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目的
- 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拓宽公众参与渠道
公众参与河湖保护具有自身优势。公众是河湖保护的坚实力量,探求河长制中的公众参与机制,营造全社会关心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是改善流域生态环境的根本举措。协同治理的发展以社会壮大与政府职能转变为必要条件,而社会自主性增强与政府治理创新有赖于公众参与。因此,公众在河长制治理、监督、管护、决策、宣传等环节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公众能够更及时、敏感、直接的发现其所熟悉生活的周边环境的变化,并且对改善周边河湖生态环境具有迫切与强烈的愿望;而且公众参与河湖保护与管理是确保治理成效、维护河湖健康的关键所在,公众参与管护,既可以巩固河湖治理成效,又能提高公众参与意识:监督是公众最基础的社会参与形式,有效的监督能够更好地促进河湖问题的发现与解决,提高治理效率;公众参与相关河长制决策问题,有利于平衡与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确保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向公众宣传与引导公众宣传齐发力,公众从被宣传者向主动宣传者身份的转变,使得相关活动更具有凝聚力与渗透力,能增强公众参与兴趣,拓宽公众参与途径与方式。
本项目聚焦河长制运行过程中的公众参与问题,通过实地考察,了解公众在河长制运行与考核机制中的参与程度,以达到促进公众参与河湖治理,推动河长制的法制化进程和提高河长制决策科学化的目的,最终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 推动建设河长制+互联网的信息化治理模式,完善公众参与的对策及建议机制
健全有效的公众参与机制能够使公众按照一定的规则顺利参与河长制的相关环节。河长制+互联网的信息化治理模式构建信息的收集、公开和回应机制,在协同治理理论中强调信息的收集、公开和回应机制的构建。有助于建构河长制公众参与机制能够把各种促进公众参与的资源整合到一起,通过协调各种资源间的关系保证这些资源能服务于公众参与,使公众可以按照法定程序有序、合法的参与河长制活动。良好运行的公众参与机制能够引导和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到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中,能够使得河长制更倾向于围绕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开展工作,既能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也能使得公众参与有序进行。公众参与机制的建构,是政府河长工作的有益补充,形成政府和群众共同治水的良好局面。
本项目从管理学、公共管理学、社会政策、社会研究调查的角度,在协同治理理论框架下探讨河长制中的公众参与问题。有助于扎实推进河长制中公众参与的基础工作,探求优化公众协同参与路径,以及建立良好运行的公众参与机制并且预估公众参与河长制的发展目标,推动民主政治发展与政府治理创新。还能够有效的监督政府,防止公共权力滥用,促进决策民主化,从而促使政府有效保障社会主体所需空间、资源、权利与能力。
- 推动河长制转型,整合完善多元治理的体制机制。
公众行使监督权对河湖治理成效有显著提升作用,发挥公众应有的主体效能,确保落实河长制实施需要,能够推动倒逼河长制的改革和调整,促使制度构建者将民间推动力融入河长制的规范化建设中,增强制度本身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形成有效的政治控制机制。同时,在协同治理过程中,强调各主体之间的自愿平等与协作。协同治理中强调政府不再仅仅依靠强制力,而更多的是通过政府与民间组织、企业、志愿团体等社会组织之间的协商对话、相互合作等方式建立伙伴关系来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因此,完善河长制中的公众协同参与机制能够推动形成多元主体共同发力的流域良性治理格局。
本项目将利用协同治理理论,用协同理角度切入研究xx市河长制实践,从公众参与意识薄弱、参与主体单一化、公众参与渠道的缺失、信息沟通碎片化等问题入手,整合多元治理的体制机制,通过多元化主体共同参与治理,充分发挥治理网络中公众的自身比较优势,清理原本框架中的行政碎片和行政冗余,从而提高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效能,最终达到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公共成本,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的目的。
- 研究内容
- 探究协同治理理论在河长制的公众参与路径优化中运用的可行性
河湖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和长期性的工程,保证公众参与的稳定和有序尤为重要,而河长制作为我国水环境治理的一项基础制度,在其运行过程中,除统一细化水环境目标保护责任和行政问责制以外,更应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生态发展理念。但从协同治理理论的视角来看,当前我国的河长制工作中仍然存在:唯政府主义所导致的治理主体的单一化,参与主体多元化优势缺失;信息不对称以及宣传不足,公众对流域生态保护参与度不高,公众参与意识薄弱;公众参与机制的不健全以及配套措施的不完善,有效公民参与路径的缺失,以及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的不完善导致的信息沟通不畅等多个不足。因此我国河长制中的公众协同参与机制亟需完善。
协同治理理论强调推动不同参与利益主体的合作,从而提高决策和政策实施的效率。以此为基础我们可以还可以结合现代互联网信息技术,通过构建全过程、多渠道的公众协同参与机制,提高决策实施效率的同时,保证公众在参与过程中应有的自主权与决定权。作为一种全新的理论视角,协同治理理论对河长制运行与考核中的公众参与问题研究本身进行系统论证和体例规范是很有必要的,这既可为公众参与河长制的合理进行寻找价值依托,也可为公众参与河长制模式的有效构建奠定学理基础。具体内容可以包括公众参与河长制得以成立的理论逻辑、现实依据及公众参与河长制的发展方向等等。
xx市在水环境方面的显著困境是水生态遭到破坏和水污染加剧。虽然这与xx市当前的工业发展方式密不可分,但公众协同参与机制的缺失也是导致xx市水环境不能得到有效改善的重要原因。xx市流域管理的现实困境体现了协同治理的实践价值。因此,本研究将在调研xx市河长制运行过程中的公众参与现状的同时,运用协同治理理论,紧密结合xx市河长制实施的具体情况,深入剖析xx市市河长制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探讨xx市河长制改革方向,从而进一步完善xx市流域治理机制,为创新和优化河长制中的公民协同参与路径奠定基础。
- 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查探xx市河长制运行与考核中公众参与的发展现状
xx市作为xx河长制工作中最卓有成效的一个市,对研究河长制中的公众参与具有一定的典型性。xx市在《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对河长制的社会监督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在信息公开、管护、监督和宣传阶段中纳入公众参与。除此之外,部分条例中提到河长制要坚持公众参与的原则,侧面反映立法机构逐步认识到公众参与对河长制发展的重要性。因此现阶段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为主体的河长制公众参与,协同治理的制度框架已初步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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