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gongyouliu
编辑 | gongyouliu
我从2019年初开始阅读文学作品,到今年差不多5年了,至少也阅读了50本以上的世界名著了(如果算「得到」听书上的文学作品,那么至少也有200本以上了),这里面绝大多数都是世界经典文学名著,很多都是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的代表作品。从这些伟大作品中,自己多少也学到了些许的文学“精髓”。
牛顿之前写过一本非常出名的书叫做《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在这本书中牛顿利用数学基本理论来推导经典力学的基本规律,这本书算是开启了利用数学来指导自然科学的先河。那么社会科学能够利用数学原理来指导吗?答案是肯定的,经济学中就大量用到了数学原理。基于我自己的数学背景,我认为文学作品的底层逻辑也可以用数学语言来表述,甚至可以用数学来指导文学的创作、进行文学质量的评价。
过去几年,我一直在思索怎么将自己所学的数学知识应用到文学中,之前有一些断断续续的思考,虽然不成体系(今天这篇文章仍然不一定成体系,但是可能是一种比较创新的思考方式,估计没有人这么想过,至少我没听过),但是代表了我个人这几年的思考结晶,因此本文做一个完整的整理,作为一个自认为稍有体系的纲要性文档。关于这个主题,等我以后,领悟更深刻后,我会重点进行研究,希望形成一个体系化的理论框架。
1、文学创作的公理体系
高等数学里面最核心的理论框架是公理体系。简单来说,绝大多(可以说是所有)数学分支(比如分析学、立体几何、代数学、概率学、集合论等)都可以通过构建一套公理体系来建立该分支学科的“底层大厦”,该分支学科的其它所有定理、推论、公式等都可以由这有限的公理推导出来。
举个大家能理解的例子,公理体系可以看成几种不同的积木,所有其它物体形状(类似各种定理、推理、公式等)都可以由这些积木通过组装、拼接而成。当然如果开始的积木种类有限,不管怎么拼接组装,不可能穷尽所有的几何图形,这也说明了任何一个公理体系的局限性。按照数学的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在任何一个形式化系统中,都存在一个命题,既不能被证明为真,也不能证明为假。因此,任何公理体系是有适用范围的,它解决的是在这个理论框架下的绝大多数问题。
基于上面的讲解,对于文学创作来说,任何一部文学作品都会表达某种情绪、道德、伦理、价值观等,那么这部文学作品表达的这些主题,就可以看做文学作品的“公理体系”。作者通过这部作品,借助人物情感、人物意识、环境冲突、关系冲突、社会矛盾等来印证文学作品的“公理体系”,或者说作品是“公理体系”的一种外在流露和表现形式。下面我们建立一个非常形式化的数学框架来说明这一套理论体系。
假设文学穷尽一切可以写作的素材、形式、主题,这其中可能涉及到的所有“公理”(可能是一个非常大的数字,也可能是无数个,这里的公理就是文学能够表现出的价值观、哲理、道德、情感、情绪、写作手法、文体等)可以记为下面的集合S:
这里面有像这样的普适性“公理”,可以适用于任何历史时期、任何国家、任何种族,有像(t代表的是时间)这样只在某个历史时期适用的“公理”,也有像(area代表的是地域、种族)这样的在某个地域、种族适用的“公理”(毕竟不同的种族、地域有不同的价值取向和世界观),还有像这样既跟时间、又跟地域相关的“公理”。越是依赖时间或者地域的“公理”,普遍性越低,所以,上面的公理从左到右,普适性是降低的。
上面的描述比较抽象,这些公理具体是什么呢?这是一个比较难的问题。我这里基于我个人的理解给出一些案例,比如公理可以是:真正的爱是彼此付出的均衡、不要对对自己不好的人好、每个人都是一只井底之蛙、男女平等、任何群体都会形成阶级、表现主义、现实主义、意识流、魔幻现实主义.........
上面只是举了几个自己认为可行的“公理”的例子,不同的人认为的“公理”可能不一样,甚至会冲突,这其实是不同价值体系的自然反映。我们可以说,任何一部文学作品的“公理体系”构成一个具体的哲学框架,这个作品就是该哲学框架的具象化、实例化。
基于上面的文学“公理化”假设,在该框架下,我们来简单说明一下文学的创作过程和文学作品的评价体系。
2、文学作品的创造过程
任何一部文学作品的创作无非是通过作者的生活经历或者思考,从公理体系S中选择几个不矛盾(S中可能存在矛盾的公理,所谓矛盾就是跟现实生活不符、无法相容,或者会导致不一致的结论。这里举两个例子说明一下:数学中的欧式几何和非欧几何就是矛盾的,但是不影响在各自理论体系下是合理的;牛顿力学和量子力学也是矛盾的,但是各自的理论体系可以分别解释宏观物体和微观物体的运动现象。现代物理的统一场论,试图将几种不同的理论体系统一在同一个框架下,我认为这个是徒劳的,如果真能统一,按照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肯定还会出现一种理论是统一场无法覆盖的)的“公理”作为该作品的内核,然后通过文学的技巧、写作手法、情节、情绪、价值取向等来阐述该公理体系,让更多读者、更广地域的读者、跨越不同时代的读者获得身临其境的“共鸣”,这就是文学要达到的目的。
这里要说一下,文学作品不会直接说明“公理”(公理是不证自明的),可能更多的是借助“公理”,证明了它的的某个推论。因此,在文学的“公理化”假设之下,任何文学作品是“公理体系”的排列组合、演绎、归纳式创新。排列组合体现在文学是S的“子公理体系”,演绎体现在刚刚说的文学是对“公理”的某个推论的证实,归纳体现在读者可以从文学作品中找到共鸣,说明好的文学是能在现实生活中找到原型的。
采用“公理化体系”描述文学创作是困难的。第一个难点就是怎么选择“公理”,选择多少,他们之间是否可以构成一个不矛盾的“子公理体系”,这需要靠作者的生活经历、知识框架、认识高度及识别出现有作品的“子公理体系”(因为创造跟已经出版的文学作品一样的“子公理体系”的作品,价值度会很低,读者可能认为是没有原创性、仿造的);第二个难点是有了“子公理体系”后,怎么用人物、故事、情感、价值观等来展现该“子公理体系”,让读者感觉到这个作品是“子公理体系”的自然演绎,这就需要体现作者的文体、文字、表述能力了,当然,这个过程也要考虑读者的背景和文学素养,结构越复杂、越隐喻的“子公理体系”读者可能越难找到共鸣,最终可能导致读者圈很小(很多文学性很高的作品,读者受众确实很小,比如乔伊斯的《尤利西斯》,能耐心看完的人都很少,更不用说能看懂的人了)。
作为一个文学创作者,怎么识别出已有作品的“子公理体系”,然后从S中选择一个跟所有已有作品不一样的“子公理体系”,并用语言表达出来,贴合该“子公理体系”,让作品成为“子公理体系”的自然演绎,这体现了文学创作者的创造力。
我认为上面的借助“子公理体系”的文学创作方法是一种更适用、更能写出创新作品的思考框架。现实中,很多作者可能是基于自己的生活经验和感悟来创作,这很容易让自己的作品成为别人作品的一个更小的“子公理体系”(即自己作品要表达的思想已经被别人的作品覆盖了)。另外,可能由于作者认知的局限,要传达的思想是有时间、地域限制的(也就是作者的公理都是与时间、地域相关的b、c、d类公理),导致“适用性”有限,难以形成更广泛用户群的共鸣。
下面一节我们从5个维度描述文学作品的评价体系,说明什么是好的文学作品,这一评价体系也可以指导文学创作者进行有理论指导的创作。在该评价体系的指导下,可能更容易获得更大的文学成就。
3、文学作品的评价体系
基于1中讲解的公理体系和2中说明的文学创作过程,下面基于我个人的思考,给出5个评价文学创作质量的评价体系。
好的文学作品,它的“子公理体系”一定是自洽的
这就是说作者选择的“子公理体系”之间的各个公理是不矛盾的,并且彼此是独立的。这样写出的作品,要表达的“意境”更加客观、可信、有说服力,不会让读者陷入到某种“无法自拔”的自相矛盾中。
好的文学作品,它的“子公理体系”一定是包含更多与时间、地域无关的公理
一个“公理”跟时间、地域越有关系,说明它们普适性越差,更难在更广泛的用户群体中得到共鸣。当然,最好的文学作品所有的“公理”是跟时间、地域无关的。
我们应该能够感受到,流传千古的好的文学作品表达的是具备共性的内心冲突、价值取向、社会现象等。卡夫卡之所以在死后被世界文坛所震撼,就是他的几部作品,如《城堡》、《审判》、《变形记》等,描述的社会现象和人类的境遇在各个时代、各个国家让读者产生了一致的共鸣。
好的文学作品,它的“子公理体系”一定是原创的
这个大家应该能够理解,如果你的作品表达的思想跟别人的类似或者一样,那么别人可能就是你能够达到的“上限”。比如拿莫言来说,他属于魔幻现实主义一派,这一派的开山鼻祖是南美作家,祖师爷是米格尔·安赫尔·阿斯图里亚斯(代表作是《玉米人》)、胡安·鲁尔福(代表作是《佩德罗·巴拉莫》)等,集大成者是加西亚·马尔克斯(代表作是《百年孤独》),而莫言是马尔克斯的信徒(莫言在文体这个公理下模仿了马尔克斯,但是其它公理应该是有其原创的,特别是跟中国相关的一些现象的描述上,可以认为是地域相关的子公理),虽然莫言拿了诺贝尔文学奖,能力不可否认,但是在所有诺贝尔文学奖得主中,也只能算第二、三梯队的(即使是马尔克斯,也排不到第一梯队)。
好的文学作品,文字表达的情绪、道理、价值观等是对它的“子公理体系”的完全一致的演绎
这一条是说,好的文学作品即使有比较好的“子公理体系”,如果作者无法用故事、语言、表现手法很好地表达出该“子公理体系”能够推导出的各种“定理”、“推论”,那么就很难用该作品去归纳出“子公理体系”,文章内容就跟核心主旨就脱节了,最终导致整个论述过程是不可靠、不可信、华而不实的。
好的文学作品,每个读者的解读可以是多元的,作品有丰富的内涵
在我们的“子公理体系”框架下,任何文学作品的创作和阅读是两个对立统一的过程(也可以说是一个闭环):在创作过程中,是内容对“子公理体系”的演绎,演绎的好不好代表作者的文字表达及驾驭“子公理体系”的能力;在创作完读者阅读过程中,是读者基于文本内容本身和读者自己的经历感悟,归纳出“子公理体系”的过程。不同读者由于自身文学素养、经历的不一样,可能能够归纳出的“子公理体系”的范围和程度是不同的,这就代表了文学作品的“内涵”的深刻性和多样性。
我们上面基于“子公理体系”介绍了5种文学作品的评价指标。当然文学作品的评价维度很多,比如语言技巧、文体、故事性等等,但是这些我认为不是最重要的,这些只是锦上添花的事情。比如卡夫卡、陀思妥耶夫斯基等作家的文笔不一定很好,但是这掩盖不了他们在世界文学史上的锋芒,他们作品的好,体现在“子公理体系”的独创性及文章能够精准地再现“子公理体系”想要表现的内核,最终让读者产生了广泛的共鸣。
总结
这篇文章基于我自己过去5年读文学作品的积累及自己平时的思考,从数学公理体系的角度来阐述了文学创作的一种可行的理论框架,并且基于该理论框架来展开说明了文学可能的创造过程和文学的质量评价体系。
这一理论从形式上个人认为是能自圆其说的,但是难点也明显。怎么构建出可行的公理体系,怎么验证其中的“公理”真的是“公理”(数学中的公理是跟现实世界的现象不矛盾的,文学中的公理我想也可以采用类似的思路来验证,至少有很多人认同,能产生共鸣才能算是公理)。即使构建出了这一公理体系,怎么从已有的文学作品中挖掘出别人的“子公理体系”也是一大难点(别的作家不是基于这个理论来创作的,可能他的作品很难有我们前面描述的那种从“子公理体系”到文字演绎的过程,我们挖掘出别人的“子公理体系”的目的是为了创新,写作出不一样“子公理体系”的文学作品)。
这篇文章算是我自己思考出的一个大纲性的总结。未来随着阅历的丰富、阅读量的增长,我对文学体一定会更加深刻,思考也会更加深入。到那时,我会尝试考虑将这一套理论丰富成一个更加体系化的框架,用于指导自己进行文学创作(这是自己未来规划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