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参考
[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家庭暴力]
实践中对于借婚姻索取财物一般如何处理?
索要“彩礼”是否是婚姻法所禁止的行为?
实践中因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时,在法律适用上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婚姻无效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夫妻个人财产]
[婚前夫妻一方个人贷款购买不动产]
夫妻离婚后,一方如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变更子女姓氏,另一方以此为由拒绝给付抚养费的,应如何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
[夫妻债务的清偿]
[恋爱分手后能否要青春损失费?]
在处理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以及伪造债务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军婚
参考
《婚姻法新解读(第四版)》
[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未登记,但有配偶者确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是事实上的重婚。
包二奶的表现形式主要是提供住房、生活费用等。婚姻法中没有出现过“包二奶”字样,“包二奶”并非一个法律概念,情况很复杂,有的情况下构成重婚,有的情况下只是违法同居。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当同居行为侵害到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时,法律才禁止。所以不能笼统地说“非法同居”。而丈夫在外面养情人、“包二奶”通常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侵害的客体包括有形的身体暴力和无形的精神暴力。主观上行为人存在明显的故意和目的性,一般过失行为不构成家庭暴力。客观上,既可以是积极行为,如殴打、伤害、捆绑、禁闭等暴力行为,或以暴力进行恐吓、威胁、逼迫;也可以是消极的不作为,如使受害人受冻挨饿、不给治病等。同时,暴力行为已达到一定程度,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后果,此为家庭暴力与日常的争吵、打闹或造成一定后果的家庭纠纷行为之间的重要区别。
实践中对于借婚姻索取财物一般如何处理?
借婚姻索取财物的特点表现为:
(1)索取财物的主体一般是婚姻当事人一方,表现形式多是女方向男方索取财产,有时也发生婚姻当事人一方的父母等第三人索取财物的情况。
(2)在婚姻决定权上,男女双方对结婚基本是自主自愿,体现了他们的个人意志,但以索取财物作为同意结婚的前提条件。
对于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人,一般予以批评教育;对借婚姻索取财物所发生的财产纠纷,一般应责令索取财物的一方予以返还。
索要“彩礼”是否是婚姻法所禁止的行为?
“彩礼”的风俗习惯,如“彩礼”是男方主动提出给予女方的,则属于自愿行为,不违反婚姻法的规定。
但如果女方的父母(或其他亲属)以给付“彩礼”作为结婚的条件,甚至以此为要挟,那么就属于婚姻法所禁止的“借婚姻索取财物”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的规定:
1、若双方当事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由于该婚姻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则应返还“彩礼”;
2、若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则只在并未共同生活或由于给“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情况下,才返还彩礼。
除此之外,法院一般不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实践中因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时,在法律适用上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 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是对方提起离婚诉讼的离婚理由,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 通奸、婚外恋都是违背婚姻道德的行为,应由道德规范调整。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是婚姻法禁止的违法行为,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损害赔偿。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根据我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
(1)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2)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婚姻无效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 婚后所得共同制下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婚后夫妻双方的劳动所得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和财产。
- 凡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不论他们表现为什么形式,也不论双方各自的贡献的多寡,即使一方因操持家务或者其他原因完全没有收入,都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享有平等的权利。
- 结婚前的恋爱期间或订婚期间不能算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婚后夫妻分居期间或离婚诉讼期间应视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夫妻个人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主要由两部分组成:
一部分是本条所列的内容
另一部分则是根据夫妻之间的约定归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
[婚前夫妻一方个人贷款购买不动产]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夫妻离婚后,一方如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变更子女姓氏,另一方以此为由拒绝给付抚养费的,应如何处理?
实践中,有的夫妻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如未经对方同意,擅自把子女姓氏改换随己的姓氏或随继父(母)的姓氏,另一方以此为由拒绝给付抚养费,并要求恢复子女的姓氏,从而引起纠纷。对于这类情况,应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离婚后,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给付子女抚养费是其法定义务,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与子女姓名的确定或变更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前者为父母的法定义务,后者是父母亲权的内容,子女姓名的确定或变更并非抚养费给付的前提条件。因此,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
(2)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未成年子女的姓名系由父母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的,父母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擅自把子女姓氏改换随己的姓氏或随继父(母)的姓氏,构成侵害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父母权利的侵权行为,应责令恢复原状,即恢复子女原姓氏。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双方或一方为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包括为履行扶养义务所负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夫妻购置家庭用品、修缮房屋及为支付生活开支所负的债务等。
[夫妻个人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为了个人的需要单独所负的与双方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一般包括:
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
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夫妻债务的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原则上以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原则上由本人偿还。值得注意的是:
1.在一般情况下婚前个人债务由当事人用个人财产加以偿还,但是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婚后的家庭共同生活的,其配偶应当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这两种情形的属于夫妻个人债务。
[恋爱分手后能否要青春损失费?]
我国婚姻法中没有所谓青春损失费的说法,法律只保护正常的婚姻关系。对于构成民事侵权的行为,比如造成相对人名誉等方面的损失,可以运用精神损害赔偿等方面的规定提出索赔请求。对于不构成民事侵权,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单纯索要青春损失费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
在处理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以及伪造债务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军婚
- 《刑法》已构成破坏军人婚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