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前言
数据要素作为国家重点发展方向,如何发挥其数据要素价值是目前研究的重点。核心的观点是流动的数据才能产生价值,如果数据并没有开放、共享那么价值一定是有限的。目前,数据流通类型主要包括数据开放、数据共享和数据交易三种。
数据开放:在一些书籍中提到的数据开放,特指政府向其他社会主体开放数据,包括政府体系内部不同部门、不同层级政府之间互相开放数据,也包括政府向企业或公众开放数据。这部分数据绝大部分是公共数据,但是个人认为,除了政府公开的公共数据,一些上市企业公开披露的财务报表经营信息,其实也属于数据开放的一部分。
数据共享:数据共享个人认为是数据要素流通的关键,但是目前绝大部分数据共享,只是停留在企业内部各个业务部门的共享(很多企业实际做的还不太好“数据孤岛”大量存在)而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数据共享程度那就更低了,一方面,企业数据属于敏感信息大部分企业并不确定滥用的情况发生。所以,数据共享时需要支持数据的权限管控、加密、签名等功能,以实现防越权、防泄露、防篡改,同时可以引入区块链、数字水印等技术,确保数据在共享前可以确权,在泄露之后可以追溯。另外一方面,就是数据对外共享的动力不足。
数据交易:基于数据共享动力不足的情况下,数据交易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有偿流通手段,数据交易指政府与企业或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隐私计算或去标识、匿名化等方式就数据权责(使用权、加工权、经营权等)进行交易的过程。完善数据资源交易机制,是我国加速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重要内容。本篇文章,重点基于数据要素流通交易这个层面分享各类场景的交易特点以及流程。
01场内交易
数据要素流通交易我们可以分为场内和场外两种形式。前者是指通过数据交易所或数据交易中心进行的数据交易,而后者则是由企业或个人之间自主产生的数据交易,又称为自主交易市场。
场内交易主要指的是在数据交易所(数交所)等正式的交易平台上进行的数据交易活动。这些交易平台通常拥有完善的交易规则、监管机制和结算系统,确保数据交易的合规性、安全性和高效性。
数交所交易:数交所是数据要素流通的重要场所,为数据供需双方提供撮合、结算、监管等服务。在数交所中,数据供方可以发布数据产品,明确数据的描述、价格、使用限制等信息;数据需方则可以浏览并选择所需的数据产品,通过数交所进行交易撮合和结算。数据交易所存在数字经纪中介、数商和数据经纪人3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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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纪中介不直接参与交易,只提供提升交易效率、服务质量和市场活跃度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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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商指以数据作为主要业务活动对象的经济主体。数商的首要价值是帮助企业发现数据资源的价值,联结跨组织的数据要素并对外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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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经纪人是指在政府的监管下,具备开展数据经纪活动资质的机构,需要具备生态协同能力、数据运营能力、技术创新能力、数据安全能力和组织保障能力。
拍卖与竞价交易: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数据要素可能采用拍卖或竞价的方式进行交易。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稀有或高价值的数据资源,通过公开竞争确定数据的使用权和价格。
02场外交易
场外交易则是指在正式交易平台之外进行的数据交易活动,主要就是针对点对点交易,即数据供需双方直接进行交易,无需经过第三方平台。这种交易方式灵活便捷,但可能缺乏必要的监管和保障措施,需要双方自行协商和承担风险。
03交易流程
无论是场内交易还是场外交易,实际上我们都可以将交易流程划具体分为:交易前、交易中、交易后三个阶段。
01交易前阶段
数据资源拥有方对原始数据进行数据清洗、加工、集成、分析形成数据产品,并对数据产品进行合规、质量、资产归属(数据资产确权)等等评估。
02交易中阶段
场内交易首先要进行数据资产登记:数据资产持有方向交易所申请数字资产登记,经过审核方审核后合格并公示后发放数据资产登记凭证。主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审核时,主要对数据资产的数据来源、数据质量、数据范围、数据期限、数据权属等等进行审核。对于数据质量的审核必要时可借助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于数据权属的确认主要是根据“数据要素20条”等相关规定确认数据资产的“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数据资产持有方在获得数据资产登记凭证后即可向数据交易所进行挂牌申请进行数据产品挂牌上架,这其实也是数据要素的交易磋商,数据需求方根据自身需求及数据交易所上架的数据产品进行磋商匹配。达到一定的匹配程度后即对数据产品的质量、价格等等都彼此满意,即可进行数据产品交易。 同时,政府和交易所将加强对交易双方结算过程的监管,以防止结算过程中的风险和纠纷。
而场外交易则相对简单,只需要数据需求方和数据供给方将签订数据交易合同。这份合同将明确规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交易方式等内容。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双方确保合同条款的执行。根据合同规定,数据需求方将对交易过程进行结算,支付交易费用。同时,数据供给方将向数据需求方提供交易发票等结算文件,以完成财务结算。由于缺少政府和第三方交易所的监管,所以场外交易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和纠纷。
03交易后阶段
交易后其实就是数据产品交付阶段,数据供给方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交易标的经过数据交易所建议的可信交付环境提供至数据需求方,并确保数据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格式。数据需求方将对接收到的数据进行验证和确认,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遇到数据标的违反合同要求,可向交易所申请交易仲裁。而如果是场外交易,则会存在监管、合规等风险。
04总结
尽管我们提倡数据要素流通,但不得不提如何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流通甚至交易。 据统计“2020年场内数据交易规模仅占总体交易市场规模的4%”“2021年我国数据黑市交易市场规模已超过1500亿元”,场外数据交易规模将近占整个数据交易规模的95%左右。我们可以发现数据交易场外过热、场内交易冷清的现象折射出国内数据合规交易方式不清晰和未完善、合规交易通道尚未普及的问题,数据场外交易的快速发展为非法数据交易的滋生提供了温床,从数据来源来看主要集中于泄露及攻击行为,前者主要系单位内部数据保护管理的缺失,使得员工有机会贩卖所接触的数据,后者主要通过爬虫对数据进行爬取或通过技术对计算机系统进行攻击而获取数据。
因此,发展场内交易的必要性日益凸显。各大数据交易所正在通过多种形式,如数据登记和技术赋能数据权益使用等,探索解决数据确权难题为合法合规进行数据交易保驾护航。场内交易不断挖掘创新的数据应用场景,其行业领域正在逐步扩展到金融、医疗、交通、工业等领域。场内交易正随着国家数据安全监管要求不断的深入以及隐私计算等技术的日益成熟,其市场占有份额将会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如此数据要素的安全流通才能得以更好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