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施条件:刑事拘留是在有重大犯罪嫌疑且存在逃避侦查、串供或者其他妨碍刑事诉讼行为可能的情况下,由公安机关决定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而逮捕则是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通常在犯罪嫌疑人涉嫌的重大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并且认为有逮捕必要的时候,由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由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
2. 程序要求:刑事拘留一般由公安机关自行决定,但需在拘留后24小时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37天。未经批准,拘留不得超过法定期限。逮捕则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的审查批准程序,或者在侦查阶段终结后,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逮捕。
3. 法律后果:刑事拘留期间,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侦查取证,若查明无罪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应及时释放;若需要继续追诉,则可转为逮捕或其他强制措施。逮捕意味着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时间更长,且通常涉及到后续的起诉及审判程序。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了刑事拘留的条件和程序;第八十九条至第九十一条详细规定了拘留后的审查批捕程序;第八十二条至八十四条则规定了逮捕的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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