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行业概况
1.1 定义
商票是指出票人依托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按承兑人的不同,商业汇票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即商票)。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或财务公司承兑;商票由银行、财务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
商票具有双重属性,一是支付结算的作用。商票以企业自身信用和自身经营实力为依托开展支付结算。通过商票进行结算,可以降低企业现金需求,优化财务报表结构,大幅提升支付结算的安全性和便利性。对比“应收账款”,企业以“商票”作为支付结算的方式,在产业链协同发展方面可以支持上下游企业无数次背书转让支付和便利化融资,有利于整个产业链的紧密衔接和共同发展。二是具有融资工具的作用。持票人向投资人转让商票所有权、收益权等权利而获得货币资金,具体业务模式包括商票贴现、商票质押贷款等。
1.2 历史发展轨迹
商票业务最早起源于欧洲,19世纪,商票已成为全球范围内商业交易的主要支付方式之一。商票在银行系统中得到了广泛应用,成为商业信用和贷款的重要工具。商票也被发展成为一种投资工具,投资者可以购买商票并从中获得利润。
我国的票据业务在改革开放后开始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2至1988年,商票业务的开始推广,但是由于市场的不健全导致了过多风险,在1988年汇票业务被大部分商业银行摒弃。
第二阶段:1994至1997年。1994年下半年,人行重新推广使用商业汇票,开办再贴现业务。1996年《票据法》颁行,为票据市场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第三阶段:1998年以来至今。1998年以来,人行改革贴现率、再贴现率确定方式,将再贴现率和再贷款利率定价方式分开,再贴现率成为独立的利率指标,中国票据市场进入快速发展时期。
2005年,我国部分商业银行开始在票据电子化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和尝试。同年3月25日,招商银行和TCL集团在深圳签署协议,率先在我国联手推出名为“票据通”的电子票据业务,电子票据承兑金额700多万元,标志着新型的电子商务支付手段的问世,使我国金融现代化建设向前迈出了一大步。
2009年,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建成投入运行,同年央行发布《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商业票据业务进入电子化时代。2016年12月8日上海票据交易所成立。四十多年来,票据业务的程序正式性和法律保障性不断加强。
1.3 行业发展规模
从承兑规模上看,2022年,商业汇票承兑发生额27.4万亿元,贴现发生额19.5万亿元。截至2022年末,商业汇票承兑余额19.1万亿元,同比增长15.2%;从贴现规模上看,贴现余额13.0万亿元,同比增长29.1%。签发票据的企业22.5万家,其中大型企业1.2万家,中小微企业21.3万家;从交易规模上看,2022年,商业汇票交易量为88.1万亿元,同比增长26.0%,增速较2021年显著上升。
从分项数据来看,转贴现规模58.2万亿元,同比增长24.0%;回购交易量29.9万亿元,同比增长30.1%。从用票企业上看,贴现票据的企业33.7万家,其中大型企业1万家,中小微企业32.7万家。如果加上票据背书企业,全部用票企业家数预计在300万家左右。
1.4 参与主体
(1)ECDS系统参与者
ECDS系统参与者,指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的用票企业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银行网银接入ECDS系统的企业可签发、背书、贴现票据;接入ECDS系统的银行可办理承兑、贴现业务。包括用票企业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目前ECDS系统已覆盖了全部的国有大行和股份制银行,绝大部分城商行、外资银行、民营银行和财务公司,农村金融机构的覆盖率较低但也不排除他们很多是以代理方式接入。
(2)交易类参与者。
2021年末,票交所交易系统参与者共有3082家,较2020年末增加60家,其中,银行类金融机构2644家,非银类金融机构314家(含财务公司),资管类会员83家,存托类会员41家。交易系统参与者增长有所放缓,且增长主要来自银行类金融机构和非银类金融机构,资管类会员与存托会员几乎没有增长。目前票据交易类参与者仍以银行和财务公司为主,非银金融机构除证券公司外参与度依然较低。
(3)标准化票据存托机构
标准化票据存托机构,是指为标准化票据提供基础资产归集、管理、创设及信息服务的机构。存托机构由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或证券公司担任。
(4)供应链票据参与者。
2020年4月24日,上海票据交易所上线试运行供应链票据平台,推出一种新型票据——供应链票据,其最典型的特征是可实现票据的拆分。理论上票据所涉及到的参与者供应链票据也都应包含,除此之外,供应链票据还有一个核心参与者——供应链金融平台。从目前已披露的信息看,已接入供应链平台的平台有中企云链、TCL简单汇、欧冶金服、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
(5)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参与者。
2020年1月16日,上海票据交易所上线试运行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平台,经注册、认证的承兑机构可通过平台披露其票据承兑信息和承兑信用信息。截至2021年末,票据信息披露平台累计注册用户4.72万家,其中,企业4.70万家、财务公司237家。自2021年8月1日起至2021年末,发生承兑业务但未在票据信息披露平台注册的承兑人数量为3268家。截至2021年末,出现在商票持续逾期名单上企业数量达到484家,约占注册企业数的1%。
第二章 操作流程、商业模式和技术发展
2.1 产品要素
商票核心信息包括出票日期、汇票到期日、票据状态、出票人、收款人、票据金额、承兑人信息、能否转让、承兑信息和评级信息等。
(1)出票人、收款人、承兑人
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收款人,是商业汇票上实际载明的收取承兑汇票金额的人。
(2)出票日期、汇票到期日期
汇票承兑期限的长短由收付双方商定,纸质商业承兑汇票期限一般在六个月以内,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最长不得超过九个月。对汇票承兑期限加以限制,主要是为了加强对商业汇票的期限管理,以免货款结算周期过长,抑制资金流转,同时期限较短可以降低商业承兑汇票的风险。根据《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期限可以长达一年,这主要是出于电子商业汇票安全性和资金价格发现两方面的考虑。
(3)承兑信息、承兑人信息
商业汇票的承兑是票据业务的核心环节。承兑是付款人的行为,承兑人并对汇票所记载的金额负有到期无条件支付的责任,这种承诺保障帮助促成商品交易。承兑人信息介绍了承兑人的账户信息,而承兑信息将出票人的承诺及承兑日期进行披露。
2.2 参与条件
不同于银行信用,商业承兑汇票依赖的是企业信用,所以,对于开票企业的偿付能力和信用要求较高,适用于国企、上市公司和知名大中型企业。
(1)核心企业实力雄厚,履约能力强,且希望简化操作流程并降低财务成本。
(2)核心企业希望稳定上下游渠道,愿意通过自身信用支持上下游企业的发展。
(3)核心企业对其上下游企业的控制能力和管理能力较强,并希望借助银行通过商票进一步加强对上下游企业的管理和控制。
(4)核心企业希望借助商票保贴业务优化自身对下游经销商的支持政策,从而优化财务报表。
商票融资的基本条件要求:
(1)核心企业为主,有授信额度。
(2)已开出的承兑汇票,电票为主。
(3)贴现利息:贴息13%——15%之间。
(4)商票融资利息=融资金额×融资利率×融资天数/360。
(5)承兑金额:根据商业承兑汇票面额来算,面额不超过100万。6、票据要求:中国人民银行票据中心统一票据。
2.3 操作流程
商票贴现融资
(1)商票签发并承兑后,承兑企业可以向银行申请保贴,这些企业通常是实力较强的大型企业集团。银行与集团母公司或财务公司进行合作,集团下属子公司签发商票并由母公司或财务公司承兑,银行进行保贴。银行的保贴能促进商票的流通。
图 作为承兑人商票贴现
资料来源:资产信息网 千际投行
(2)中小企业作为持票人收到核心企业签发承兑的商票时,可向银行或担保公司申请背书保证。例如,核心企业签发商票并承兑,上游企业收到商票时,向银行或担保公司申请背书保证,得到保证后,持票人可将持有票据向商业银行申请贴贴现,从而获取资金;也可以继续背书流转,增加商票的市场接受度。
图 作为持票人商票贴现
资料来源:资产信息网 千际投行
商票质押融资
中小企业作为出票人签发票据并自己承兑时,可以由大型企业为其进行承兑保证。例如,集团子公司签发商票并承兑,集团母公司或财务公司为其做承兑保证。由子公司作为出票人和付款人(或承兑人),母公司作为承兑保证人,增加商票的市场接受度,上游供应商收到票据后可将票据质押给融资担保公司进行贷款,从而获取资金。
图 商票质押融资
资料来源:资产信息网 千际投行
2.4 应用场景
票据一般适用于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有延期付款需求的各类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医疗卫生、机关学校等单位。
钢铁、汽车、石油、家电、医药行业交易票据使用量相当大。目前,在钢铁、汽车、石油、家电、医药等行业,商业汇票结算使用量在80%以上。
图 商票应用领域
资料来源:资产信息网 千际投行 艾媒数据中心
大宗商品贸易中使用票据最多,煤炭、钢材、合金、水泥等等市场上都大量采用票据支付手段,主要是涉及金额大,可充分使用金融手段促进经济活动发展。在交易计价中,不同期限票据相应商品的价格折扣不同,可将票据对应贴息充分考虑进商品的价格内。此外,钢铁经销商、汽车经销商、成品油经销商、医药经销商对银行需求的主要融资工具就是票据。这些行业票据使用多年,各交易主体对票据较为熟悉。
2.5 交易策略
交易策略分类
利用商票进行盈利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资金中介模式,质押模式,短期大额模式,波段操作,不持有到期模式,超短期买进模式。
我国票据经纪业务实践主要模式包括如下四种:纯居间模式、资金中介模式(直贴自营)、借壳交易模式(直贴 + 转贴)和“互联网 +”模式。
买卖双方和平台盈利模式
通过买卖进行盈利,具有一定风险,要掌握好具体价格点进行囤票,把握关键利率。
模式一:资金中介模式。作为资金中介赚取中间价,一边锁定票据价格快速买进,一边卖出,赚取利差。
模式二:波段操作。相对主要集中在过年期间,适合地产龙头企业开出来的商票。如在每年临近过年之前,票据中介会在市场上高价收取龙头地产企业开出来的商票,并大量囤积,这段时间地产业一年期的商票贴现率往往在20%以上,等年初价格平稳后再择机卖掉,短短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投资回报率甚至超过5%。这种操作模式由于不做最后一手持票人能很好避免到期托收带来的风险并且这一时段票量非常多,持有时间短,逆差大,收益高,也是当下很多票据中介年底最活跃的商票理财模式。
图 波段曲线图
资料来源:资产信息网 千际投行 商票易
模式三:不持有至到期模式。买入地产类前十强的商票,单张100万以内,价格稳定,灵活度高,变现快,持有较长期限,但是不做最后一期持票人。
模式四:超短期买进模式。往往会对承兑人提前做好详细的尽职调查,对核心企业有把握收取这类商票,单招金额一般不会超过300万,并且到期时间短,多半是30天之内快到期的商票,但是购入的价格高。最大的优势,就是商票持有时间短,价格高,收益大。投资人对核心企业很了解,也有把握他们可以通过各种手段托收,就算承兑人延期付款出现较快的情况,也能很好的覆盖成本。
经纪业务模式具体有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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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居间模式:每日通过其报价平台向客户发布企业票据买卖、转贴现信息,充当第三方角色,帮助企业融入所需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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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中介模式 :资金中介模式下,票据中介机构从企业买入票据后通过包装的形式寻找能够贴现的银行进行贴现。专注于直贴市场,票据中介使用少量启动资金,直接参与交易环节,通过包装后贴现赚取价差收益。通过循环操作,加杠杆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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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壳交易模式 :由于资金中介模式准入门槛低、盈利模式成熟,票据中介蜂拥而至导致市场竞争激烈,直贴环节中利差逐渐缩小,而同期的转贴利率通常低于直贴利率,于是市场出现了“直贴 + 转贴”的借壳交易模式,盈利点为赚取直贴与转贴之间的差价。票据中介在直贴当天联系好转贴银行,直贴完成后立即以直贴银行的名义进行转贴交易,当天转卖完成回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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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模式:融资企业将持有的票据质押给互联网运营平台指定的银行或第三方,由其托管,投资人通过平台将资金出借给企业获取理财收益,企业到期还款后解押票据。互联网平台提供信息发布并撮合业务成交,赚取一定的信息服务手续费。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容易引发诈骗和非法集资,给投资人造成损失。
投资银行盈利模式
质押模式。质押模式对商票承兑人的要求比较高,一般要求承兑人或出票企业是在银行授信白名单内,如大型国企或知名上市公司等,金融机构、保理公司从持票人手中收购这类商票,把商票质押给投资人并且承诺兜底回购,他们往往会在商票到期之前按约定金额支付一定的质押金后进行赎回,等到期后再直接找承兑人兑付票款,由于承兑人和出票人都是银行授信白名单类企业,这种操作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相对安全,不占用资金,还能保证大量的商票库存,并且操作灵活,可以做到随用随赎回所以拥有大量的高净值人群或企业参与其中。
2.6 技术发展
现代化的产业链供应链为票据的应用发展提供了机遇,尤其在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下。这一机遇使得票据成为服务于产业链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的一种自然需求,可以通过提供票据支付融资方案来提升供应链金融的现代化水平,为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发展注入新活力。
此外,金融科技创新为票据市场发展注入新动力,这得益于科技自立自强国家发展战略的推进。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科技与金融的深度融合,票据市场将得到进一步的推动和服务创新。
2.7 政策监管和业务规则
票据较重要的法律是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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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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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了票据管理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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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作为一项与票据法配套施行的重要的、系统的司法解释,其意义主要在于保护票据债权人的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保护票据债务人的抗辩权,肯定了票据的无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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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中国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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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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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明确了电子商票的定义、电子商票的业务规范,对开票人、票据期限、票面信息及票据流转流程做出了具体规定,并明确了票据的质押、票据承兑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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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的通知》:明确提出,全面发展电票业务,发展商票,并强调企业申请电票贴现的,无需向金融机构提供合同、发票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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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的通知》:规范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并且要求6个月后,停止开展跨省纸质票据交易。
2022年1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修订了《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银发〔1997〕216号),形成《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主要修改内容共5点:
(1)明确承兑和贴现资质要求。承兑、贴现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符合监管要求。承兑人应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到期付款能力。持票人申请贴现,应具有真实交易关系。
(2)加强风险防控。对银行承兑汇票和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的最高承兑余额及保证金余额进行了严格限制。
(3)缩短最长付款期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4)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企业、财务公司、银行未按要求披露票据承兑信息的,不得开展票据业务。
(5)加强监督管理。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对超出承兑限额和付款期限、未按规定披露信息、逾期兑付、无真实交易关系承兑贴现、欺诈骗取承兑贴现、未经许可从事票据贴现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章 行业发展、驱动因素与风险管理
3.1 行业发展情况
(1)承兑规模
商业汇票承兑发生额27.4万亿元,贴现发生额19.5万亿元。截至2022年末,商业汇票承兑余额19.1万亿元,同比增长15.2%;从贴现规模上看,贴现余额13.0万亿元,同比增长29.1%。签发票据的企业22.5万家,其中大型企业1.2万家,中小微企业21.3万家。从银票和商票分项数据来看,目前只有2021年的数据,从银票和商票分项数据来看,银票贴现发生额13.80万亿元,占比91.89%;商票贴现发生额1.22万亿元,占比8.11%,较2020年提高了0.42个百分点。
图 2021年票据市场承兑规模数据
资料来源:资产信息网 千际投行 商票圈
(2)贴现规模
2022年贴现余额13.0万亿元,同比增长29.1%。签发票据的企业22.5万家,其中大型企业1.2万家,中小微企业21.3万家。从银票和商票分项数据来看,2021年银票贴现发生额13.80万亿元,占比91.89%;商票贴现发生额1.22万亿元,占比8.11%,较2020年提高了0.42个百分点。
图 2021年票据市场贴现规模数据
资料来源:资产信息网 千际投行 商票圈
(3)交易规模
2022年,商业汇票交易量为88.1万亿元,同比增长26.0%,增速较2021年显著上升。从分项数据来看,转贴现规模58.2万亿元,同比增长24.0%从2021年分项数据来看,转贴现规模46.94万亿元,质押式回购规模21.70万亿元,买断式回购规模1.28万亿元。转贴现中的商票和买断式回购因基数较低增长幅度较大,银票的转贴现增速仅为2.70%,反映2021年银行票据交易需求下降,持票需求上升。
图 2021年票据市场承兑规模数
资料来源:资产信息网 千际投行 商票圈
3.2 行业驱动因素
(1)贸易活动增长。商票作为贸易融资工具,其发行量与贸易活动增长密切相关。随着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的不断发展,商票行业也随之发展壮大。商业汇票具有支付工具和信用工具的综合功能,以上下游关系密切的产业链龙头企业或集团企业为重点,作为应收、应付款工具,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使用电票。进一步普及电票账户,推广电票直接支付功能,从而实现零成本融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GDP健康快速增长。
近年来,中国工业类企业应收账款余额呈递增的趋势,2020年1-7月,中国规模以上工业类企业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余额为15.6万亿元,同比增长14.0%。
(2)融资成本优势:相对于其他融资方式,商票具有成本低、融资期限短、流动性强等优势,因此深受企业和投资者的青睐。
(3)监管政策支持:有关于票据法律法规的监管政策的不断完善,为商票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十四五”规划提出的一项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任务,票据是实现经济发展和双循环的有效工具之一。
因此,国家大力鼓励发展票据行业,加大票据基础理论研究力度,改进票据市场法律法规、基础设施、风控机制、监管手段及创新体系,推动票据市场规范化、高质量发展,为国内大循环、国内国际双循环提供全面、优质金融服务。
(4)产品创新驱动:近年来,票据市场创新基础设施、创新产品不断涌现。2016年,我国金融市场重要基础设施——上海票据交易所成立。其后,票付通、贴现通、标准化票据、供应链票据、绿色票据等票据市场创新产品如雨后春笋般陆续推出。
创新基础设施、创新产品的集中大量推出,一方面改善了票据市场生态,推动了票据市场集约化、高质量发展进程;另一方面扩大了票据市场投资主体,优化了货币传导,改善了实体经济融资环境。未来应继续加强票据市场的创新力度,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满足企业融资与发展需求,推动供给侧改革,实现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5)技术进步:电子商务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为商票行业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电子票据处理方式,加快了商票行业的发展步伐。供应链的发展,也为开展商票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结合提供渠道。
3.3 风险分析
(1)承兑人信用风险:商票是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相对于银行信用等级而言偏弱,商票到期后承兑企业能否按时按金额兑付是最大风险点,主要看企业财报及历史兑付情况;
(2)虚构贸易背景:商票的贴现业务一般需要具备真实贸易背景,如不具真实贸易背景或授信额度与贸易背景不一致,授信可能被挪用,如阴阳合同;
(3)操作风险:在操作过程中,出现重复背书、回头背书、显示不可能转让等情况;
(4)司法风险:企业被执行,导致银行账户被封,无法支付票款;
(5)假伪票风险:票据业务主体名称恶意记载为其他单位名称的电子商业汇票;冒用其他单位身份开立账户并通过该账户作出票据行为的电子商业汇票。
3.4 风险管理
(1)选好白名单(最好能实地尽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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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核心企业的相关人员相熟,能得到企业的相关资料及信息,或者通过公开渠道获得企业相关人员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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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核心企业的公开财报及市场评级,一般只做AA+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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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企业背景,企业性质和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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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开票人的承兑记录(开盘笔数、结清笔数、拒付情况、开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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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企业的兑付习惯,如财务公司可能会习惯三天之后付款,如部分承兑人要求选择线下清算,需要邮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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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了解承兑人的财务管理规范程度(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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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人是否愿意配合进行相关业务了解,如核对开户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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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承兑人的司法诉讼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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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通顺:这方面一般在融资票的判定上,如中建四局三开给遵义;开票人与收票人之间有股权关系。
(2)做好合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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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收票企业的经营范围设计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交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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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贸易合同发票符合要求(时间、金额、中登),确保票据是真实合法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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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人的征信及司法信息正常;
(3)商票无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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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显示不可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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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不能处于“保证申请”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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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出现回头背书或重复背书等情况(视各家资方自己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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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资方不收从保理、租赁、小贷等类金融机构流转出来商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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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人(或保证人)与开票人不一致,且双方无控股关系的,谨慎判断。
(4)识别假伪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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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开户行:(a公司注册地址与开户行地址不一样;b开户行是小银行;c开户行在偏远地区)对于虚假材料冒开银行账户,开立虚假商票。主要看开户行所在地是否为该企业的正常经营地址,如果不是就应该引起注意了。正常企业开商票都会在经常合作的银行开立,基本不会去异地开立账户,而且目前异地开立银行户审核手续繁琐,如果账户万一出现问题,会出现商票兑付不及时的问题,影响企业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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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企业股东(a企业刚成立;b股东穿透)对于伪造企业股东的:主要关注该企业的注册时间,如果时间很新,那么问题就该注意,另外关注该企业注册地和股东本身所在经营地以及经营范围是否有冲突的地方,而且股东或者企业法人本身没有参与控股其他公司,这种问题就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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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收款人(a注册时间;b注册资本及实缴资本;c社保情况;d是否清算或存续;e公司类型;f股东背景;g司法情况)一般假伪票的收款人均为新注册企业,或假央国企背景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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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看多问多了解,多同业内的前辈和朋友沟通,多方信息整合汇总;
(5)利用好第三方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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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状态查询:票交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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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商信息:天眼查、企查查、启信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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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诉讼等:汇法网、工商信息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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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报:巨潮资讯、雪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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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级:企业预警通。
3.5 竞争分析
商票贴现业务的竞争会进一步加强。
(1)市场利差逐步缩小。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商业承兑汇票融资的传统业务-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票据贴现率直线下降,同时与再贴现的利差进一步缩小。
(2)银保监会监管力度增加。银保监会正立足于新的发展阶段,坚持创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监管机制建设,最大化发挥有效监督和服务督导功能,为提高经济社会的发展质量做出贡献。银保监会外部检查频率和范围不断增加,直接造成了银行经营成本的上升。同时部分机构因抵触或恐惧监管红线带来的处罚,业务拓展积极性不强。
(3)恒大系商票违约影响市场利率及风险审批。恒大系商票违约事件一时之间成为金融界讨论的热点。恒大集团现金流断流导致对外开具的2000亿元商业承兑汇票大批量出现拒付情况,该现象直接提高了市场上商业承兑汇票的融资成本。同时,各金融机构对商业承兑汇票的融资审批当前呈现从紧政策。
第四章 未来展望
4.1 数字化趋势
票交所时代的到来为票据行业生态带来了颠覆性的变化,服务效率与风险防控水平得到实质性提高,而票交所场内交易系统的基础,则是来自于数字化信息科技的有力支撑。当今,人类社会正处于产业经济的重大变革时期,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数字科技突飞猛进,客户需求行为发生巨变,传统金融行业同业竞争分化,数字化转型已经成为票据行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票据自诞生以来,经历了不同的存在形态。2009年,人民银行首次推出电子商业汇票,随后电票得到快速普及,特别是2016年银发224号文颁布实施之后,电票的市场占有率迅速攀升,由票交所成立前的30%左右提升至现在的99%以上。大量的线上化、自动化产品不断推出,特别是针对实体企业客户、重点行业、涉农、绿色等领域。电票工具的应用普及也为数字技术应用提供了数据基础,很多基于大数据的票据业务尝试不断涌现,如利用数据分析结果指导客户营销、优化产品结构、业务风险防控。
区块链是近年来崛起的新技术,其信息可记载、平台开放、数字签名不可篡改等特性与票据业务高度契合。2018年,票交所基于私有链技术模式,成功上线并试运行数字票据交易平台,试点银行在该平台顺利完成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票据签发、承兑、贴现和转贴现业务。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票据是票据交易平台迭代的有益尝试,技术成熟后票据信息安全将得到极大提升。
2020年,票交所为响应人民银行"应收账款票据化"的指导要求,上线了供应链票据管理平台,这是场景金融与传统票据产品的一次探索性融合实践。随着物联网技术的日趋成熟,供应链票据有望基于产业数据,建立起自己独特的一套数字金融评审模型,金融机构利用模型为企业提供自动化信贷服务支持。伴随着大数据的广泛应用,企业客户的基础数据库得到不断扩充,财税信息更加完善。在物联网产业信息和大数据财税信息的双重加持下,未来票据行业风险、合规问题将发生根本性改变,企业信用风险更加透明,风险溢价更加合理,商票融资成本有望大幅下降。
4.2 票交所开放式平台优势日益明显
随着金融行业数字化转型概念的深入人心,票据市场正积极主动推进平台化,人民银行也在加速推动票据市场的配套环境建设,包括一系列的行业规范、业务模式制度的出台,使得票交所逐渐具备开放式服务平台的基础功能,各方市场参与主体可以在平台上进行最新的票据应用实践。
在平台建设方面,可以利用票交所在票据市场的特殊地位,将管理与服务相统筹,整合商业银行与各类市场参与者客户资源,建立全市场统一的票据服务平台,打破当下客户私有化的市场格局。也可以在初期阶段建立统一API系统接口规范,整合市场现有的票据及类票据业务金融服务,形成伞形架构,由票交所提供底层基础服务,企业客户在各个接入渠道完成开户、交易、结算等操作步骤。后续逐步弱化接入渠道,使票交所平台赋能客户的能力进一步得到提升。
在产品创新方面,目前由票交所发起的全市场范围票据经纪业务仅有针对直贴客户的"贴现通"产品,未来可继续深入挖掘票交所开放平台潜力,特别是在ECDS与票据交易系统融合后,票交所平台将可从全生命周期的角度参与票据行为。未来随着票据等分化的正式落地,作为平台统一交易标的的票据资产将向标准化金融资产更进一步,这也为票据市场的创新迭代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与更大的可能性。以商业银行为主力的金融服务机构可根据平台的统一规范,在平台开发创新产品。不同于银企直联及行内系统,开放平台产品可供全市场客户使用,提高服务产出效率,为票据市场发展创造更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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