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国家临床医学研究所(NICE)2017年发布关于婴儿/儿童生长发育迟缓的鉴别、评估和监测的指南,该指南确定了生长发育的界值,指出了诱因及危险因素,并提出了干预的方案。
▼Part1:生长发育迟缓的鉴别
1、新生儿体重降低
出生后一段时间内的体重降低可能是由体液调整导致的生理性减重。生理性减重一般在出生后3至4天内停止,婴儿可在3周时恢复出生时的体重。但导致婴幼儿体重增加不足或减轻的因素很多,因此要特别警惕以下情况:
1)出生后体重减轻超过10%
此时推荐进行临床检查和评估,注意是否有脱水现象或其他疾病;必要时应向专业人士咨询喂养方案。也可视情况自监测体重。
2)出生后体重减轻超过10%或在3周龄时体重仍低于出生时体重
应及时就诊儿科,确定体重减轻程度,除外疾病因素,并评估婴儿对喂养的应答。
2、幼儿生长发育迟缓
上述原则是针对出生后不久的婴儿而言,对于其他的婴幼儿,指南推荐以下标准作为生长发育迟缓的临界值(该指南使用英国-WHO儿童生长发育标准):
出生体重位于第9百分位数以下,且体重下降超过1个百分位间距;
出生体重介于第9/91百分位数之间,且体重下降超过2个百分位间距;
出生体重位于第91百分位数以上,且体重下降超过3个百分位间距;
当前体重位于同年龄体重分布的第2百分位数以下。
Figure 1 0-7岁儿童体重生长曲线(中国,2009年)
当怀疑存在生长发育迟缓时,还应参考其他指标(与标准生长曲线对比):
1)对于2岁以下儿童,应考虑体重和身长,与标准体重/身长生长曲线对比。
2)对于2岁以上儿童,考虑体重、身高和BMI(体质指数)。若BMI位于同年龄分布的0.4百分位数以下,则很可能是营养不良,需要及时进行临床评估和干预治疗。
此外,可结合父母身高推断后代身高预测值,若儿童身长/身高与预测值之间相差超过2个百分位间距,应考虑营养不良或者原发疾病。
▼Part 2:生长发育迟缓的评估
若怀疑您的孩子存在生长发育迟缓,应考虑以下内容:
1、行临床发育和社会行为的评估;
2、详细记录日常饮食情况,如进餐时间、种类、孩子的行为反应等;
3、进行临床原发病检查,寻求专业的饮食评估和指导;其他可能的影响因素包括:早产、神经发育异常等、母亲产后抑郁症或焦虑症。
对于哺乳期婴儿,可考虑是否存在以下问题:无效母乳/瓶喂、喂养方式及环境问题、是否存在厌食反应、父母或看护者与婴儿的互动障碍、潜在病因;
对于年龄稍大的儿童,应考虑:进食时间、食物种类、是否厌食或挑食、与儿童的互动及父母/看护者对上述问题是否做出适当的回应、潜在疾病。
父母应警惕临床检查可能不能发现全部诱因。在初次临床评估后,一旦出现新的症状,应及时进行新的评估和干预。
▼Part 3:生长发育迟缓的干预
针对每名儿童制定个体化的管理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评估、干预、监测和对发育进展的预估并确定随访时间。
1)对出生1周以内的婴儿,应根据指南[3]提供喂养支持,同时考虑添加辅食带来的断乳问题;
2)对稍大的婴儿,若已经开始添加辅食,可适当地鼓励持续母乳喂养;
3)对于父母或看护者,建议:调整心态;与孩子一起进餐或者让孩子与更多同龄人一起进餐;鼓励孩子自主进餐;合理规划进餐时间,制定规律的进餐时间表;对孩子的进餐行为进行干预的同时避免使用惩罚手段;不要强迫孩子进餐。同时应调整饮食结构,平衡能量和营养的摄入。
4)对于需要长期增加饮食营养密度的儿童,应在营养师的指导下制定饮食计划,可适当地进行短期高能量食物摄入。同时注意:高能量的饮品,如牛奶等,可能影响孩子对于其他食物的食欲。
5)对于持续生长发育迟缓的儿童,可考虑口服液体营养补充。此时,应注意体重变化、是否线性发育、其他食物的摄取情况、对口服液体的耐受程度和依从性及监护人的意愿,考虑是否需要停止。
6)以下情况可能要考虑肠内管饲:严重的体重减轻、其他方式均无效并结合临床专家的评估和建议。置管前应充分考虑治疗目标,并规划撤管方式及时间,例如配合经口进食逐渐撤管。
▼Part 4:生长发育迟缓的监测
若怀疑您的孩子存在生长发育迟缓,可对体重及其他因素(上述)进行持续监测,但应注意的是,过分频繁的监测可增加父母的焦虑;同时,除了出生早期,体重减轻通常是不正常的,监测频率还应依实际情况而定。指南推荐:
1)体重监测:1个月以下婴儿不超过每天一次;1至6个月的婴儿不超过每周一次;
2)身高监测:不超过每3个月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