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个人主体,数据需要保护的权益有:
个人的隐私安全、社交安全、财产安全、支付安全、各类权利安全、生命安全、声誉安全
这些权益在物理世界中也基本都是存在的,只不过在数字世界中进行了映射或者重构。
针对企业的主体,需要保护的权益有:
企业的商业机密(如知识产权、各类配方、经营状况等)、财产安全、声誉安全、企业固定资产安全、无形资产安全、员工安全、权利安全、上下游供应链安全。
针对国家主体,需要保护的权益有:
领土安全、资源安全、公民安全、财富安全、经济运行、社会公共利益、科学技术等等。特别是现在国家提出数据成了新的生产要素,数据会重构进一步重构国家国家的边界,影响国家之间竞争的态势。
这个时候,数据的价值无限放大,数据安全的意义也上升到国际竞争的范畴,这也是第一篇中所说数据安全还需要保护的数字空间衍生出的各类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