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体框架
国家数据要素化总体框架由“六横两纵”共八个关键环节构成。
2 国家数据基础设施(NDI)
最底部第一层是国家数据基础设施(NDI)。国家数据基础设施(NDI)是经济社会进入数据要素化发展新阶段后新型基础设施一样,数据产业也是经济社会进入数据要素化发展新阶段后的新型产业业态。从图中可以看到,在不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有不同基础设施作为支撑,如信息化发展阶段的基础设施是信息基础设施,数字化发展阶段的基础设施是算力基础设施和融合基础设施。
3 公共数据开发开放
第二层是公共数据开发开放。包括数据汇聚、数据共享、数据开放和数据应用。
4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
第三层是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本来公共数据开发开放其实是包括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由于授权运营太重要了,我们认为应该单独拿出来。
5 数据产业和技术
第四层是数据产业和技术。在不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有不同的产业技术形态。信息化发展阶段的产业形态是信息产业,信息产业是继承以前阶段的电子产业,电子产业是继承以前阶段的机械工业发展起来的,是一脉相承的。到了数据要素化新阶段产业形态升级迭代为数据产业。在信息化和数字化阶段形成的信息产业成为数据要素化发展新阶段数据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数据基础产业,包括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通信网络产业、信息网络安全产业等;在数据要素化发展阶段新出现的数据采集汇聚产业、数据分析加工产业、数据流通交易产业、以及数据治理应用产业等新业态成为数据产业的核心,是数据要素产业;传统的信息网络安全产业和新兴起的数据可信安全产业构成了数据安全新业态。
6 数据交易和跨境流通
第五层是数据交易和跨境流通。包括数据跨主体、跨行业、跨层级、跨区域、跨国别等不同范围的数据安全可信流通和交易。
7 数字中国
第六层是数字中国。数字中国是整个数据要素化的终极目标,前面所有的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数据资源开发开放、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数据产业和技术发展、数据交易和跨境流通等,都是为了向结构。纵向上有两层架构:一是数据要素制度体系。“数据20条”提出了数据产权、生产加工、流通交易、安全治理等四方面开展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建设;二是数据安全制度体系。我国已出台了《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条例》等一系列安全制度,但是有些制度还不健全、不完善,有些制度要求较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数据要素化进程和数字经济发展,所以需要不断完善。我们认为,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省、市、县,甚至即使到乌镇这个层面,各级政府都应该从《国家数据要素化总体框架》这八个环节整体推动数据要素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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