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16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一)合肥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1、合肥市: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并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支持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等,按实际保费的10%—50%分档给予最高30万元补贴。
2、瑶海区: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25万元奖励,通过复审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其他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通过复审的给予10万元奖励。新迁入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视作首次认定。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依法履行研发统计义务,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比增长15%以上且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5%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其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3、合肥经开区:
①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对首次认定(新落户)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对当年辅导区内企业成功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户以上的服务机构,按照每户1万元标准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符合一定条件的,按照20元/平方米/月(不超过企业实际租赁价格)给予房租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补贴期不超过2年。对入驻双创平台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符合一定条件的,按照20元/平方米/月(不超过企业实际租赁价格)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补贴期不超过2年。
②对年度研发费用支出5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含)以上、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超过6%的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年度研发费用支出的5%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
4、新站区:对当年首次认定通过的高企,给予每家35万元奖励,其中20万元于当年奖励,剩余15万元于复评通过后予以奖励。对当年新落户的高企(有效期内且注册、办公、纳税均在新站高新区),视作首次认定。若企业申报奖励时未升规,则按照80%额度给予奖励。
5、合肥高新区:对当年新增的、复审通过的国家高企,分别给予25万、5万元奖励。鼓励企业领用“合创券”高企专用券,年度最高兑现1.8万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科技保险,按企业实际支出保费4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万元
6、包河区: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当年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当年新迁入包河区的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视为首次认定。
7、巢湖经开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规上企业和规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当年新迁入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视作首次认定(企业迁入前的注册地非合肥市);对首次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8、长丰县: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县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迁入我县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9、庐江县:鼓励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通过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当年从市外新迁入我县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视作首次认定。对获得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补。
10、肥西县:支持创新主体培育。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孵的科技型企业,给予2年内最多200平方米、2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补贴,入孵2年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最高增加补贴1年。
11、庐阳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鼓励申报国家高企。对当年首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以上企业按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规模以下企业根据该企业当年区级财力贡献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当年重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根据该企业当年区级财力贡献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阜阳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1、阜阳市: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并对当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按企业当年新增地方税收实得部分等额标准的50%给予奖补。对进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给予3万元补助。
2、阜阳经开区:对当年新认定及第2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贴,对连续3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补贴,对连续4次及以上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40万元补贴。对进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补贴,每个企业享受一次(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不重复享受)。
3、颍州区: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补贴;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补贴;
4、颍东区: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贴,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贴。对获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的给予1万元资助。在申报国家、省、市科技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高新技术企业。
5、颍泉区: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重新认定),给予20万元补贴。当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通过市级初审的企业,给予3万元补贴,每个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对当年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的企业给予1万元补贴(与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培育企业资助政策不同时享受)。
6、阜南县:新认定或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县政府给予20万元补贴,对连续三次通过认定的企业补贴30万,对连续四次以上通过认定的企业补贴40万;新认定的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5万元补贴;对首次列入高新技术产业目录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贴非首次列入高新产业目录的企业,当年销售收入增长达25%以上,研发投入达1.5%以上的,给予5万元补贴。
7、界首市: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对新认定、通过复审和连续两次(含)以上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20万元补贴;对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资助,每个企业享受一次(不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重复享受)。
8、临泉县:对当年新认定及第2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贴,对连续3次及以上通过认定的给予30万元补贴。对当年由县外整体迁到临泉、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贴。对新认定的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3万元补贴。
9、太和县:对新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2万元补贴。对当年新认定的及第2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贴。对连续3次及以上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补贴。对新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入库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贴。
10、颍上县:纳入省、市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且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5万元、2万元补贴。对新认定的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补贴(包括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三)淮南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1、淮南市:对整体迁入我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上述奖补资金由市、县区(园区)共同承担,市与县(园区)承担比例为1:2,市与区承担比例为2:1。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八公山区: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企业研发团队;对首次进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评审组评审的给予2万元资助;对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企业,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达到10%、15%、20%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奖励。
3、寿县: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整体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进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评审组评审(未通过认定的)的,给予3万元资助。
4、田家庵区:积极组织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和整体迁入我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新增的省级创新型企业申报市级奖补,落实好区级配套资金。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宣城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1、宣城市: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奖补。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根据销售、成本、利润等因素,对符合条件的入库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培育奖励;对首次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近3年主要贡献指标年均增速不低于2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市平均增速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直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2、宣州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壮大。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认定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3、宣城经开区:对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纳入市科技局培育的企业给予5万元申报补助,申报通过认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到期后再次通过复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4、宁国市: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10万元,鼓励企业按照奖励资金不少于10%的比例给予企业内部申报团队奖励;当年度成功备案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0.2万元奖励;非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度成功备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且通过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认定的,给予0.5万元奖励。
5、郎溪县:推进高企培育。对成功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培育奖励;对首次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于当年通过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6、旌德县:对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补助5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7、泾县: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
8、绩溪县:推进高企培育。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9、广德市: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备案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奖励0.2万元。
(五)马鞍山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1、马鞍山市:对当年新认定和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在次年完成申报的企业,奖励5万元。
2、慈湖高新区: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市级15万元,区级25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补贴资金由市区按1:1分担;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在次年获市级推荐并参加省级高新技术企业专家评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补贴资金由市区按1:1分担(本条款与上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可重复享受)。
3、当涂县:在省、市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含县配套)之外,对于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的企业,当年另给予10万元的申报资助,对于重新认定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另给予5万元的申报资助。申报不成功(报省为准)的企业,当年仍给予2万元的资助,对给予过资助的申报不成功企业再次申报不成功的,不再给予申报资助。
4、含山县:首次认定或连续3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5、和县: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在次年完成申报的企业,给予2.5万元奖励。新认定和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
6、花山区:对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重新认定的一次性奖励10万,(本条款与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不重复享受,市区奖励金额合计不足的,按照15万或10万元给予奖励);
7、马鞍山经开区: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高新企业奖励政策之外,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当年新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
8、雨山区: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在次年完成申报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新认定和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因亩均效益评价等原因,市区两级奖励金额合计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给予奖励。
(六)铜陵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1、铜陵市:对市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我市的,在享受现有优惠政策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重复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补助资金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补助省级配套资金。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2、义安区:支持创新主体发展,对首次认定、连续认定(含间断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补助。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引培,对市外整体迁入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规上工业企业),在享受市级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
3、铜陵郊区:郊区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
4、铜官区:铜官区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市局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5、枞阳县: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3万元补助。
(七)亳州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1、亳州市:对新认定和重复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对上年度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不超过2万元补助。
2、涡阳县: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连续三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补助。
3、谯城区:坚持创新是第一动力,不断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区级奖补30万元,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奖补15万元,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培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梯次发展
4、蒙城县:对年度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首次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登记编号的企业,给予1万元补助。对首次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的企业,给予1万元补助。
5、亳州高新区:对新增的规上和规下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补助,复审和从毫州市外整体搬迁至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新认定的科技型领军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领军企业自享受政策起存续时间不少于3年)。
(八)宿州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1、宿州市: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再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市外整体迁到宿州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2、宿州经开区: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养库的,给予5至20万补助;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补助;
3、埇桥区: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从区外整体迁到埇桥区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同等奖励。对首次纳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加强依法依规统计,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且当年高新产值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3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高新产值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2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4、砀山县:对当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从县外整体迁到砀山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同等奖励。对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经县推荐上报的,给予3万元申报材料补助费用。对首次纳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5、灵璧县: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从县外整体迁到灵璧县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同等奖励。对首次纳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县财政给予奖励2万元。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九)安庆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1、太湖县:对当年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补助。
2、潜山市:对当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予以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安庆高新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从市外整体引进到本市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其中: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幅低于10%的,按照50%兑现。对规上工业企业中,当年经省认定为战略性新兴企业且产值增幅超过15%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十)池州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1、池州市:支持企业争创高新技术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池州高新区: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度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新引进的市外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贵池区:对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对当年从区外迁入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视作首次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4、东至县: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5%的企业给予2万元补助,同一年度内与前款不重复享受。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对高新技术产值年增幅达30%及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主营收入首次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
(十一)淮北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1、淮北市: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行动,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 0万元奖励,对重复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 0万元奖励。设立科技创新券专项资金,补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在科技创新战略规划、技术研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人才培养、仪器设备共享等科技创新过程中产生的服务支出。支持跨区域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服务,联动长三角和徐州市通用通兑
2、相山区: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3、淮北高新区:对新认定或新落户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40万元扶持资金;连续通过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扶持资金。对新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且次年经市科技局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扶持资金。
4、杜集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认定为“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对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连续通过认定的企业再给予10万元奖励。对外省市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5、烈山区:对新认定(含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贴,连续认定的企业再给予5万元补贴。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给予每个产品一次性1万元奖补;
6、濉溪县:鼓励企业技术升级。首次认定的“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获得市连续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给予10万元奖励;获得市整体迁入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十二)滁州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1、滁州市: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奖补,市财政根据创新绩效给予奖补。
2、天长市:对首次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通过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苏滁高新区:对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园区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连续复审认定通过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中断后再重新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4、全椒县: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且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的企业,给予5000元奖励。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通过重新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5、南谯区: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其中进入高企培育库奖励2万元,通过认定奖励18万元,入库但未申报高企的不予奖励);对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中断后再次认定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新落户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6、明光市: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连续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落实上级文件要求进行配套奖励。对到期放弃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再次认定不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奖励政策。
7、琅琊区:对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通过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8、来安县: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获县级推荐的企业可申领2万元创新券;获市级推荐的企业可再申领5万元创新券。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再次通过认定的,县财政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对整体新迁入我县的高新技术企业(需在有效期内,原高新技术企业作为新注册企业的股东)给予10万元奖励。
9、滁州经开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连续认定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中断后再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0、凤阳县: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首次列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待高企认定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用于高企申报相关费用;对到期放弃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再次认定不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奖补政策。
11、定远县:3万-5万高企培育经费、市级5万、县级20万、省20万(得分较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减免10%。
(十三)芜湖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1、芜湖市: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打造具有芜湖特色的创新型企业集群。对市相关部门推荐申报高企的企业,给予每家3万元一次性申报补助。在省奖励的基础上,对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高企认定奖励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弋江区: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对当年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进入市瞪羚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高企培育备案成功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入库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0.5万元奖励。对中介服务机构代理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当年通过认定的本区企业总数达30家的给予10万元奖励,达20家的给予5万元奖励,达10家的给予2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每件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3、湾沚区: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申报费用奖励。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按第一、二、三批次,分别给予20万元、18万元、16万元一次性奖励;复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按第一、二、三批次,分别给予10万元、9万元、8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励。
4、三山区: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对当年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进入市瞪羚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高企培育备案成功的企业给予0.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入库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0.5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每件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5、鸠江区:培育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在省奖励的基础上,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高企认定奖励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6、镜湖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打造具有芜湖特色的创新型企业集群。对市相关部门推荐申报高企的企业,给予每家3万元一次性申报补助。在省奖励的基础上,对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高企认定奖励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7、芜湖经开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对当年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中介服务机构代理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当年通过认定的经开区企业数不少于10家的(其中新认定比例不少于50%),按新认定1万元/家、重新认定0.5万元/家给予奖励;当年通过认定的经开区企业数不足10家的(其中新认定比例不少于50%),按新认定0.5万元/家、重新认定0.3万元/家给予奖励。
(十四)蚌埠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1、蚌埠市:创新型企业培育。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25万元奖励,分3个年度予以支持;从市外整体迁入我市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同等奖励。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在库企业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中符合孵化条件的入驻企业等发放20万元"科技创新券",用于补助企业或团队按规定购买科技创新过程中所需要的科技服务。
2、蚌埠经开区:对首次获批为“四上企业”的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首次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经开区给予1:1的配套奖励。
3、五河县:对当年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0元。对首次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当年、次年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奖励。如入库企业次年没有达到高企申报条件的,取消其未享受的入库奖补资金。(县级政策)
4、固镇县:对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按照市补助额1:1配套支持,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对首次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市补助额1:1配套支持,给予5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市奖励额50%配套支持,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照市补助额1:1配套支持,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上述资金全部奖励给企业法人代表和工作人员。
(十五)黄山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1、黄山市:对新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2、黟县:对新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3、休宁县:支持培育科技型企业。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规模以上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12万元、7万元。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当年新增的银行贷款(一年期及以上),按照当年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0%乘年内实际付息月数,给予企业一次性贴息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歙县:对新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5、祁门县: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项目,加大财政金融产品扶持力度。对厂房、设备投资4000万元以上且属高新技术企业或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项目,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定年限不超过贷款时点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贴息。
6、屯溪区:高企认定奖励。分别奖励新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万元、10万元。高企保费补助。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予以补助的基础上,拓展险种范围,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20%给予补助。
7、徽州区:高企认定奖励。分别奖励新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0万元、5万元。
8、黄山区:对新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新认定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或省民营科技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9、黄山高新区:鼓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费用投入。对当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且比例不低于3%,每提高一个百分点,给予2万元研发奖励;对当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且比例不低于4%,每提高一个百分点,给予1万元研发奖励;对当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且比例不低于5%,每提高一个百分点,给予5000元研发奖励。
(十六)六安市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1、六安市: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补贴,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补贴;对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经费补助;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予以补助的基础上,拓展科技保险险种范围,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予以补助。
2、裕安区: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贴,其中属规模以上的,再给予10万元补贴。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贴。对新落户我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且工商注册、纳税登记、统计关系均迁入裕安区)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
3、叶集区: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2万元的补贴,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6万元的补贴;对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一次性给予1.8万元的经费补助;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予以补助的基础上,拓展科技保险险种范围,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18%予以补助。
4、六安经开区:科技创新能力支持。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补贴;对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补贴;对首次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统计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
5、金安区:对当年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其中属规上的再增加10万元补贴;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补贴。对新落户我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且工商注册、纳税登记、统计关系均迁入金安区)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
6、金寨县: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2万元补贴,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6万元补贴;对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一次性给予1.8万元经费补助;对新认定为省级民营科技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贴。对进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补助。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予以补助的基础上,拓展科技保险险种范围,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18%予以补肋。
7、舒城县:对首次认定及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的补贴;对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经费补助。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予以补助的基础上,拓展科技保险险种范围,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的30%予以补助。
8、霍邱县:在《六安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8〕688号)基础上我县出台了《霍邱县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行动方案》,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现有补贴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20万元补贴。对辅导企业成功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每成功申报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万元补贴。对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在现有补贴基础上,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贴。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我县并完成迁移备案手续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