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读者提出这个问题。我的第一反应就是,为什么自己不试一下呢?如果不能,系统应该会有提示。不过反正我也好久没写了,找篇素材测试下,写写也好。
自行测试一下,在事务ME11中创建信息记录,选择一个己建立的一次性供应商,提示说“一次性供应商未定义”。这个提示好像是说系统中没有这个供应商,但实际是有的。所以,这个提示应该不是这个意思。
接下来进入到提示详情,这里面明确说明,在这种状况下允许一次性供应商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之前曾分析过一次性供应商,提到一次性供应商的一个应用特点。即一次性客户及供应商是多个相同属性的供应商及客户共用相同的主数据,它可以代表是一种供应商或客户类别,而不需要有一一对应关系。因此,一次性供应商及客户在主数据中并没有相关身份标识信息。(如银行账号,税号,公司名称,地址等)
比如,在系统内创建一个一次性办公用品供应商,那么若干个办公用品供应商都可以共用这个一次性供应商代码来完成业务。而在实际做业务交易时,(如采购订单),会在采购订单中填入供应商代码的同时,再填入身份标识信息,以对应到唯一的供应商。
所以,不论是对于一次性供应商的理论分析和实际测试都表明,一次性供应商不能创建采购信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