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写目录标题
- 一、法理知识
- 1.1法的概念
- 1.2法的规范作用
- 1.3、法与道德
- 1.4、法的制定!
- 1.5、法是实施
- 二、宪法
- 2.1 宪法的概念
- 2.2宪法的特征
- 2.3宪法的基本原则
- 2.4 宪法的渊源
- 2.5 宪法的宣誓
- 总结
- 三、国家基本制度
一、法理知识
1.1法的概念
法是概念是参考项,法的生成主体是国家,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原始社会不曾出现法。
国家强制力:国家强制力不是保障实施的唯一手段,是最后手段。也是和其他一些社会规范最大的区分和特征就是国家强制力保障。
物质条件的发展,决定法
法反映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人民),法的本质就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
法是权力和义务作为基础。是用来调整人的行为规范。
1.2法的规范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更加直接和基本,法的作用谐音:教育尹志平
引导作用:引导自己。评价作用:评价他人是否违法;预测作用:预测两人之间之间的行为(合同);强制作用:对犯罪者的作用。教育作用:就是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
法的社会作用
生成主体;最后的手段,最主要特征;
1.3、法与道德
内容结构上,法律是具体制定行为模式和后果,具有统一标准。道德不具有统一标准;
违法不一定违背道德,未被道德不一定违法,法律是道德的最低限度。
1.4、法的制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常务委员,简称常委,是常务委员会的机构成员,是从各大代表大会中选举出若干的委员,再从委员中选取部分作为常务原委会的成员,主要完成再闭会期间的日常决策。
一般有党委常委、人大常委、政协常委,常委一般值得是党委,是一个地方的最高决策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组成部门是由国务院决定设立的,具有明确的机构名称、任务职责、内部组织架构与人员编制等。而直属机构则通常是由国务院授权设立的,具有较为灵活的机构设置,其任务职责不够明确,人员编制也常受到限制。
xx部(公安部、教育部、外交部)才能制定部门规章,别的不行;
省级包括:普通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区市:属于地级市(福州市)————省市级制定地方法规
立法的效力上,根本法:宪法》普通法
中央的大于地方;同级别的人大大于同级别政府
法律》行政法规是因为全国人大(人大)》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同级别人大大于政府
1.5、法是实施
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就是法的实施;法的实施不包含法的制定,先制定再实施。
执法权只有对应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公职人员;包含主体;全面管理(内容);具有国家强制性;主动的执法,单方性做出执法。
司法机关:法院和检察院;xx局属于行政机关。内容就处理案件;具有国家强制性;程序更为严格;被动地,不告不理。
行驶权力和履行义务都是守法里面的,主体是所有人
法律责任产生的原因:违法行为;违约行为(合同);法律规定应承担的不利后果(侵权赔偿);老百姓构不成违背宪法的责任,一般是国家机关;
xx局的行政机关;司法活动是指的法检+处理案件
党发布的和国家发布的还不一样
二、宪法
2.1 宪法的概念
根本任务,根本制度,根本法
2.2宪法的特征
2.3宪法的基本原则
2.4 宪法的渊源
2.5 宪法的宣誓
宣誓是2018年写入宪法,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可以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应当挂国徽或者国旗,奏唱国歌。
总结
三、国家基本制度
党对军队是绝对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