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已婚男人,戚某在婚姻关系中背离了对妻子的忠诚,与小自己14岁的女员工小汪发展出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而小汪,在明知对方已婚的情况下,仍然选择继续纠缠,最终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据了解,戚某在上海经营一家公司,与妻子已结婚20余年。然而,戚某却在生活安逸的背后,迷失了自己。新入职的小汪,年轻貌美,吸引了戚某的注意。
在戚某不断的甜言蜜语和阔绰出手之下,两人很快发展成不正当男女关系。
戚某为了让小汪心甘情愿,答应给她每年50万元的年薪。这对于原本只有一个月一万元工资的小汪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诱惑。
过去三年里,戚某不仅按照承诺给了小汪166万元的年薪,还为她购买了钻戒、包包等奢侈品。
然而,好景不长。戚某的妻子发现了他们的婚外情,愤怒之下将小汪告上了法庭,要求她归还所得的一切。
小汪在法庭上抗辩称,她的实际工资是3万元,加上提成,所以涉案的166万元中,有72万元是她应得的劳动报酬。她还否认与戚某有婚外情,称只是工作关系。
此外,她认为戚某这三年转给她的166万元中,有3万元是归还她的修车费,20万元是戚某去香港旅行时归还给她购买奢侈品的费用,还有50万元是戚某为了提现让她去操作完成的。
然而,戚某的妻子并不这么认为。她认为,这些钱都是戚某以个人名义转给小汪的,且小汪的表述前后不一致,不能作为她的劳动报酬。
同时,小汪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她有报销凭证,所以她的抗辩显然没有事实依据。
她还指出,这些大额支出本身就超出了日常消费范围,是违背夫妻忠诚义务的婚外情赠与行为。
法院最终认为,小汪认为166万元中有72万元属于劳动报酬,但无法举证证明。鉴于小汪庭审中陈述的前后不一致性,法院难以采信。
对于戚某转账给她的3万元,她认为是归还修车款,法院认为小汪有单据为证,故这3万元应抵扣。而对于其他金额,由于小汪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法院判决小汪需返还戚某妻子163万元。
小汪不服判决,上诉至二审法院。然而,二审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维持原判,驳回小汪的上诉。
这个案件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关注和讨论。有网友表示,小汪破坏人家家庭,理应把所有的钱都还回来。还有网友感慨,三年白嫖了166万元,其中还包括3万元的修车费,这算是白嫖了三年。
戚某和小汪的故事告诉我们一个道理:没有不透风的墙。尽管戚某对小汪的欺骗有错在先,但小汪明知戚某已婚,仍然继续保持不正当关系,最终害得人财两空。
这不仅是一个悲剧,更是一个警示。我们应当珍惜自己的家庭,保持对婚姻的忠诚,尊重他人的家庭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