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
适用范围
适用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设备、防火卷帘控制器、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产品。
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申请资料
1.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等(境外企业需提供有效法律文件)
2.质量管理文件目录、工厂组织机构及职能分配的基本情况
3.认证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图
4.产品一致性控制文件(至少包括关键设计、关键件/原材料、关键工艺控制文件)例行检验、确认检验控制程序
5.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主体不同时,签订的有关协议书或合同
6.产品销售流向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产品库存情况等
7.生产企业地理位置图
8.《消防类产品认证合同书》
认证实施
一、型式试验
我中心安排认证委托人自行选择分包实验室开展型式试验(用于认证的型式试验,检验委托单位一律为我中心)。实验室应与认证委托人签订型式试验合同,至少包括型式试验的全部样品要求和数量、检测项目,收费标准、方式,检验时限,申诉、投诉处理等。
为有效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实验室应积极、合理利用工厂检测资源。当认证委托人符合认证监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条件时,应优先采用工厂检测资源开展型式试验等工作。
二、初始工厂检查
1.文件审查
本中心按照消防产品工厂检查行业标准的规定开展文件审查。重点为:
(1)认证委托人提供的工厂信息及产品信息;
(2)工厂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情况;
(3)工厂组织机构及职能分配的基本情况;
(4)认证产品的特点及生产工艺流程;
(5)实验室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等资料;
(6)获证产品证书信息,相关标志使用信息(必要时);
(7)工厂及获证产品变更情况(必要时)等。
文件审查通过的,本中心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开展后续工作。文件审查不通过的,认证委托人应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并再次提交。文件审查超过60天,仍不能满足认证要求的,视为文件审查不通过。
2.工厂现场检查
本中心根据认证方案要求对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开展工厂现场检查。应积极采用远程工厂检查、“云平台”检查等信息化手段开展工厂现场检查。
三、认证时限
本中心对认证各环节的时限做出明确规定,分包实验室对型式试验或部分试验项目的时限做出明确规定,并确保相关工作按时限要求完成。认证委托人须对上述工作予以积极配合。一般情况下,自型式试验或部分试验项目完成且结论合格的情况下,认证委托合同生效后的90天内,本中心向认证委托人出具认证结论。当认证依据标准对检测项目及所需时间有特殊要求时,由认证委托人选定的分包实验室与其通过合同方式合理确定检验时限。当涉及国(境)外工厂检查工作时,由认证委托人与本中心通过合同方式合理确定工作时限。
认证有效期
产品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内,认证证书的有效性依赖本中心的获证后监督获得保持。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使用的,认证委托人应当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前90天内提出认证委托。证书有效期内最后一次获证后监督结果合格的,本中心应在接到认证委托后直接换发新证书。
认证时间主要取决于审核时间及整改时间,上述办理周期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