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普通员工如何转变成公务员?作为国企普通员工,如果要成为国家公务员,其主要的路径有三个方面,一是符合国家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招录条件要求的,可以报考国家公务员;二是在国有企业担任领导职务,符合公务员调任要求,可以通过调动的方式到机关担任公务员;三是有比较强的专业能力的,可以通过聘任制方式,聘任为机关公务员。
按照公务员的解释,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由于公务员职业的特殊性,所有公务员都是实行逢进必考的方式。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国有企业的普通职工,虽然也属于体制内的人员,但是都是和其他企业职工一行,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满可以续签劳动合同,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作为国有企业的普通员工,只要符合公务员招考的条件,都是可以报考公务员的,只有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等条件,才能正式参加公务员的考试,笔试符合招录单位所要求的面试成绩以后,才能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合格的还要经过政审、公示、录用、试用等程序才能正式成为机关公务员。
国企普通员工,如果错过了公务员招考的最佳时机,所谓最佳时机,比如超过规定的报考年龄,或者是因为工作的需要无法报考公务员等情况以外,还有另外一条道路,那就是选调。当然对于国企的普通员工是无法直接走选调的路子的,所以只有在企业内部努力工作,在国有企业内部提拔到相关的领导岗位。
按照公务员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当然要符合选调担任四级调研员以上职务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这个难度还是比较大的。调任人选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不得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调任机关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对调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选调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是在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按照监察法的解释,就是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的六类人员之一,也就是固有企业的领导人员,从普通员工要过渡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所需要的时间跨度也是比较漫长的。
除了报考和选调这两种途径以外,如果你作为国有企业的普通员工,有比较独特的专业优势,或是比较强的专业能力,还可以走选聘的路子。按照公务员法第一百条的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机关聘任公务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聘任制的公务员,也是属于编制内的公务员,但与通过招考方式进入的公务员相比,有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是必须是专业性很强的岗位或是辅助性的岗位,二是有明确的聘任期限,聘任期满可以续聘,也可以解除聘任合同。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的普通员工是不能直接转变成公务员的,唯一的途径是通过招考的方式,报名参加公务员考试,才能有可能成为公务员。此外如果在国有企业得到提拔成为领导人员,有可能会得到选调为公务员的机会;如果专业能力突出,又是机关所需要的专业性比较强的人才,还可以获得选聘为聘任制公务员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