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背景
二、案例分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A、公司的主张
B、公司的主要证据(公司单方面提交的,法院不一定认可采纳)
C、员工的质证/证据
D、判决结果
E、判决依据
三、写在最后
一、背景
当前互联网行业普遍以”变相裁员“为目的,公司采用各种手段”逼迫“员工主动离职的现象越来越多, 其手段不限于加大工作量、故意针对、以工作不胜任为由进行调岗、降薪等等,如果上述手段还不生效,那么公司常常还有一招: 直接单方面强行解除劳动合同,俗称”单解“。
公司为了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可能无所不用其极了,常见的理由就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具体理由公司可以随便找,但由于其匆匆忙忙解聘,找到理由可能也可笑至极, 比如:
拒不服从上级的合理工作安排;
上班学习劳动法;
上班刷letcode;
公司外部群散播裁员等等;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下面针对比较常见的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例, 进行一些典型案例的阅读与分析、记录。 本人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等,分享自己的一些感悟和见解,其中若有不足和补充之处,欢迎大家讨论、补充、纠正。
二、案例分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 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康子建
案号:(2020)京 0108 民初 49070 号
发布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公司:北京达佳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员工:康子建
解除理由: 公司以员工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注意: 此案例仅仅是一审,已经上诉到了中级人民法院。 故而法院的判决依据等等不可全信,作为参考即可。 重点关注在提交的证据、 质证意见、以及员工如何应对上面
A、公司的主张
公司认为员工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为,主要为违纪。
B、公司的主要证据(公司单方面提交的,法院不一定认可采纳)
1、公司规章制度(《员工 手册》、《员工行为规范管理红线清单》及《避免利益冲突暂 行规定》
);依法履行了民主程序, 并在制度定稿后,公示告知给全体员工
注意: 这是公司一面之词,可以证明【依法履行了民主程序, 公示告知给全体员工】吗? 一句话就可以证明吗?可以证明员工知晓、已签收过所谓的制度吗?
2、员工在合规调查中知悉规章制度;
3、员工所谓的违纪例子;
4、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合法,公司经过合规调查, 并且在员工本人承认并书面形式确认了违纪事实的基础上作出 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注意: 员工书面签字了,这个可以引以为戒,不是事实的 万万不可草草签字)
5、公司也就取消奖金的安排书面告知了康子建,并经签字确认, 员工离职时,也在离职审批单中签字确认与公司无其他争议。(注意: 员工在离职审批单中签字了。引以为戒,被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为何还要在离职审批单上签字,所以万万不可草草签字 )
6、从员工 2020 年存在严重违纪行为以及劳动关系解除时, 公司还没有到进行绩效考核及奖金发放的时点,康子建无权获 得 2020 年绩效奖金。
7、针对确认 23000 股期权的请求,1. 期权不属于劳动报酬,2.员工主张的期权由境外开曼公司授
予,并且员工与境外公司签署的协议约定期权相关争议受境外 法律管辖和执行,并且约定了商事仲裁的争议解决方式,因此 康子建不应该向我公司提出权利主张,也不应该在本劳动争议 案件中审理;3.即便法院进行实质审理,根据我公司与境外关 联公司了解的情况,根据员工签署的协议以及股权激励方案的 约定,员工因严重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双方此前约定的期权 包括在职期间授予及截至解除日尚未授予的,将全部取消作 废。因此员工无权获得期权。
C、员工的质证/证据
1、主张达佳互联公司所称 康子建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符合实际,无法证明访谈内容 涉及达佳互联公司,也不能反映出康子建利用了在达佳互联公 司工作之便进行了相关访谈
2、康子建对《快手员工手册》、《快手员 工行为规范管理红线清单》、《快手避免利益冲突暂行规定》 的真实性不认可,对公证书的形式真实性认可,称从来没有见 过上述制度,达佳互联公司未举证经过了民主程序并经过了公示。康子建平时不用邮箱,没有看到达佳互联公司邮件发送的 员工手册内容。公证书内容显示,达佳互联公司在网页内的程 序内问:“员工手册更新了,老铁们看看还有什么意见吗”, 员工手册应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员工审议才能得出,本公 证书中仅凭这句话没有完成立法意义上的民主程序,该三份规 章制度是在定稿后告知员工的,定稿的员工手册应该先完成民 主程序,公证书中所称的网址,究竟是否是公司与康子建在内 的劳动者进行沟通的有效途径,是否要经过该程序,达佳互联 公司没有提交证据予以显示,不能仅凭一句话或一个链接就认 定已经完成了经过评议的劳动制度。
康子建主张达佳互联公司未向其公示相关的规章制度,未 给康子建进行过相关培训。
3、康子建接受所谓的访谈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 度,访谈是在工作时间之外进行的是通过 APP 进行的线上访 谈,4 月 13 日是在周六早上 8 点进行的访谈,4 月 12 日虽 然是工作日,但是康子建当天请假了,康子建均是在工作时间 之外进行的访谈。通过之后提交的访谈记录,访谈内容包括康 子建就职的上一家公司的情况还有游戏直播行业的情况,没有 涉及到达佳互联公司的利益
康子建没有违反规 章制度的故意。没有证据证明康子建 2019 年 4 月之前的访谈 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且 2020 年 4 月之后公司将其定性为违 规行为,再对康子建进行处罚,也超出了合理期限。据此康子 建主张达佳互联公司应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D、判决结果
不是违反解除劳动合同
E、判决依据
注意: 从身边同事的亲身经历看,该法院”迫于其他原因“,其结果可能很扯。 这些理由 大家看看就好, 做出独立思考和判断,如: 法院本身判决有没有问题。
1、法院认可了规章制度的合法性。
2、
ps: 这里竟然让员工自证,而不是公司要证明 涉及了公司,很匪夷所思。 个人理解 这条违背了 ”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3、 达佳互联公司提供的公证书显示上述制度的制定经过了民主程序且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到了康子建。综上,达佳互联公司据此解除与康子建的劳动合同具有事实与法律依据,康子建要求该
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ps: 这一条 个人理解也有待考究。
1)《快手员工手册》明确约定对于员工的违纪 行为,公司有权视情况采取纪律处分,附加处分包括取消绩效 奖金。如前所述,康子建存在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不当情形, 故达佳互联公司据此决定取消康子建的 2019 年、2020 年年终 奖并无不当,本院对康子建的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2)就要求确认应归属期权一节,双方均认可真实性的《股份 激励计划》内容显示如参加者在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的雇佣 或服务被该等主体因故解除,参加者的期权将在参加者的离职
日终止,不论该等期权是否已得权和/或可行使。上述约定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符合公平原则,本院认定对康子建具备约束力。康子建存在违反达佳互联公司规章制度的不当情形,且达佳互联公司因此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故康子建的期权终止,对于康子建要求确认KUAISHOUTECHNOLOGY23000 股期权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4、 最后,2020 年 6 月 2 日康子建在离职审批单上签字确认:“本人认可上述费用结算及离职手续办理,且并无异议。本人声明:已妥善处理在职期间的任何劳动关系事项,现与公
司已无任何纠纷,本人确保离职后不在外泄露在职期间所了解的与公司相关的商业、技术秘密,今后所从事的一切活动与公司无关”,由此可以确认康子建已经认可其与达佳互联公司无
任何纠纷,故康子建提起本案诉讼缺乏依据。
三、写在最后
在此提醒大家: 此案例仅仅是一审,已经上诉到了中级人民法院。 故而法院的判决依据等等不可全信,作为参考即可。 重点关注在提交的证据、 质证意见、以及员工如何应对上面。
作为打工人,可以受到的启发:
1、 不认可的指控、污蔑、歪曲事实等等, 不可去承认、签字;
2、 如果自认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 离职审批单 等的文件上, 万万不可签字。
ps: 员工离职,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即可, 根本不需要公司做任何审批、批准(具体可以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上面的条款规定,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