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公司财政补贴
1.扶持领域
一般类项目和港资企业创新创业发展项目均须符合下列产业领域:
1.1金融业。围绕跨境人民币业务、财富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要素交易市场建设、金融产品创新、金融中介服务领域开展的有利于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的项目。
1.2现代物流业。围绕供应链管理、国际综合贸易、物流增值服务、物流技术研发与应用领域开展的有利于在前海深港合作区形成物流新型业态集聚的项目。
1.3信息服务业。围绕信息传输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以及信息内容服务领域开展的有利于推动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项目。
1.4其他领域。促进现代服务业商业模式创新的项目;支撑现代服务业绿色低碳发展的项目;促进现代服务业人才集聚的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提升现代科技标准化应用水平的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财政部、商务部支持的新型服务业创新项目;经深圳前海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领导小组批准,并报财政部、商务部备案的其他项目。
2.申报条件
2.1申请落户引导扶持方式的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须注册在前海深港合作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收资本全部到位,财务体系健全,实际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取得市金融主管部门落户奖励资格。
2.2申请贷款贴息扶持方式的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须注册在前海深港合作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收资本全部到位,财务体系健全,实际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取得银行贷款承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深圳行政区域内。已建成项目完工时间不早于2012年12月31日。
2.3申请股权投资扶持方式的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须注册在前海深港合作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收资本全部到位,公司治理完善,财务体系健全,实际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深圳行政区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