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知乎热榜上看到一条新闻,震惊之余,也有点可叹可悲的感觉。
根据经济观察报的报道:职业骗薪者,3 年在沪买别墅,同时供职 16 家公司却从不上班,落网时她还在面试。
新闻上说:管悦被警察抓获的时候,正在杭州面试。
已同时在 16 家公司入职的她,仍不放弃任何一个招聘机会。但她从不上班,只在每次面试新公司的时候,顺手拍下照片发在各个工作群,假装在 “见客户”。
担心记不住那么多雇主公司,管悦甚至用一张 A4 纸记下了她在每家公司的入职时间、职位、工资卡号……
在职业骗薪的江湖里,管悦和丈夫陈强属于金字塔尖的人物。他们 “勤奋” 而充满野心,忙不过来的时候,就把机会卖给同行,从中抽成。短短 3 年,他们用骗来的钱在宝山买了别墅。
在上海,这样的职业骗薪群体不下数百人;在全国,这个数字要翻上几番。他们损害了城市营商环境,搅乱了招聘市场秩序,也挑战着法律的尊严。
我看到这个新闻之后的第一反应就是:这些企业也是活该,为什么呢?还不是想贪小便宜吗?
说到底,不管是这个企业,还是职业骗薪的人都在钻法律的空子。
企业不就是想省钱吗?不想交社保,如果你但凡给员工交社保,你在社保登记的时候,你就能查到了,因为社保系统是不允许重复就业的,一旦有一家公司交了社保,在没有减员的情况下,另外一家公司在社保系统是无法增员的。
所以,从这个角度讲,都是在钻空子。
职业骗薪的在钻企业贪图小便宜的空子,企业在钻法律对社保缴纳管理不严的空子。
所以,我感觉职业骗薪的还真的算得上是「公司质检员」。
另外,我还有一个观点就是:对于重复入职来骗薪的人,属于诈骗,经济犯罪的话,那很多公司欠薪算什么?能不能也严查严管一些呢?对于拖欠薪资不给的公司的法人能不能按犯罪处理,逮起来呢?尤其是很多是恶意欠薪者,我感觉两者是相通的。
另外,这些不交社保的公司又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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