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公式,
正写速度叠加和倒写速度叠加的倒写相等,这就是这个表达式所要表达的意思。但倒写叠加用的是减法,而正写叠加用的是加法。当然是这样,因为正写叠加要的是单位时间上完成更远的距离,而倒写叠加说的是单位距离需要更少的时间。但这里的倒写叠加就隐含了两个相对速度都是基于观察者的视角而得到的,而不是说,两个相对速度一个是基于观察者视角一个是基于观察者假定自身在其中一个惯性系上的视角,这两者是不一样的。而当我们混淆这两个视角的时候,才能说出10m/s的大船的速度,和2m/s人相对于大船的速度,因为后者是无法得到的,或者说后者是算出来的而不是测出来的。所以真正的叠加方程应该写成,
也就是,倒写的减相当于正写的加,倒写的加相当于正写的减。这样的话,才能出现平方差的负值以及为了平衡数值的正负而引入的虚数单位。所以这种写法是错的。也就是说那个2m/s实际上是12m/s,2m/s是假定出来的,12m/s才是测量出来的。那么这个时候再看,
结果60(m/s)正好是正写的12(m/s)的5倍,也就是10和2的比值。所以正确的写法是,
也就是说存在一个比率,这个比率使得两种算法可以协调,而这个比率就是最大和最小速度的比,或者其倒数。以米每秒来说,就是最大的米和最小的米的比值,以秒每米来说,就是最大的秒和最小的秒的比值,这两个数值互为倒数。如果大小反转,
就应当写成,
两个方程各自两边相除,
因为两个速度不必须相等,所以这显然不成立。但是,如果被认为是,
时间单位一致前提下的极限长度单位的比值,或者时间单位一致前提下的极限长度单位的比值,就是这个虚数单位的来源。
不难看出以上推导过程充分证明了2m/s的这个情况只是12m/s的实测结果反推出来的假象。而这里的虚数单位其实只是观察者对于所观事物的极限值的认知。然而所观事物的极限值并不是所观事物本身的属性,而是观察者自身的观察能力的体现,所以应当认为这里的虚数单位是属于观察者自己的。这也是为什么这个虚数单位的数值不必写出以及不会变化的原因(光速不变原理)。
回到公式,
它的正确写法应当为,
所以两个惯性系的相对速度,若要使用正写形式就必定引入观察者对虚数单位的假定,而如果只用倒写形式,则不需要这个虚数单位。而我们用的单位制都是正写形式为基础的,所以必然引入虚数单位,而这个虚数单位的实际值就是光速c。所以排除这个虚数单位的影响,只需要用倒写形式,所以,光速极限并不存在,它只是观察者自身对长度极限和时间极限的比率的认知导致的错觉,此处给出的就是这个认知的证明。简单说,就是光速作为绝对速度并不唯一,而且作为上限从来就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