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示例
在系统中,对于一些物料而言,不能立即将收到的交货输入为收货。如果要使发货无论如何都是可以过帐的,则需要允许这些物料的负库存。
负库存
发货数量大于预订数量时,过帐该发货就会出现负库存。如果由于组织原因,在相应收货之前就输入发货,而且物料已经实际位于仓库之中,则库存余额必须为负。负库存始终表明,在下一阶段,必须在系统中输入物理移动。
要在SAP系统中使用负库存,必须专门在定制相关物料时,设置允许负库存。负库存可以用于非限制使用和冻结库存,以及以下特殊库存类型:
- 供应商寄售(K)
- 提供给供应商的物料库存(O)
- 在客户处的寄售库存(W)
- 销售订单库存(E)
- 项目库存(Q)
- 客户的返回式包装(V)
- 返回式运输包装(M)
负库存设置
在库存管理和库存盘点的“定制”中,可在发货/转移过帐→允许负库存下设置负库存。在评估范围、工厂和存储地点级别允许负库存。在工厂级别,可以设置允许的负库存的特殊库存。
使用负库存过帐货物移动
对于使用标准价格评估的物料,没有特殊特性标记负库存。另一方面,对于使用移动平均价评估的物料,价格差额科目在收货中过帐。
起先,您有物料,移动平均价为每件一欧元,库存为十件。
然后,系统过帐16件的发货。每件用一欧元(移动平均价)评估。因此,库存价值减少16欧元;消耗科目上出现冲销分录。库存和库存价值因此都为-6。
然后,创建十件物料采购订单的收货,采购订单价格是每件三欧元。则过帐18欧元到库存科目。此金额包括6欧元,用于结转负库存中的-6欧元和12欧元,用于实际可用的4件(使用采购订单价格三欧元评估)。也就是说,新的移动平均价是每件三欧元。在GR/IR科目,冲销整个30欧元(10*3欧元)的采购订单。由此产生的12欧元的差额在价格差额科目过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