监会批准,证券金融公司需要国务院批准
1.3.4 第四节 自律性组织
1.3.4.1 考点1:证券交易所★★★
我国的证券自律管理机构是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证券业协会。我国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实行行业自律管理.
证券交易所:是证券买卖双方公开交易的场所,是一个高度组织化、集中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它是整个证券市场的核心。
证券交易所本身并不进行证券买卖,也不决定证券价格,而是为证券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配备必要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并对证券交易进行周密的组织和严格的管理,使证券交易顺利进行且有一个稳定、公开、高效的系统。
证券交易所的特征:
1.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和交易时间。
2.参加交易者为具备会员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交易采取经纪制度,即一般投资者不能直接进入交易所买卖证券,只能委托会员作为经纪人间接进行交易;
3.交易的对象限于合乎一定标准的上市证券;
4.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决定交易价格;
5.集中证券的供求双方,具有较高的成交速度和成交率;
6.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对证券交易进行严格管理。
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公司制,另一种是会员制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是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组织并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团体,一般由金融机构及各类民营公司组建。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是一个由会员自愿组成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法人团体。会员制证券交易所设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监察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证券交易所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均采用会员制组织形式,是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
上海证券交易所,1990年12月19日正式开业。
深圳证券交易所,1991年7月3日正式开业。
北京证券交易所,2021年9月3日注册成立,是我国第一家公司制证券交易所
1.3.4.2 考点2:中国证券业协会★★
中国证券业协会成立于1991年8月28日,是依据《证券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由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自愿组成的行业性自律组织,是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中国证券业协会采取会员制的组织形式,证券公司应当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由会员大会制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由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理事会为其执行机构。中国证券业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
1.3.4.3 考点3: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中国证券市场实行中央登记制度,即证券登记结算业务全部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承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的存管、清算和登记服务,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实行行业自律管理。
我国对证券交易所达成的多数证券交易均采取多边净额结算方式
1.3.5 第五节 投资者保护机构
1.3.5.1 考点1: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2005年8月30日,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成立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
-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交易经手费的20%纳入基金。
- 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0.5%-5%缴纳基金;经营管理或运作水平较差、风险较高的证券公司,应当按较高比例缴纳基金。
- 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
证券公司应当缴纳的基金,按照证券公司佣金收入的一定比例预先提取,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代扣代收
1.3.5.2 考点2: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
投服中心的主要业务:
- 投资者教育
- 持股行权:指投服中心持有沪、深证券交易所每家上市公司一手股票
- 纠纷调解
- 维权服务。主要包括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支持诉讼、股东诉讼。
1.3.6 第六节 证券市场监管机构
1.3.6.1 考点1:证券市场监管的原则★★
证券市场监管的原则:
- 依法监管原则
- 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
- “三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 监督与自律相结合的原则
国际证监会组织公布证券监管的三个目标:
- 保护投资者利益
- 保证证券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
- 降低系统性风险
证券市场监管手段:
- 法律手段(监管部门的主要手段),具有较强的威慑力和约束力
- 经济手段:利率政策、公开市场业务、信贷政策、税收政策等,相对比较灵活,但调节过程可能较慢,存在时滞
- 行政手段:比较直接,但运用不当可能违背市场规律
我国证券市场逐步形成了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和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为一体的监管体系和自律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