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官在本周一作出裁决,确认Google在搜索市场拥有垄断地位,并援引了二十多年前的微软案作为参考。卡多佐法学院的法学教授Sam Weinstein,也曾是司法部反垄断律师,他指出政府始终在明示或暗示地将本案建立在微软案的基础上。面对裁决,Google在上诉时可能会辩称,人工智能的发展让Google面临更多的竞争,引发了新的竞争局面,它可以用这个来证明自己不是垄断者。
美东时间8月5日周一,美国法官Amit Mehta作出重要裁决,确认Google在互联网搜索市场形成垄断,他引用了美国历史上最著名的科技反垄断案例中的公司——微软。
这一裁决与20年前微软的反垄断案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联邦法院曾在1999年判定微软公司非法利用其Windows操作系统的市场优势,排挤了包括网景导航者(Netscape Navigator)在内的竞争对手浏览器。2001年的和解协议迫使微软停止在个人电脑业务中让竞争对手处于不利地位。
正如当年微软因滥用Windows操作系统的市场优势而被判违法,Google也面临法律的制裁。Google的里程碑式案件于2020年由政府提起,指控该公司通过设置各种障碍让竞争对手很难进入市场,同时利用自己庞大的用户基础和各种服务,不断增强自己的地位,形成一个循环,保持自己的主导地位。法院裁定Google违反了反垄断法——《谢尔曼法》第二条,该条款明确禁止垄断行为。
梅塔法官在其长达300页的裁决中指出:
“本案的最终裁决与微软浏览器市场案的结论颇为相似。正如当年微软案中,相关协议确保了网景导航者的使用率无法达到对微软垄断地位构成实质性威胁的关键水平,Google的分销协议限制了竞争对手的搜索查询量,从而避免了实质性的竞争威胁。“
此外,Mehta法官强调了“默认设置”的重要性。这主要指的是Google在
苹果
iPhone和三星设备上的默认搜索地位,这些合作关系使Google每年需要向他们支付巨额费用,同时用户很少选择非默认的搜索引擎。Mehta法官写道:“虽然用户有自由选择通过非默认搜索途径访问Google的竞争对手,但实际上他们很少这么做。”
Mehta法官宣布,将于9月4日将举行另一场审判,法院将在这次审判中讨论和决定应该如何处理Google的垄断行为,比如要对Google进行什么样的罚款或要求它做出哪些改变。届时,Google有权提出上诉,专家预计这一法律程序可能耗时约两年。微软在最初败诉后也曾上诉,最终与美国司法部达成和解。
一些法律专家认为,最有可能的结果是法院将要求Google取消某些独家协议。法院可能会建议Google让用户更容易切换到其他搜索引擎。 尽管罚款是一个选项,但更大的风险在于Google可能需要改变其商业行为,这可能削弱其盈利能力。例如,如果Google不再被视为智能手机上的默认搜索引擎,它可能会在其核心市场失去一大块业务。
在第二季度,Google搜索及其他业务为Alphabet贡献了485亿美元的收入,占其总收入的57%。裁决公布后,Google股价并未出现大幅波动。周一受美国衰退警报引发恐慌抛盘影响,GoogleA跌4.45%,周二避险情绪退潮,GoogleA微跌0.6%,收于158.29美元,周三GoogleA盘中一度涨逾2.8%后涨幅砍半。
AI或成为Google非垄断新证据?
在即将到来的上诉中,Google可能会强调人工智能在市场竞争中的作用,这是司法部最初提起诉讼时尚未充分认识到的新情况。然而,自从Google在人工智能领域的地位被OpenAI的ChatGPT超越后,Google一直在试图淡化这一点。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前首席技术专家、现任丰裕研究所人工智能政策主管Neil Chilson认为,人工智能的发展让Google面临更多的竞争,这可能对Google有好处,因为它可以用这个来证明自己不是垄断者。Chilson指出:
“法院裁定Google在通用搜索领域(普通搜索服务)非法维持了垄断地位,这部分是因为市场的定义比较固定,主要看传统的搜索引擎,现在有一些新的竞争者,比如亚马逊提供的特定搜索服务(搜索垂直服务提供商)和像ChatGPT这样的人工智能服务。这些新技术和服务有可能完全改变Google传统的搜索广告业务模式。”
Google与微软案具有相似性
Mehta法官在裁决中未提及可能的补救措施,因此投资者和分析师们只能耐心等待。专家表示,Google不太可能被迫分拆。
卡多佐法学院的法学教授、曾任司法部反垄断律师的Sam Weinstein指出:“政府一直在明确和含蓄地表示,他们是基于微软案来构建本案的法律基础的。”
Weinstein指出:
“在微软案中,有一些明显的业务线可以被剥离,但在Google的情况中,这一点并不那么明显,在谢尔曼法案第2条的案件中,很少会要求进行业务剥离。”
定于9月4日开始的审判将提供一些关键答案。曾在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司法部反垄断部门任职的Bill Baer表示,微软的案例为对Google的指控提供了强有力的先例,目前很难预测司法部将寻求什么样的补救措施,以及法官将接受什么样的条件。
在微软案中,法官Thomas Penfield Jackson发现,微软要求所有卖电脑的公司在他们的Windows操作系统里预装微软的浏览器Internet Explorer,并威胁这些公司,如果他们在电脑上安装或推广其他公司的浏览器(比如Navigator),就会受到处罚。
微软公司拥有操作系统(Windows)和应用程序(比如Office)两大业务,这让它能通过不公平手段打压竞争对手。为了解决这个问题,Jackson法官建议把微软拆成两个独立的公司,一个只做Windows,一个只做Office等应用软件,这样就不会再有一个公司同时控制操作系统和应用程序市场,从而减少不公平竞争。
微软上诉成功后,美国地方法院要求微软不能因为设备制造商在电脑上安装多个操作系统(比如同时安装Windows和其他操作系统)而进行报复,同时微软需要向其他软件和硬件公司提供与微软自己使用的相同的编程接口,让它们也能方便地在Windows上运行。
纽约大学斯特恩商学院的经济学教授Nicholas Economides指出,Google案与微软案的相似性非常明显,他说道:“我对这一裁决的第一反应是,Google似乎全盘皆输,这次败诉让我回想起了当年司法部对微软取得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