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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二、OOP 规约
1.【强制】避免通过一个类的对象引用访问此类的静态变量或静态方法,无谓增加编译器解析成本,直接用类名来访问即可。
2.【强制】所有的覆写方法,必须加 @Override 注解。
3.【强制】相同参数类型,相同业务含义,才可以使用的可变参数,参数类型避免定义为 Object。
4.【强制】外部正在调用的接口或者二方库依赖的接口,不允许修改方法签名,避免对接口调用方产生影响。接口过时必须加 @Deprecated 注解,并清晰地说明采用的新接口或者新服务是什么。
5.【强制】不能使用过时的类或方法。
6.【强制】Object 的 equals 方法容易抛空指针异常,应使用常量或确定有值的对象来调用equals。
7.【强制】所有整型包装类对象之间值的比较,全部使用 equals 方法比较。
8.【强制】任何货币金额,均以最小货币单位且为整型类型进行存储。
9.【强制】浮点数之间的等值判断,基本数据类型不能使用 == 进行比较,包装数据类型不能使用 equals 进行判断。
10.【强制】BigDecimal 的等值比较应使用 compareTo() 方法,而不是 equals() 方法。
11.【强制】定义数据对象 DO 类时,属性类型要与数据库字段类型相匹配。
12.【强制】禁止使用构造方法 BigDecimal(double) 的方式把 double 值转化为 BigDecimal 对象。
13.关于基本数据类型与包装数据类型的使用标准如下:
14.【强制】定义 DO / PO / DTO / VO 等 POJO 类时,不要设定任何属性默认值。
15.【强制】序列化类新增属性时,请不要修改 serialVersionUID 字段,避免反序列失败;如果完全不兼容升级,避免反序列化混乱,那么请修改 serialVersionUID 值。
16.【强制】构造方法里面禁止加入任何业务逻辑,如果有初始化逻辑,请放在 init 方法中。
17.【强制】POJO 类必须写 toString 方法。使用 IDE 中的工具 source > generate toString 时,如果继承了另一个 POJO 类,注意在前面加一下 super.toString()。
18.【强制】禁止在 POJO 类中,同时存在对应属性 xxx 的 isXxx() 和 getXxx() 方法。
19.【推荐】使用索引访问用 String 的 split 方法得到的数组时,需做最后一个分隔符后有无内容的检查,否则会有抛 IndexOutOfBoundsException 的风险。
20.【推荐】当一个类有多个构造方法,或者多个同名方法,这些方法应该按顺序放置在一起,便于阅读,此条规则优先于下一条。
21.【推荐】类内方法定义的顺序依次是:公有方法或保护方法 > 私有方法 > getter / setter 方法。
22.【推荐】setter 方法中,参数名称与类成员变量名称一致,this.成员名=参数名。在 getter / setter 方法中,不要增加业务逻辑,增加排查问题的难度。
23.【推荐】循环体内,字符串的连接方式,使用 StringBuilder 的 append 方法进行扩展。
24.【推荐】final 可以声明类、成员变量、方法、以及本地变量,下列情况使用 final 关键字:
25.【推荐】慎用 Object 的 clone 方法来拷贝对象。
26.【推荐】类成员与方法访问控制从严:
一、前言
现代软件行业的高速发展对开发者的综合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因为不仅是编程知识点,其它维度的知识点也会影响到软件的最终交付质量。比如:五花八门的错误码会人为地增加排查问题的难度;数据库的表结构和索引设计缺陷带来的系统架构缺陷或性能风险;工程结构混乱导致后续项目维护艰难;没有鉴权的漏洞代码容易被黑客攻击等。依据约束力强弱及故障敏感性,规约依次分为【强制】、【推荐】、【参考】三大类。在延伸的信息中,“说明”对规约做了适当扩展和解释;“正例”提倡什么样的编码和实现方式;“反例”说明需要提防的雷区,以及真实的错误案例。
现代软件架构的复杂性需要协同开发完成,如何高效地协同呢?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规范难以协同,比如,制定交通法规表面上是要限制行车权,实际上是保障公众的人身安全,试想如果没有限速,没有红绿灯,谁还敢上路行驶?对软件来说,适当的规范和标准绝不是消灭代码内容的创造性、优雅性,而是限制过度个性化,以一种普遍认可的统一方式一起做事,提升协作效率,降低沟通成本。代码的字里行间流淌的是软件系统的血液,代码质量的提升是尽可能少踩坑,杜绝踩重复的坑,切实提升系统稳定性,码出质量。
二、OOP 规约
1.【强制】避免通过一个类的对象引用访问此类的静态变量或静态方法,无谓增加编译器解析成本,直接用类名来访问即可。
2.【强制】所有的覆写方法,必须加 @Override 注解。
说明: getObject() 与 get0bject() 的问题。一个是字母的 O,一个是数字的 0,加 @Override 可以准确判断是否覆盖成功。另外,如果在抽象类中对方法签名进行修改,其实现类会马上编译报错。
3.【强制】相同参数类型,相同业务含义,才可以使用的可变参数,参数类型避免定义为 Object。
说明: 可变参数必须放置在参数列表的最后。(建议开发者尽量不用可变参数编程)正例: public List<User> listUsers(String type, Long... ids) {...}
4.【强制】外部正在调用的接口或者二方库依赖的接口,不允许修改方法签名,避免对接口调用方产生影响。接口过时必须加 @Deprecated 注解,并清晰地说明采用的新接口或者新服务是什么。
5.【强制】不能使用过时的类或方法。
说明: java.net.URLDecoder 中的方法 decode(String encodeStr) 这个方法已经过时,应该使用双参数decode(String source, String encode)。接口提供方既然明确是过时接口,那么有义务同时提供新的接口;作为调用方来说,有义务去考证过时方法的新实现是什么。
6.【强制】Object 的 equals 方法容易抛空指针异常,应使用常量或确定有值的对象来调用equals。
正例 :"test".equals(param);反例 :param.equals("test");说明: 推荐使用 JDK7 引入的工具类 java.util.Objects#equals(Object a, Object b)
7.【强制】所有整型包装类对象之间值的比较,全部使用 equals 方法比较。
说明: 对于 Integer var = ? 在 -128 至 127 之间的赋值,Integer 对象是在 IntegerCache.cache 产生,会复用已有对象,这个区间内的 Integer 值可以直接使用 == 进行判断,但是这个区间之外的所有数据,都会在堆上产生,并不会复用已有对象,这是一个大坑,推荐使用 equals 方法进行判断。
8.【强制】任何货币金额,均以最小货币单位且为整型类型进行存储。
9.【强制】浮点数之间的等值判断,基本数据类型不能使用 == 进行比较,包装数据类型不能使用 equals 进行判断。
说明: 浮点数采用“尾数+阶码”的编码方式,类似于科学计数法的“有效数字+指数”的表示方式。二进制无法精确表示大部分的十进制小数。反例:float a = 1.0F - 0.9F; float b = 0.9F - 0.8F; if (a == b) { // 预期进入此代码块,执行其它业务逻辑 // 但事实上 a == b 的结果为 false } Float x = Float.valueOf(a); Float y = Float.valueOf(b); if (x.equals(y)) { // 预期进入此代码块,执行其它业务逻辑 // 但事实上 equals 的结果为 false }
正例:(1)指定一个误差范围,两个浮点数的差值在此范围之内,则认为是相等的。float a = 1.0F - 0.9F; float b = 0.9F - 0.8F; float diff = 1e-6F; if (Math.abs(a - b) < diff) { System.out.println("true"); }
(2)使用 BigDecimal 来定义值,再进行浮点数的运算操作。BigDecimal a = new BigDecimal("1.0"); BigDecimal b = new BigDecimal("0.9"); BigDecimal c = new BigDecimal("0.8"); BigDecimal x = a.subtract(b); BigDecimal y = b.subtract(c); if (x.compareTo(y) == 0) { System.out.println("true"); }
10.【强制】BigDecimal 的等值比较应使用 compareTo() 方法,而不是 equals() 方法。
说明: equals() 方法会比较值和精度(1.0 与 1.00 返回结果为 false),而 compareTo() 则会忽略精度。
11.【强制】定义数据对象 DO 类时,属性类型要与数据库字段类型相匹配。
正例: 数据库字段的 bigint 必须与类属性的 Long 类型相对应。反例: 某业务的数据库表 id 字段定义类型为 bigint unsigned,实际类对象属性为 Integer,随着 id 越来越大,超过 Integer 的表示范围而溢出成为负数,此时数据库 id 不支持存入负数抛出异常产生线上故障。
12.【强制】禁止使用构造方法 BigDecimal(double) 的方式把 double 值转化为 BigDecimal 对象。
说明: BigDecimal(double) 存在精度损失风险,在精确计算或值比较的场景中可能会导致业务逻辑异常。如:BigDecimal g = new BigDecimal(0.1F);实际的存储值为:0.100000001490116119384765625正例: 优先推荐入参为 String 的构造方法,或使用 BigDecimal 的 valueOf 方法,此方法内部其实执行了 Double 的toString,而 Double 的 toString 按 double 的实际能表达的精度对尾数进行了截断。BigDecimal recommend1 = new BigDecimal ( "0.1" );BigDecimal recommend2 = BigDecimal . valueOf ( 0.1 );
13.关于基本数据类型与包装数据类型的使用标准如下:
1) 【强制】 所有的 POJO 类属性必须使用包装数据类型。2) 【强制】 RPC 方法的返回值和参数必须使用包装数据类型。3) 【推荐】 所有的局部变量使用基本数据类型。说明: POJO 类属性没有初值是提醒使用者在需要使用时,必须自己显式地进行赋值,任何 NPE 问题,或者入库检查,都由使用者来保证。正例: 数据库的查询结果可能是 null,因为自动拆箱,用基本数据类型接收有 NPE 风险。反例: 某业务的交易报表上显示成交总额涨跌情况,即正负 x%,x 为基本数据类型,调用的 RPC 服务,调用不成功时,返回的是默认值,页面显示为 0%,这是不合理的,应该显示成中划线-。所以包装数据类型的 null 值,能够表示额外的信息,如:远程调用失败,异常退出。
14.【强制】定义 DO / PO / DTO / VO 等 POJO 类时,不要设定任何属性默认值。
反例: 某业务的 DO 的 createTime 默认值为 new Date();但是这个属性在数据提取时并没有置入具体值,在更新其它字段时又附带更新了此字段,导致创建时间被修改成当前时间。
15.【强制】序列化类新增属性时,请不要修改 serialVersionUID 字段,避免反序列失败;如果完全不兼容升级,避免反序列化混乱,那么请修改 serialVersionUID 值。
说明: 注意 serialVersionUID 不一致会抛出序列化运行时异常。
16.【强制】构造方法里面禁止加入任何业务逻辑,如果有初始化逻辑,请放在 init 方法中。
17.【强制】POJO 类必须写 toString 方法。使用 IDE 中的工具 source > generate toString 时,如果继承了另一个 POJO 类,注意在前面加一下 super.toString()。
说明: 在方法执行抛出异常时,可以直接调用 POJO 的 toString() 方法打印其属性值,便于排查问题。
18.【强制】禁止在 POJO 类中,同时存在对应属性 xxx 的 isXxx() 和 getXxx() 方法。
说明: 框架在调用属性 xxx 的提取方法时,并不能确定哪个方法一定是被优先调用到,神坑之一。
19.【推荐】使用索引访问用 String 的 split 方法得到的数组时,需做最后一个分隔符后有无内容的检查,否则会有抛 IndexOutOfBoundsException 的风险。
说明:String str = "a,b,c,,"; String[] ary = str.split(","); // 预期大于 3,结果等于 3 System.out.println(ary.length);
20.【推荐】当一个类有多个构造方法,或者多个同名方法,这些方法应该按顺序放置在一起,便于阅读,此条规则优先于下一条。
正例:public int method(int param); protected double method(int param1, int param2); private void method();
21.【推荐】类内方法定义的顺序依次是:公有方法或保护方法 > 私有方法 > getter / setter 方法。
说明: 公有方法是类的调用者和维护者最关心的方法,首屏展示最好;保护方法虽然只是子类关心,也可能是“模板设计模式”下的核心方法;而私有方法外部一般不需要特别关心,是一个黑盒实现;因为承载的信息价值较低,所有Service 和 DAO 的 getter / setter 方法放在类体最后。
22.【推荐】setter 方法中,参数名称与类成员变量名称一致,this.成员名=参数名。在 getter / setter 方法中,不要增加业务逻辑,增加排查问题的难度。
反例:public Integer getData() { if (condition) { return this.data + 100; } else { return this.data - 100; } }
23.【推荐】循环体内,字符串的连接方式,使用 StringBuilder 的 append 方法进行扩展。
反例:String str = "start"; for (int i = 0; i < 100; i++) { str = str + "hello"; }
说明: 反编译出的字节码文件显示每次循环都会 new 出一个 StringBuilder 对象,然后进行 append 操作,最后通过toString() 返回 String 对象,造成内存资源浪费。
24.【推荐】final 可以声明类、成员变量、方法、以及本地变量,下列情况使用 final 关键字:
1)不允许被继承的类,如:String 类。2)不允许修改引用的域对象,如:POJO 类的域变量。3)不允许被覆写的方法,如:POJO 类的 setter 方法。4)不允许运行过程中重新赋值的局部变量。5)避免上下文重复使用一个变量,使用 final 关键字可以强制重新定义一个变量,方便更好地进行重构。
25.【推荐】慎用 Object 的 clone 方法来拷贝对象。
说明: 对象 clone 方法默认是浅拷贝,若想实现深拷贝需覆写 clone 方法实现域对象的深度遍历式拷贝。
26.【推荐】类成员与方法访问控制从严:
1)如果不允许外部直接通过 new 来创建对象,那么构造方法必须是 private。2)工具类不允许有 public 或 default 构造方法。3)类非 static 成员变量并且与子类共享,必须是 protected。4)类非 static 成员变量并且仅在本类使用,必须是 private。5)类 static 成员变量如果仅在本类使用,必须是 private。6)若是 static 成员变量,考虑是否为 final。7)类成员方法只供类内部调用,必须是 private。8)类成员方法只对继承类公开,那么限制为 protected。说明: 任何类、方法、参数、变量,严控访问范围。过于宽泛的访问范围,不利于模块解耦。思考:如果是一个private 的方法,想删除就删除,可是一个 public 的 service 成员方法或成员变量,删除一下,不得手心冒点汗吗? 变量像自己的小孩,尽量在自己的视线内,变量作用域太大,无限制的到处跑,那么你会担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