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本文是学习GB-T 26532-2011 地理标志产品 慈溪杨梅.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慈溪杨梅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
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慈溪
杨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28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21(所有部分)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T 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 取样方法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T 18407.2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水果产地环境要求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ISO 2173:2003(E) 水果和蔬菜制品 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测定 折射计法(Fruit
and vegetable
products—Determination of soluble solids—Refractometric method)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慈溪杨梅 Cixi bayberry
在规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生产的,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杨梅。
3.2
荸荠种 the strain of Biqi
慈溪杨梅主栽品种。果扁圆形,果实中等大小,果面紫红色至紫黑色,肉柱顶端圆钝,肉质细软,甜
酸适口,汁液多,具香气,核小。
早荠蜜梅、晚荠蜜梅为荸荠种选育出的新品种,成熟期相应早或迟7 d 左右。
3.3
肉柱 flesh columniation
果实可食部分的多汁囊状体。
GB/T 26532—2011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范围,即东经
121°02’~121°42’,北纬30°02’~30°24’的慈溪市行政区域内,见附录 A。
5 要求
5.1 环境
慈溪杨梅产地位于四明山北部的丘陵山麓,地势平缓,海拔400 m
以下。砂质红壤土,pH 值4.5~
6.5,疏松、排水良好。全年日照充足,雨量充沛,气候温和,四季分明,为海洋性气候覆盖区,属典型的北
亚热带季风气候区。产地环境质量应符合GB/T 18407.2 的规定。
5.2 栽培技术
5.2.1 品种选择
宜选择荸荠种、早荠蜜梅、晚荠蜜梅等优良品种。
5.2.2 苗木要求
苗木应主干粗壮,枝条健壮,芽眼饱满;根系发达,须根多;嫁接口愈合良好,砧穗牢固结合;无病虫
害、机械伤及受冻伤等症状;无检疫性病虫害。
5.2.3 定植
春植2月中旬至3月中旬,秋植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
坡地采用水平梯田或鱼鳞坑栽植,每667 m² 栽苗木15株~25株。
栽苗时应做到"苗扶正、根舒展、土踏实、盖松土、覆柴草"五个环节。
5.2.4 树体管理
适时、适度对树体进行整形修剪,并采用疏删、短截、拉枝、撑枝、摘心等方法管理。
5.2.5 园地管理
采用自然生草栽培,果园逐年培土,每年采收前割草。幼树逐年扩穴,中耕除草。
5.2.6 施肥
幼树施速效肥,常年宜施2~3次。
成年树根据树龄、结果量、生长势及立地条件确定施肥量。稳产树基肥以钾肥为主,配合适量氮肥;
采后肥以草木灰、焦泥灰等有机肥为主。
5.2.7 花果量调节
宜采用修剪、疏花疏果等方法调节。
5.2.8 病虫害防治
加强植物检疫,宜采用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病虫害防治中农药使用按 GB
4285、GB/T 8321 的规
GB/T 26532—2011
定执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
5.2.9 灾害防御
应根据旱害、台风、雪害、雹害、水害、冻害等灾害采取相应措施,及时灌溉、护理、修剪或施肥等。
5.3 采收
杨梅成熟和采收日期因品种和立地条件而异,
一般在6月上旬至7月上旬分批采收。果实色泽由
红转紫红或紫黑时采收。
5.4 质量等级
慈溪杨梅分为特等品、 一等品、二等品
5.5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感官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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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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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卫生指标
5.7.1 污染物限量指标
应符合 GB 2762 的有关规定。
GB/T 26532—2011
5.7.2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指标
应符合GB 2763 的有关规定。
5.8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指标
6.1.1 果实的果形、色泽、肉柱采用目测法检验。
6.1.2 风味采用目测和品尝法检验。
6.1.3 单果重量用分辨率0.1 g
的电子秤称量。随机取30个果实的平均重量作为单果重量。
6.2 理化指标
6.2.1 可溶性固形物
按 ISO 2173:2003(E)的规定执行。
6.2.2 总酸
按GB/T 12456 规定执行。
6.3 卫生指标
6.3.1 污染物限量指标
按GB 2762 规定的方法检验。
6.3.2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指标
按GB 2763 规定的方法检验。
6.4 净含量
按JJF 1070 的规定检验。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单位、同一品种、同一等级、同一包装、同一贮存条件的产品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7.2 抽样方法
按GB/T 8855 规定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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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检验分类
7.3.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和
理化指标、净含量允差、包装和标志等。
7.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5.5~5.8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b) 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c) 国家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4 判定规则
7.4.1
理化指标、卫生指标、净含量均合格,感官指标的总不合格品百分率不超过10%,该批产品判为
合格。
7.4.2
卫生指标或理化指标不合格,或感官指标的总不合格品百分率超过10%,则该批产品判为不
合格。
7.4.3
包装不合格,或不符合明示质量等级,或净含量不合格,允许按本标准要求复验。复验不合格,
该批产品判不合格。复验以一次为限。
7.4.4
其他指标符合要求,若单果重指标不合格可降级处理,低于二等品的判为不合格。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标签
8.1.1 运输包装箱的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
8.1.2 标签应符合 GB7718 的要求。标签应整齐、清晰、完整无缺。
8.1.3 获得批准后,可在杨梅包装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
8.2 包装
8.2.1
内包装采用清洁、无毒、无异味的纸质、塑料或竹制品的盒(筐、篮等),外包装应坚固抗压、清洁
卫生、干燥,对产品具有良好的保护作用,有通风气孔。
8.2.2 杨梅果品应按同质量等级分别包装。
8.3 运输
8.3.1 验收后的产品应迅速组织调运,长途运输宜冷藏保存。
8.3.2 运输时应做到轻装、轻卸,防机械损伤。选用减振性能好的运输工具。
8.3.3 应采用无污染的交通运输工具,不得与其他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
8.4 贮存
8.4.1
场所应清洁卫生、通风,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污染的物品混合存放。
8.4.2 宜采用冷藏保存。
GB/T 26532—2011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慈溪杨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
慈溪杨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见图 A.1。
图 A.1 慈溪杨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图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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