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脱脂工程施工技术水平,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化工建设工程中忌油工艺介质系统的设备、管道和管道组成件仪表和仪表组成件等的脱脂。
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情况的脱脂:
1、制造领域;
2、工厂停车检修。
设计文件或用户规定由制造厂脱脂的设备应具有脱脂合格证明文件,并应封闭,包装应良好,安装时不再进行脱脂。且安装前应进行检查确认,当发现设备有污物或被油脂污染时,应重新进行脱脂。
脱脂剂应具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其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脱脂剂的贮运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GB 50160 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591 号的有关规定。
脱脂工程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脱脂:除去物体表面的油脂等有机物的过程。
油脂:由多种高级脂肪酸(硬脂酸、软脂酸和油酸)与甘油生成的甘油脂及烃类统称为油脂。
脱脂剂:可用于脱除物体表面油脂等有机物的物质。
通球:利用清管器在管道内运行而清除管道内异物的施工方法,其中的清管器俗称为“球”:通球法脱脂是借助清管器在管道内的运行,推动脱脂剂在管道内流动,达到脱脂目的的方法。
气相法:利用气、液的相变过程实现脱脂目的的方法。
超声波法:利用超声波所产生的高频震荡,强化脱脂剂脱脂能力的方法。
脱脂工作应在设备、管道、仪表等系统严密性试验前完成。
脱脂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脱脂施工方案。参加脱脂施工的人员应按本规范及批准的脱脂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有明显油渍和污垢的零部件,在脱脂前应先清除油渍和污垢,再用脱脂剂脱脂。
脱脂剂应按设计规定选用。当设计无规定时,施工单位应根据脱脂件的材质、结构、污染程度、现场条件、工艺介质和因沾染油脂而造成的危险或危害程度按表 3.0.4-1 的规定选择相应的脱脂剂,按表 3.0.4-2 的规定选择相应的施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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