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组建市级创新联合体需具备牵头单位、成员单位、组建协议、首席科学家等四个条件。
(一)牵头单位
1.牵头单位应为在西安市注册登记的省市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重点支持市级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
2.牵头单位一般为1家。
(二)成员单位
1.成员单位可为具备创新能力的任何类型市场主体;
2.成员单位应与发起单位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标准制定国际合作、品牌建设等方面具备合作基础和合作意愿;
3.高校、科研院所作为成员单位的,应具备较强的研发团队和科研条件;
4.企业作为成员单位的,应处于本产业链中,且具备一定的研发和技术配套能力,能够与发起位或其他成员单位有效互补;
5.成员单位一般不少于8家。
(三)组建协议
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之间应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共同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协议应明确组建和存续时间,技术创新目标和具体任务分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与义务。约定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办法及违约责任和追责方式。在保障各单位的合法权益基础上,形成定位清晰、优势互补、分工明确的协同创新机制。
(四)首席科学家
牵头单位应选聘一名学术造诣高,熟悉产业发展,具备团结协作和组织协调能力高层次人才作为创新联合体首席科学家,引导创新联合体发展。
二、申报要求
拟申请组建的联合体,由牵头单位填写和提交备案申请材料,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按顺序胶装好的纸质版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含原件)报送至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政府2号楼710室,已经省级认定的创新联合体,凭认定文件可直接提请备案为市级创新联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