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不会魔法的兔子,在北京从事律师工作,日常分享项目管理风险预防方面的内容。
序言
当一个项目已经开展后,对于项目组而言,最难以忍受的可能要数需求突然发生变化了,尤其是在项目已经进行一半或是很多工作都要接近尾声的时候,如果客户提出新的功能需求,交付时间还不能延长的时候,想必大家一定都想化身为愤怒的豌豆射手biu biu biu
当这种情况出现时,项目管理者往往会处于两难境地,若答应客户的新需求,客观上的确存在难以调和的困难。若拒绝,又会担心这个项目最后烂尾的风险以及和客户关系等等问题。所以要想做出恰当的决策,就不得不对后续可能发生的风险有准确的判断,下面将分别从拒绝和接受两个方向来说一说相应的法律风险及需要注意的地方,以期大家在面对这样的窘境时,能够避免风险的发生。
一、项目开始后,若是拒绝客户提出的新需求是否会有赔偿责任的可能?
当项目已经开始后,如果不去满足客户提出的新需求,首先要面对的问题肯定是项目后续要不要进行下去,要怎么进行下去的问题,尤其当客户提出的新需求对客户来说是“刚需”的话,那么如果需求不变,即使项目如期完成,对于客户来说也是无用的,所以很容易发生拒绝支付后续款项,或是互相纠缠不清的状况等等,所以在项目开展后,拒绝客户提出的新需求,导致项目最后“烂尾”,作为项目提供方而言,会不会有违约的赔偿责任呢?
解决这个问题,我们不得不先看看相关的法律是怎样规定的。首先,在我国《合同法》,“合同的履行”一章中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一章中又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那么根据上述法条的规定,在项目合同签订之后,双方都应按照该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义务,如果需要变更之前的合同内容,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
说到这里,想必主题中的问题就有了回答,但需要注意的是,“变更”指的是与原合同不符或未在原合同中约定过的内容,不可随意作扩大性解释,所以这就要求原合同中所约定的条款或是项目需求要清晰明确,若是原合同所约定的需求内容存在异议或模糊之处,那么就可能会很难辨别客户后续所提出的需求内容是否为新需求还是原合同项下的内容了。
二、能不能硬着头皮先答应客户提出的新需求?
很多时候,当客户提出一些新需求或变更原需求时,项目管理者要同时面对来自项目进度、项目组成员、上级领导等多方面的压力,所以往往是拒绝客户的要求也不行,不拒绝也不行,所以只好先口头应付着,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合同法》的第四百六十九条中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所以合同订立的方式不仅局限于书面形式,口头也是会被认可的,所以如果没有其他特殊约定的话,先口头答应的方式来应付客户,也会存在后续被认为是达成了新约定的可能。
所以要注意的是,如果需求的变更的确存在困难或现阶段难以决定的话,要尽量避免产生一些有可能会被认为是接受了客户需求的言语或行为,从而避免发生误会或矛盾的可能。
还有一些项目管理者可能本着客户至上的原则,有求必应,这样同样是有很大的风险,因为一旦新约定达成,那么就要按照新的约定来履行合同,客户也会自然的认为项目会向着预期完成,并做相应的准备。此时一旦无法完成,无论对于客户还是项目组,都是很糟糕的事情,这时本着对客户负责的期许恐怕也要事与愿违了。
所以当客户提出新需求时,对该需求能否实现的客观分析和判断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存在困难,那么也需要考虑该困难是否可以被解决,需要怎样的资源去解决等等,若缺少此过程,而慌乱的凭一时的想法或感觉行事,就会有可能让项目多了很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