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级主要依据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来整改。有关等保工作流程和明细,请见:https://luozhonghua.blog.csdn.net/article/details/130465356?spm=1001.2014.3001.5502
5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概述
5.1等级保护对象
等级保护对象是指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中的对象,通常是指由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的系统,主要包括基础信息网络、云计算平台/系统、大数据应用/平台/资源、物联网(IoT)、工业控制系统和采用移动互联技术的
系统等。等级保护对象根据其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由低到高被划分为五个安全保护等级。
保护对象的安全保护等级确定方法见GB/T 22240
5.2不同级别的安全保护能力
不同级别的等级保护对象应具备的基本安全保护能力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