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效性【当前有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经纪活动,保护房地产交易和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武汉市房地产经纪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现将《实施细则》解释如下:
一、为什么要修改《实施细则》
原《实施细则》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对我市房地产经纪活动规范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近年来,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原《实施细则》的一些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我市房地产经纪活动监管的需要,迫切需要调整完善,特别是需要通过实践总结提炼出新的有效监管经验。上升到规范性文件的层次进行澄清。 此外,原《实施细则》的有效期已满。 为确保房地产经纪行业监管制度的严肃性、连续性、有效性,迫切需要修改《实施细则》。
二、修订主要内容
(一)关于武汉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的工作职能
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实施细则》第五条增加了调解房地产经纪机构间纠纷、制定房地产经纪执业规范、建立健全房地产经纪机构执业规则等职能。房地产经纪人姓名登记系统。 今后,市、区房管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社会组织承担行业投诉等工作的,行业协会可以依法承担。
(2) 关于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
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细则》第六条修改了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定义,增加了“特许经营机构”; 第十条修改了房地产经纪人的定义,增加了“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其他从业人员”。
(3)关于房地产经纪活动
首先,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明确,服务报酬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收取。
二、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调整了房地产经纪机构营业场所公示栏内容,取消了税务登记证、经纪机构登记证、收费监管的公示证书等原始文件,并明确每项收费服务必须单独定价。 同时,为加强机构管理,公布了新的经纪机构登记铭牌。 今后,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将通过中介注册码、代理人注册码、房产注册码“三码”加强监管。
三、针对目前加盟店良莠不齐的现状,为了保护委托人的权益,《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明确,在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产经纪服务合同前,加盟者应当代理机构应当向委托人明确告知代理机构的特许经营状况等信息。
四、为明确责任,《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明确,委托人应当向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所需的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
五是为了提高房屋信息的真实性,《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明确,房产中介机构应当根据最新房屋情况编制动态的《房屋状况报表》,并在发布后及时更新。由客户签字并确认。
六、针对目前网络媒体房屋信息监管缺失的问题,《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明确,房地产中介机构通过网络媒体等渠道发布房屋信息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核实真实性。的住房信息。 业主通过网络媒体发布房屋信息的,提供信息发布服务的网络媒体将对发布的房屋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和监督。 同时,按照《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优化现有二手房购买资格核查的通知》规定,业主申请自购资格核查的渠道得到澄清。
第七,为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经纪人行为的约束和监管,《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增加了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经纪人“不得聘用、外派有下列行为的人员”:未办理实名登记的,不得含有“以房地产经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方式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不得以其他企业或者个人名义或者允许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等禁止性条款。以本企业或本人名义经营”。
(四)关于监督管理
一是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效率,《实施细则》第七条将房地产经纪机构原来的线下备案调整为网上备案。 同时,通过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系统,简化房地产经纪机构变更登记手续。 向市场监管部门变更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或负责人、注册资本的,无需到区房屋管理部门服务窗口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您只需在本市房产经纪服务平台上进行网上申请即可。
其次,为了简化和优化备案流程,《实施细则》第八条明确,区房屋管理部门仅对首次备案申请和公司经营地址变更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三、为规范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了市、区房屋管理部门发现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五种处罚方式在监督检查过程中。 方式。
四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对原《实施细则》没有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也对本次调整后可能出现的新的违法行为的处罚进行了明确。
市住房保障和住房管理局
2019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