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_副本
目录
- 第一节 法律责任的概念
- 一 法律责任的含义
- 二 法律责任的特点
- 第二节 法律责任的分类与竞合
- 一 法律责任的分类
- (一)根据责任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
- 民事责任:
- 刑事责任
- 行政责任
- 违宪责任
- (二)根据主观过错在法律责任中的地位
- 过错责任
- 无过错责任
- (三)根据行为主体的名义
- 职务责任
- 个人责任
- (一)根据责任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
- 二、法律责任的竞合
- 一 法律责任的分类
- 第三节 法律责任的归结和免除
- 一、一般法律责任的构成
- (一)违法行为
- (二)损害事实
- (三)因果关系
- (四)过错
- 二、法律责任的归结原则
- (一)责任法定原则
- (二)责任相称原则
- (三)责任自负原则
- 三、法律责任的免除
- 法定的免责条件
- 私法的意定免责条件
- 一、一般法律责任的构成
- 第四节 法律制裁
- 二、法律制裁的种类
- (一)民事制裁
- (二)刑事制裁
- (三)行政制裁
- (四)违宪制裁
- 二、法律制裁的种类
第一节 法律责任的概念
一 法律责任的含义
- 产生的原因
- 1. 违法行为
- 2. 违约行为:没有履行合同中的义务
- 3. 无过错责任:客观上侵害了他人的权利,尽管没有过错,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 民法通则:产品缺陷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等损害赔偿案件
二 法律责任的特点
- 一是 法律责任的 法定性:
- 明确规定,法律规范的否定性后果
- 二是 法律责任的 国家强制性
- 国家强制力保证
第二节 法律责任的分类与竞合
一 法律责任的分类
(一)根据责任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
民事责任:
- 私法自治的原则,可以当事人协调解决
- 违约责任、一般侵权责任、特殊侵权责任和公平责任
刑事责任
- 只有过错责任,不存在无过错责任
- 只有主观过错是
- 意还是过失
- 程度
行政责任
- 1.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中因违法失职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 2. 公民、法人等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违宪责任
(二)根据主观过错在法律责任中的地位
过错责任
- 主观过错为必要条件
- 故意和过失
无过错责任
- 不以主观过错的存在为必要条件
- 只要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
- 对不幸损害的合理分配
(三)根据行为主体的名义
职务责任
- 行为主体以职务的身份或名义从事活动时违法所引起的法律责任
- 由该行为主体所属的组织来承担
个人责任
二、法律责任的竞合
- 广义的责任竞合(责任聚合):不同部门法之间
- 可以同时追究,如同一行为既是民事违法又是刑事犯罪,
- 狭义的责任竞合:同一法律部门内
- 不同责任的并存与冲突,选择一种责任,另一种责任就消失,如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由受害人任选一种。
第三节 法律责任的归结和免除
一、一般法律责任的构成
(一)违法行为
(二)损害事实
- 不排除有些损害是可能发生但尚未发生,同样要承担责任,如犯罪未遂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因果关系
(四)过错
- 无过错责任的构成有四个必要条件
- 即法律特别规定、损害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
二、法律责任的归结原则
(一)责任法定原则
- 法律责任作为否定性法律后果,是法律规范明确规定的,追究法律责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
(二)责任相称原则
- 法律责任的定性
- 民事违法引起民事责任,行政违法引起行政责任
- 法律责任的定量
- 轻重-损害后果
- 轻重-主观过错
- 轻重-原因力
(三)责任自负原则
- 谁违法,谁负责
- 不违法不负责
三、法律责任的免除
法定的免责条件
- (1)时效免责
- 督促权利人及时地行使自己的权利
- (2)人道主义免责
- (3)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免责
私法的意定免责条件
- (1 )自愿协议
- (2)受害人放弃
- (3)有效补救
- 自首
第四节 法律制裁
二、法律制裁的种类
(一)民事制裁
- 主要方式包括
-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 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其主要方式是损害赔偿
- 填补性的损害赔偿
(二)刑事制裁
- 分类
- 主刑
-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 附刑
-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 主刑
- 刑事制裁的主要载体是自由,即限制人身自由;
- 检察机关以国家的名义提起公诉
(三)行政制裁
- 分类
- 行政处分(罚公务员及授权的执法人员)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 行政处罚 (罚公民或者法人)
- 警告、罚款、拘留、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
- 行政处分(罚公务员及授权的执法人员)
(四)违宪制裁
- 主要方式有撤销同宪法相抵触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罢免国家机关的领导成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