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适用范围为:
- · 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
- ·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
- 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个人信息或者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
- 国家网信办规定的其他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
(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申报材料:
(三)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报告作为进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核心工作,亦是目前实务申报中的重点难点,关于其要点,因《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一版)》直接给出了详细的要点模板,对《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规定进行了详细的展开,故申报者可以直接参照《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一版)》的模板进行
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报告所述自评估活动应当在申报前3个月内完成。
(四)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方式及流程
目前主要采取“省级网信部门完备性查验+国家网信部门评估”的基本模式,笔者将总体流程汇总为图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