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几乎每一个打工者都有一颗当老板的心,大喊一声:"大丈夫生居天地间,岂能郁郁久居人下",于是一拍桌子就辞职创业,现实往往都是潦草收场,看下面一段统计数据:
中国小微企业平均存活周期4.13年,其中存活时间小于3年的小微企业占比接近50%,近一半小微企业没有存活过一轮经济周期,抵御风险能力较弱。非小微企业平均存活周期6.61年,存活10年以上企业所占比达44%。
为什么大家都说创业风险高?因为大部分人创业之前都没有做充分的知识储备和市场调研,很多创业者之前都是业务精英,觉得自己把业务做明白了,就可以拎出去单干了。
既然是打算创业,那么便成了公司的创始人,那么就该做好具备一个创始人该有的能力和认知。创业是一个很复杂的事情,要求创始人必须拥有全面、综合的能力,你不仅需要业务能力强,知道怎么挣钱,你还需要懂管理,还需要懂一些会计、法律的知识,还需要关注行业的监管政策。很多创业者都是摸爬滚打好多年,采了各种坑之后才逐渐成为一名合格的创始人。
这篇文章重点介绍创业的第一步,注册公司的选择。单干 or 合伙?
公司九大分类:
- 个人独资企业;
- 个体工商户;
- 有限责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合伙企业;
- 国有企业;
- 外资企业;
- 集团分公司;
- 集团公司;
一、个人独资企业
独资企业是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私营独资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按规定缴纳私营个人所得税。经营管理灵活自由,老板可以完全根据个人的意志制定经营策略和管理决策。通常个人之间的买卖交易(小贩)在法律上就依照独资企业处理。同时,也存在缺乏可靠性,因为企业存续完全取决于企业主个人的得失安危,企业的寿命有限。
优点:
- 企业资产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收益权高度统一。这有利于保守与企业经营和发展有关的秘密,有利于业主个人创业精神的发扬;
- 企业业主自负盈亏和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成为了强硬的预算约束,企业经营好坏同业主个人的经济利益乃至身家性命紧密相连,因而,业主会尽心竭力地把企业经营好;
- 企业的外部法律法规等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进入与退出、设立与破产的制约较小;
缺点:
- 难以筹集大量资金。因为一个人的资金终归有限,以个人名义借贷款难度也较大。因此,独资企业限制了企业的扩展和大规模经营;
- 投资者风险巨大。企业业主对企业负无限责任,带来了业主承担风险过大的问题,从而限制了业主向风险较大的部门或领域进行投资的活动。这对新兴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极为不利;
- 企业存续性差。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的产权结构,虽然使企业拥有充分的自主权,但这也意味着企业是自然人的企业,业主的病、死,他个人及家属知识和能力的缺乏,都可能导致企业破产。
- 企业内部的基本关系是雇佣劳动关系,劳资双方利益目标的差异,构成企业内部组织效率的潜在危险。
二、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是指自然人或者家庭作为经营单位,享有合法财产权,包括对自己所有的合法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以及依据法律和合同享有各种债权。
负债务的清偿原则:
- 个体工商户是以个人进行经营的,其所负债务就是个人债务,应当以其个人财产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与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没有关系。
- 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经营的,无论是其收益还是负债,都是家庭共有财产,对在个体经营中负担的债务,应当以家庭的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 个体工商户在经营中无法区分是个人经营还是家庭经营的,应当按照有利于债务人的原则确认,认定为家庭经营,以家庭财产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 法律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体工商户按照《民法典》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等;
- 出资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只能由个人出资设立;个体工商户既可以由一个自然人设立,也可以由家庭设立;
- 责任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只有在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如属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如属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 个人独资企业属于企业;个体工商户不采用企业形式,一般认为属于“个人”。
普通合伙企业
多人创业,除了有限公司以外,还有一种常见的企业类型叫作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又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的特点在于所有的合伙人需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在一些特殊行业,比如律师、审计师,因为对于职业责任有比较高的要求,他们开的事务所都必须是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分为GP和LP。
GP叫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LP叫有限合伙人,以他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一个有限合伙企业至少要有一个GP(创始人),然后可以有多个LP(投资人)。
有限合伙企业往往应用于一些投资基金、一般基金的GP都是基金的管理者,LP是基金的投资人,这样就可以实现投资和管理相分离,投资人的投资风险相对可控。
有限合伙企业还经常被用作公司的持股平台,用来给公司的核心员工做股权激励。
一般是先有一个有限公司作为公司业务的主体,然后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把创始人作为这家合伙企业的GP,需要股权激励的核心员工。作为这家合伙企业的LP,最后将有限合伙企业变更为有限公司的股东,以此来实现对核心员工的股权激励,同时,还可以达到把决策权集中到创始人手里的目的。
三、有限责任公司
有几种常见的公司类型,首先,如果是几个人一起合伙创业,那么大多数人会选择注册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核心就在有限责任这四个字。
有限责任是指:有限公司的出资人以出资金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举个例子,小王和小张一起创业开店,他们注册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其中小王出资8万,小张出资2万。半年后,他们因经营不善公司破产,欠下了几十万的债务。这时候,小王只用拿他在公司的8万块钱出资额来承担责任,而小张,也只用承担2万块钱的出资责任,他们都不用承担额外的责任,这就是有限责任。
四、股份有限公司
在有限公司里,还有一种特殊的类型叫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往往应用于一些中大型规模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超过50人,而股份有限公司在美上市之前,股东最多可以是200人,上市之后股东人数就没有上限了。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随时转让自己的股份,不用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一般早期创业都选择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规模做大了,比如准备上市了,可以再升级成为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配
比如A、B、C三个人合伙开一家公司,启动资金需要100万,A出管理人力+20万资金、B出客户资源+20万资金、C出60万资金。
如果按照投资的资金比例作为公司股权作为分配的话:那么A = 20% 、B=20%、C =60% ,显然不合理,公司效率不会太高,最后因为分配不均,迟早得散伙。
合理的方案:将管理、客户资源、资金根据公司性质进行划分权重。例如,管理占30%、客户资源占20%、投资资金占50%;那么,最终结果:
A = 30%管理 + 20万/100万 * 50% = 40%; (拥有决策权)
B = 20%客户+ 20万/100万 * 50% = 30%;
C = 0% + 60万/100万 * 50% = 30%;
提高了管理和其他资源的比重,将纯资本投资比重减半。因为,管理和人力关乎企业的经营效益,提高成员的主观能动性,更符合企业长久和繁荣发展需求。
总结
独资公司和普通合伙公司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无法提高资产保护。公司的一次官司就足以让你丢掉房子、存款和个人或家庭全部资产。
普通合伙制最大的缺点就是每一个合伙人都必须对其他合伙人产生的债务与责任负责,合伙人越多你的风险越大。你可能会因为合伙人的行为而失去房产和一辈子的存款。也许他们的决策合理没有关系,你甚至提出过反对意见,但是作为普通合伙人你依然要对此承担个人责任。另外,当某一合作方死亡、退伙或破产时,合伙关系就得终止,这些意外情况也会让你措手不及。鉴于此,普通合伙人比独资公司的风险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