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纠纷展现出来的问题是项目提供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发生违约的情况,例如逾期交付、项目不符合约定标准等等,但是这些情况发生的原因是各不相同的,其中有一类纠纷的发生却是从一开始就埋下了风险的种子,那就是在一开始的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出了问题,我们今天就来聊一聊这个问题。
可行性研究
首先我们来说一说什么是可行性研究以及为什么在项目开始前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的研究主要是对客户所提出的实际需求能否实现以及怎样实现进行的研判,可行性研究是全面性研究,不仅包括从专业技术角度上分析项目是否可以实现,同时还包括时间是否充足,人力是否充足等等各方面因素。在每一个项目中,项目提供方最主要的义务就是按照双方所约定的内容完成项目,若是未完成即是违背了双方约定,那么项目是否可以按约完成必然是双方共同关心的事情,所以项目可行性的分析是必不可少的前期工作。
实务中常见的问题
在实际情况中,很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都是存在问题的,最常见的有两类问题,第一类是项目开始前没有进行可行性分析,例如由于自身的一些技术经验限制导致不能提前预判项目的可行性,而是在项目开始之后一步步的摸着石头过河,或是因着急签下项目,所以在没有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分析的情况下就已经启动了项目。第二类是进行了可行性研究,但是研究的内容存在瑕疵或是不完全等等,例如项目中的某一个小因素没有关注到或是分析研判内容没有得到完全的验证或验证错误等等。
可行性研究落实不到位的后果
在很多司法纠纷中,当可行性研究工作没有落实到位的时候,就会很容易带来违约的风险。例如当某个项目是项目组第一次做的类型,没有先前经验可以借鉴,而是走一步看一步,这种情况下就会很容易出现项目的反复修改和调试,所以就需要预留出足够的试错机会及时间,有时项目卡壳甚至是需要有同客户协商变更的余地,而这些前提如果达不到的话,那么项目进行的每一步就都像是在踩钢丝了,所以越是在这种情况下,可行性分析就越加重要,尽量要穷尽全部规划和研究,尽量将可能会发生的问题提前预见,提前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