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编程范式或者说编程风格有三种,面向过程编程、面向对象编程、函数式编程,而面向对象编程又是这其中最主流的编程范式。现如今,大部分编程语言都是面向对象编程语言,大部分软件都是基于面向对象编程这种编程范式来开发的。
总以为把所有代码都塞到类里,自然就是在进行面向对象编程了。实际上,这样的认识是不正确的。有时候,从表面上看似是面向对象编程风格的代码,从本质上看却是面向过程编程风格的。
1. 滥用 getter、setter 方法
定义完类的属性之后,就顺手把这些属性的 getter、setter 方法都定义上。它违反了面向对象编程的封装特性。
面向对象封装的定义是:通过访问权限控制,隐藏内部数据,外部仅能通过类提供的有限的接口访问、修改内部数据。所以,暴露不应该暴露的 setter 方法,明显违反了面向对象的封装特性。数据没有访问权限控制,任何代码都可以随意修改它,代码就退化成了面向过程编程风格的了。
总结:在设计实现类的时候,除非真的需要,否则,尽量不要给属性定义 setter 方法。除此之外,尽管 getter 方法相对 setter 方法要安全些,但是如果返回的是集合容器(比如例子中的 List 容器),也要防范集合内部数据被修改的危险。
我们可以通过 Java 提供的 Collections.unmodifiableList() 方法,让 getter方法返回一个不可被修改的 UnmodifiableList 集合容器,而这个容器类重写了 List 容器中跟修改数据相关的方法,比如add()、clear() 等方法。一旦我们调用这些修改数据的方法,代码就会抛出 UnsupportedOperationException异常,这样就避免了容器中的数据被修改。
2. 滥用全局变量和全局方法
在面向对象编程中,常见的全局变量有单例类对象、静态成员变量、常量等,常见的全局方法有静态方法。单例类对象在全局代码中只有一份,所以,它相当于一个全局变量。静态成员变量归属于类上的数据,被所有的实例化对象所共享,也相当于一定程度上的全局变量。而常量是一种非常常见的全局变量,比如一些代码中的配置参数,一般都设置为常量,放到一个 Constants 类中。静态方法一般用来操作静态变量或者外部数据。你可以联想一下我们常用的各种 Utils 类,里面的方法一般都会定义成静态方法,可以在不用创建对象的情况下,直接拿来使用。静态方法将方法与数据分离,破坏了封装特性,是典型的面向过程风格。
我们把程序中所有用到的常量,都集中地放到 Constants 类中。定义一个如此大而全的 Constants 类,并不是一种很好的设计思路。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我们再来讨论一下 Utils 类。Utils 类存在的意义是什么?
实际上,Utils 类的出现是基于这样一个问题背景:如果我们有两个类 A 和 B,它们要用到一块相同的功能逻辑,为了避免代码重复,我们不应该在两个类中,将这个相同的功能逻辑,重复地实现两遍。这个时候我们该怎么办呢?
面向对象特性强调继承可以实现代码复用。利用继承特性,我们把相同的属性和方法,抽取出来,定义到父类中。子类复用父类中的属性和方法,达到代码复用的目的。但是,有的时候,从业务含义上,A 类和 B 类并不一定具有继承关系,比如 Crawler 类和 PageAnalyzer 类,它们都用到了 URL 拼接和分割的功能,但并不具有继承关系(既不是父子关系,也不是兄弟关系)。仅仅为了代码复用,生硬地抽象出一个父类出来,会影响到代码的可读性。
既然继承不能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定义一个新的类,实现 URL 拼接和分割的方法。而拼接和分割两个方法,不需要共享任何数据,所以新的类不需要定义任何属性,这个时候,我们就可以把它定义为只包含静态方法的 Utils 类了。
实际上,只包含静态方法不包含任何属性的 Utils 类,是彻彻底底的面向过程的编程风格。 但这并不是说,我们就要杜绝使用 Utils 类了。实际上,从刚刚讲的 Utils 类存在的目的来看,它在软件开发中还是挺有用的,能解决代码复用问题。所以,这里并不是说完全不能用 Utils 类,而是说,要尽量避免滥用,不要不加思考地随意去定义 Utils 类。
在定义 Utils 类之前,你要问一下自己,你真的需要单独定义这样一个 Utils 类吗?是否可以把 Utils 类中的某些方法定义到其他类中呢?如果在回答完这些问题之后,你还是觉得确实有必要去定义这样一个 Utils 类,那就大胆地去定义它吧。因为即便在面向对象编程中,我们也并不是完全排斥面向过程风格的代码。只要它能为我们写出好的代码贡献力量,我们就可以适度地去使用。
除此之外,类比 Constants 类的设计,我们设计 Utils 类的时候,最好也能细化一下,针对不同的功能,设计不同的 Utils 类,比如 FileUtils、IOUtils、StringUtils、UrlUtils 等,不要设计一个过于大而全的 Utils 类。
总结:对于这两种类的设计,我们尽量能做到职责单一,定义一些细化的小类,比如 RedisConstants、FileUtils,而不是定义一个大而全的 Constants 类、Utils 类。除此之外,如果能将这些类中的属性和方法,划分归并到其他业务类中,那是最好不过的了,能极大地提高类的内聚性和代码的可复用性。
3. 定义数据和方法分离的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