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珠宝首饰
儿童珠宝首饰指原则上由 12 岁及以下儿童作为装饰品移除或穿戴的商品。本政策涵盖的儿童珠宝首饰,包括但不限于脚链、手链、耳环、项链、戒指、珠宝首饰制作或维修套装以及钟表。
亚马逊儿童珠宝首饰政策
亚马逊要求所有儿童珠宝首饰均经过检测并符合下列法规、标准和要求:
商品 | 法规、标准和要求 |
儿童珠宝首饰 |
以下所有项:
|
*商品详情页面上必须显示适当的警告声明(窒息危险警告)。
要求的信息
您的详情页面必须包含以下信息:
- 制造商或品牌名称
- 型号、部件编号或商品编号
- 小零件警告
您必须提交以下信息:
- 文件:由经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认可的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该商品符合上述法规、标准和要求儿童商品证书测试报告或商品图片,证明其符合追踪标签要求(CPSA 第 14 (a) (5) 节),或 i) 制造商或私有品牌标签名称和 ii) 警告标签(仅适用于 DIY 套件)
- 图片:型号、部件编号或商品编号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或授权代表的名称和地址商品标签合规性标志危险警告商品说明书和手册
注意: 您向亚马逊提供的所有文件、检测报告或证书必须真实,并且采用了原始(即未经修改)的格式。
提交图片或带有图片的文件时,请确保:
- 图片清晰易辨
- 图片必须证明该商品与受检商品和商品详情页面上发布的商品相同
- 商品说明书、手册、安全信息、标签和警告均采用英语和目标销售国家/地区的语言
注意:
如果可能,提供商品或其包装所有面的图片可能有助于确保满足要求,并降低批准流程延迟的可能性。
我们非常重视买家的安全。我们保留随时要求您提供更多信息的权利,以便对商品安全性和合规性进行验证。
美国儿童饰品标准ASTM F2923-20新标准中对于珠宝的定义与加州饰品法规设定的范围相近,即设计和预期做为个人佩戴装饰物使用的产品;包括:
1. 脚链、臂环、手镯、胸针、链子、皇冠、袖口链扣、带装饰性元件的发饰、耳环或耳套、项链、饰针、戒指、身体穿刺珠宝,或放在口部装饰的珠宝
2. 上述(1)中所列珠宝的部件,
3. 可以从鞋子或衣物上移除单独佩戴或可与上述(i)所列各项一同用作珠宝佩戴的小饰物、珠子、链子、指环、吊坠或其它配件
4. 属于珠宝组件的时计器,如时计器可移除,则不包括时计器本身
5. 手工套装中的珠宝部件,该产品最终装配成珠宝首饰并设计供人佩戴
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ASTM)于2020年3月发布了其消费品委员会(F15)珠宝分委员会(F15.24)准备的关于儿童珠宝的消费者安全规范标准ASTM F2923-20。
与先前版本ASTM F2923-14相比,主要变更如下:
(1) 物理要求限值保持不变。
(2) 总镉含量要求从300 ppm调整为75ppm。
(3) 增加了儿童珠宝可接触部件塑性材料的邻苯二甲酸酯要求:以下邻苯二甲酸酯不得超过0.1%(1000 ppm):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邻苯二甲酸二戊酯(DPENP);
——邻苯二甲酸二已酯(DHEXP);
——邻苯二甲酸二环己酯(DCHP)。
更新化学测试方法的版本:
a. 更新方法ASTM F936-11为ASTM F963(现最新版本:ASTM F963-17);
b. 在先前方法CPSC-CH-E1001-08的基础上,增加方法CPSC-CH-E1001-08.3;
c. 在先前方法CPSC-CH-E1002-08的基础上,增加方法CPSC-CH-E1002-08.3;
d. 更新方法EN 1811:2011至EN 1811:2011+A1:2015;
注:不允许使用标准中未说明的替代化学测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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