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限状态设计原则
4.1限态
4.11 极限状态可分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和耐久性极限状态。极限状态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定为超过了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1) 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载;
2)整个结构或其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平衡;
3)构转变为机动体系
4)结构或结构构件丧失稳定;
5)结构因局部破坏而发生连续倒塌;
6)地基丧失承载力而坏
7)结构或结构构件的劳破坏。
2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定为超过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1)影响正常使用或外观的变形;
2)影响正常使用的局部损坏
3)影响正常使用的振动;
4)影响正常使用的其他特定状态。
3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定为超过广刺久性极限状态:
1)影响承载能力和正常使用的材料性能劣化:
2)影响耐久性能的裂缝、变形、缺口、外观、材料削弱等;
3)影响耐久性能的其他特定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