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和拆除。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现场勘测;
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3、进行负荷计算;
4、选择变压器;
5、设计配电系统:
1)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
2)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
3)设计接地装置;
4)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6、设计防雷装置;
7、确定防护措施;
8、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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