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P MM SPED输出报错-No authorization for delivery from shipping point US##-之对策
前日收到某客户业务人员上报的一个问题,说是发现某个公司间STO单据的外向交货单里SPED 这个output不成功,不能成功触发inbound delivery单据。
相关报错信息如下:
错误信息: No authorization for delivery from shipping point US##.
公司间转储是很多项目都会有的流程。SAP项目实践中,对于这个流程常规做法不外乎如下几点:
1,使用NB类型(或者复制NB类型而创建新的单据类型比如ZNB,YNB等)的采购订单。
2,为发货工厂创建供应商主数据,为收货工厂指定内部客户号(当然也要创建客户主数据)。
3,相关物料扩展销售视图。
4,需要为公司间STO单据创建外向交货单,方便发货工厂的拣配,包装以及运输,发货过账。该外向交货单发货过账后,通过SPED(或者以此为基础复制创建出来的新的输出类型)输出类型来自动触发收货方的内向交货单。
5,发货方手工创建BILLING单据,通过BILLING的Output自动触发收货方的Invoice单据。
这个问题就出在上述第4步的SPED输出环节。从报错信息来看,是相关业务人员权限缺失导致的。
经查,业务人员有VL02N以及VL31N事务代码的权限。由于SPED输出的结果,类似手工执行VL31N事务代码去创建Inbound Delivery单据的效果。所以笔者认为,需要让用户为事务代码VL31N扩展权限到收货方对应的Receiving Point。
业务人员根据笔者建议扩展好权限之后,重新为该交货单手工创建一个新的SPED输出记录,保存不再出现,问题解决。
-完-
2022-12-25 写于苏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