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微信团队发布关于微信公众号营销内容合规规范通知,要求公众号在投放商业广告时需要标注广告字样。
刚开始觉得也没啥,无非就是加个广告的字样,让消费者可以及时识别出来,
但从效果来看,似乎效果并不大,有一部分人不想标注广告,有一部分人不知道在什么地方标注广告,总不能开头来一句话,说这一篇文章是广告。
我总觉得需要有个地方,可以让消费者勾选广告标签,然后由系统展示这一篇是广告,但微信团队似乎并没有这么做。
直接来了个大的,5月24日,微信公众平台运营中心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提升合规能力,保障用户的阅读和使用体验,帮助运营者更好地实现营销内容的合规,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公众号运营者与第三方商业合作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如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商业合作营销内容,在2023年6月30日之后应通过腾讯官方广告平台进行发布。若未通过腾讯官方广告平台发布,平台将按照运营规范等规则对相关内容和帐号进行限制。
直白点说,就是对营销内容进行一刀切:凡需投放广告必须经过微信广告平台且缴纳对应抽成。
不得不说,微信这么做,对公众号影响还是很大的,随着短视频的崛起,微信公众号的流量阅读本身就跌了一大截,有些广告主还坚持创作,还是因为能获取一些收入,很大一部分收入是广告收入,如果微信平台从中进行抽成,会压缩公众号的盈利能力,可能会进一步打击创作者的热情。微信公众号的内容创作量可能会进一步迎来下滑,有些号主可能就不更新了,甚至卖号。
与此同时,也有一定的好处,就是杜绝了一些违法广告,很多号主私下接广告,可能缺乏辨别能力,会接到一些诈骗广告,这些诈骗广告冒充平安银行、美团、抖音、百度众测、阿里众包等平台,声称寻找用户分享内容并给予奖励。这类诈骗广告其实就是刷单骗局换了个皮,海报看起来非常正规,实际上全部是引流最终进行针对性的诈骗。相信通过腾讯官方广告平台进行发布之后,此类的广告将无生存之地。
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可以杜绝不诚信的交易行为。比如很多公众号接广告,发文后,广告商尾款不支付了,或者广告商支付款项,公众号号主没到时间就删文了,或者推文达不到规定的阅读量,不退钱等。相信通过第三方平台,此类的行为也会得到一定的遏制。
但上述的优缺点只是小问题,背后透露的问题才比较严重。
平台收过路费也能理解,毕竟B站有花火、抖音有星图、微博有微任务,但腾讯在公众号上线的第11年才开始上线类似广告平台,再结合前几天的阿里大裁员,只能说在当前的大环境下,地主家也没有余粮了。
每个人都不容易,我们都在用力地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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