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目录
- 10.1.1 通信行业
- 1、通信行业的界定
- 2、通信行业的特点
- 10.1.2 通信企业
- 10.1.3 通信终端
- 1、通信终端的分类
- 2、终端发展趋势
- 10.2.1 通信业务的定义及分类
- 10.2.2 基础电信业务
- 1、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
- A11 固定通信业务
- A12 蜂窝移动通信业务
- A13 第一类卫星通信业务
- A14 第一类数据通信业务
- A15 IP电话业务
- 2、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
- 10.2.3 增值电信业务
- 1、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
- 2、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 10.2.4 通信行业的发展趋势
- 1、通信技术数字化
- 2、通信业务综合化
- 3、网络互通融合化
- 4、通信网络宽带化
- 5、网络管理智能化
- 6、通信服务个人化
10.1 通信行业及企业认知
10.1.1 通信行业
1、通信行业的界定
对于通信行业的界定,一般来说就是涵盖通信生产和消费全过程的所有参与者的集合。 但是,参与者的参与程度如何,特别是对于间接参与者可以界定到哪个层次,并无统一的规定。 例如,在国家行业分类中,设备商属于制造业,但是研究通信行业就不得不提及设备商, 它们是通信行业的直接参与者。
一般来说,完整地分析研究一个特定的行业,应该从全生态产业链的角度去考察、理解, 即从产业链和生态圈两个维度来思考和分析。
(1)通信产业链。产业链是从经济布局的角度来考察一个行业。产业链本质上描述的是一个具有某种内在联系的社会分工不同的企业群落。 考察实施通信服务的全流程,通信产业链最基本的元素是通信设备制造商、通信运营商。在最初的通信应用中,设备商生产通信设备,运营商在通信设备上配置业务提供给消费者,消费者通过运营商提供的终端设备完成点 对点的信息发送与接收。所以,在最初的通信行业特征的描述中,都认为通信的生产和消费同时进行。
随着通信行业的发展,通信产品逐渐多元化了。例如,声讯台的服务就是参与了信息的生产,消费者仅仅是信息的接收者;又如,叠加在基础网络上的各类 ICT 应用平台,对于基础通信运营商来说它们是消费者,而对于最末端的使用者来说它们是产品运营商。
现在,再来考察通信产业链。完整的通信产业链不仅包括通信设备制造商、通信运营商, 还应包括通信设施工程建造商、 通信信息服务及应用服务提供商、通信分销商等行业的深度参与者。
在通信产业链中,通信运营商是指提供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和互联网接入的通信服务公司。其中,特别是基础通信运营商,居于产业链的核心地位,是连接产业链上下游的纽带。 中国 4 大通信运营商分别是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广电。
(2) 通信生态圈。如果说产业链是基于供给侧的视角来考察行业,那么生态圈就是基于消费侧的视角来考察行业。生态是生物在一定环境下的生存发展状态, 生物与其生存环境及生物与生物之间的相互作用,通过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和信息交换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自然群体。通信生态圈就是指遵循开放、有序、合作、共赢的原则,为信息社会及数字世界的发展创造更好的生态环境,让身处其中的各个成员共存共荣, 最终实现整个通信行业和谐发展。 通信生态圈的核心是通信消费者。
通信生态圈是由通信消费者的需求所驱动的,在行业监管机构协调下有序运营的通信产业链。纵观通信产业链的发展, 正是通信消费者的需求催生了通信信息服务提供商和通信应用服务提供商;正是由于消费者需求的扩张性,才使得通信产业链以泛在网的形式向原本领域外的行业不断渗透、整合;正是实现消费者各种需求的信息服务提供商和应用服务提供商的源源不断的大量加入,使得原本简单的产业链变得复杂多元,打破了原来的封闭发展格局,形成了开放式的产业链:正是由于开放式产业链的复杂多元,才使得行业监管机构的地位显得尤为重要。
2、通信行业的特点
通信行业的特点包括通信生产的网络性、通信产品的服务性、通信产业的基础性、通信市场的规模经济性和范围经济性、通信市场的可竞争性。
(1) 通信生产的网络性。通信网络是通信生产存在的基础。通信活动必须依赖于有效的信息传输网络才能实现有效的信息沟通。随着技术的发展,通信网络不断拓展、延伸,覆盖范围越来越广, 网络的结构也越来越复杂。同一运营商全程全网和其他运营商在网络上互联互通、技术兼容、标准统一,有效协作运营, 共同为全社会提供通信服务。 在网用户因为网络容量的扩充、通信环境的改善而增加,所以通信网络价值的实现要求网络规模不断扩大和不同运营商网络之间的互联互通。
(2) 通信产品的服务性。从原理上说,通信的生产过程与消费过程统一,通信产品具有不可存储性、不可分割性和通信服务交易的不可逆转性。 不可存储性造成通信企业不可能像 有形产品那样做到均衡生产,就如同铁路部门无法从容应对春运的瞬间潮沙式的大流量一样, 理解这一点,也就能解释月租费存在的合理性,通信企业必须预置合理的容量来保障刹那间集中喷发的话务量: 如果取消月租费,必然摊薄到单次使用费上。不可分割性主要体现为通信服务的完整性,要求实现端到端的服务。
(3)通信产业的基础性。
①通信产业是社会的基础设施。工业经济时代,通信产业称为社会化大生产的基础条件。 信息价值在于人们对信息的获取、传播,在于对信息控制能力的增强,而不仅仅是信息总量的增加,通信产业则能增强人们的这种能力。
信息经济时代,通信产业已经成为整个社会再生产和整个社会生活共同的外部条件,即社会神经网络。所以说,通信产业已经成为社会的基础设施。
②通信产业具有外部经济性。社会经济效益是直接经济效益、间接经济效益的总和,也是生产者经济效益和消费者经济效益的总和。所以,通信产业的经济效益不仅仅是生产者的经济效益,还包括给消费者带来的经济效益,即其他产业由于使用通信服务而带来的巨大效益。通信产业的外部经济性主要表现为时间的节约和效率的提高,以及由此带来的对其他行业及整个社会的积极的推动。
③通信产业的普遍服务原则。普遍服务是通信产业政策的重要级成部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经合组织)关于普遍服务的定义是任何人在任何地点都能以承担得起的价格享受电信服务,而且业务质量和资费标准一视同仁。这项定义的核心含义为可获得性、可购买性、非歧视性。
我国在《电信条例》中明确了普遍服务的原则:电信业务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电信普遍服务义务。行业监管部门对当前普遍服务的内容、成本、补偿机制、 运营模式等都有详细的规定。
(4) 通信市场的规模经济性和范围经济性。规模经济性是指在一定的市场需求范围内, 企业单位成本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而减少,因而其收益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而递增。通信行业规模经济存在的原因是由于通信产业的特殊成本结构及大量的固定成本、较少的变动支出而形成的。这种规模经济性的存在使得更大规模的企业在成本上优于小规模企业,从而将小企业排斥在市场之外,因而该行业具有天然的垄断性。
范围经济性是指当企业的生产经营范围扩大,从生产一种产品转而生产多种产品的时候, 其平均成本下降的这一经济现象。范围经济产生的原因在于企业剩余资源的充分利用,有形资源的充分利用、管理能力等无形资源的充分利用等。在通信行业中无论是设备制造商或是基础运营商都实践着这一理论。例如,华为利用其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品牌优势等,由单一生产局端设备转而同时生产通信终端;又如,中国电信、中国移动纷纷全力争取全业务经营牌照,并且不甘于只运营"管道"而要做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
(5) 通信市场的可竞争性,由于通信行业的规模经济性、通信生产的全程全网性以及通信市场的进入和退出壁垒,通信行业曾经被认为是具有天然垄断性的行业。 但通信市场并非没有竞争的可能。 、
在基础通信运营市场,可以通过构建寡头市场结构开展有限的竞争,这既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垄断的弊病,又避免了过度竞争造成资源浪费。因此,寡头竞争市场结构将是基础通信运营市场实现有效竞争的理想选择。目前,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 3 家基础通信运营商正是构建了这样一个竞争的格局。遗憾的是,中国广电还未有效参与竞争。
通信设备制造市场、通信终端制造市场、通信信息服务市场、通信应用服务市场等 均呈全面放开的竞争格局,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均在行业监管下有序地展开竞争。
10.1.2 通信企业
在通信领域内,无论是基础通信运营商,还是通信设备制造商、通信信息服务提供商、 通信应用服务提供商、通信产品分销商等;无论出资方是国有资本,还是民营资本,或是外国资本,均是企业属性。
通信企业按其在产业链中的角色,一般可细分为系统设备制造商、系统软件开发商、测试设备制造商、芯片制造商、终端设备制造商、信息服务提供商、应用服务提供商、系统集成商、通信设施工程建造商、基础通信运营商、虚拟通信运营商、产品分销商、装维服务提供商等。
系统设备制造商是通信产业链的基础,设计制造包括有线传输、无线传输、数据、交换等构建通信系统的各相关专业局端设备,是通信科技进步的源动力。著名的系统设备制造商有贝尔、西门子、思科、华为、中兴等。
系统软件开发商为通信系统提供软件支持,开发网管、网优等局端。
测试设备制造商为通信系统的制造和运营提供专用的仪器、仪表。 芯片制造商为通信设备、终端设备提供核心芯片。著名的芯片厂商有高通、苹果、 三星、 德州仪器等。
终端设备制造商生产终端设备,主要是以移动通信终端为主。通信终端是通信产业链连接用户的最直接的介质,决定着整个通信生态圈的服务能力。著名的终端设备制造商有苹果、 三星、华为、中兴、欧珀等。
信息服务提供商又称内容提供商,向用户提供有价值的专业化的信息服务,是通信增值服务的组成部分。
应用服务提供商又称应用开发商,向用户提供各类通信应用服务,包括浏览器、网络游戏、基于位置类应用、移动商务应用、软件商店应用等。它们是数量最多、最为活跃的通信企业。
系统集成商通常为政府、企事业单位等机构,用户以个性化定制服务的方式提供通信软、 硬件解决方案。
通信设施工程建造商提供构成通信系统的线路、设备等建设,包括光缆电缆的铺设、无线基站的建设、局端机房设备的建设等。
基础通信运营商是整合通信产业链资源,向用户提供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和互联网接入等基础通信服务,同时也提供信息服务、应用服务、系统集成等增值通信服务。基础通信运营商在产业链中处于核心地位,是连接产业链资源与用户资源的纽带。著名的基础通信运营商有 AT&T、 Verizon、 Sprint、 T-Mobile、 Vodafone、 Orange、 O2、 NTT DoCoMo、 KDDI、 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
虚拟通信运营商是指本身没有通信网络资源,通过租用基础通信运营商的通信基础设施, 对通信服务进行深度加工, 以自己的品牌提供通信服务的通信运营商。在 2013 年年底和 2014 年年初工业和信息化部先后两批向 19 家民营企业颁发了虚拟运营商牌照。虚拟运营商对于客户来说是通信服务提供商,对于基础通信运营商来说是一类特殊的组织类消费者。
产品分销商是指销售通信业务产品、通信终端的社会渠道,它们和基础通信运营商、通信终端制造商的自有销售渠道一起,向用户提供服务。
装维服务提供商向用户购买通信产品后提供入户安装、调测、维修服务,属于基础通信服务的延伸服务。
10.1.3 通信终端
1、通信终端的分类
通信终端是指在通信系统中完成对信息的调制和解调、兼具信息收发功能的设备,是通信使用者与通信网络的交互工具, 承担着为使用者提供良好的用户界面、接入通信网络并完成所需业务功能等多方面的任务。
随着所传递信息本身形态的多样化、传输方式的多样化, 以及与通信本身无关的功能整合的多样化,通信终端产品也不断丰富, 在实践中很难以一个维度来区分各种通信终端。 例如根据所传递信息的形态, 可以将通信终端分为文本通信终端、音频通信终端、 图形图像通信终端、视频通信终端、数据通信终端等;根据传输接入方式,可以将通信终端分为固定通信终端、移动通信终端;根据应用场景, 可以将通信终端分为人际通信终端、物联网通信终端等。
若论及发展趋势, 有近期趋势和远景趋势之分,近期趋势往往是基于理性的、现实的、 可行的分析, 远景趋势则往往是基于感性的、理想主义的美好愿望。
2、终端发展趋势
从总体上看, 通信使用者的任何期望或任何不满都是这个行业前进的动力, 在逐一解决消费者问题的过程中,推动着理念的变革、材料的进步、工艺的改善等一系列的发展。 分析用户的期望因素,离不开"多、快、好、省" 4 个字。
多, 就是功能更多、应用更多,功能和应用的增加首先需要相应的传感器等硬件的支持, 也要软件的开发。硬件涉及增加新的硬件、增强硬件的性能、改善硬件间的协同等。 软件数量的增加、功能的增强, 又带来了终端存储空间容量的增加,使得终端能容纳更多的程序和数据。鉴于手机自身体积的局限,又要求更高效、可靠的存储芯片。
快,提升速度,主要包括执行速度和响应速度。执行速度除了提高 CPU 等核心处理芯片的时钟频率外,还可以多核运行, 增加内存也能有效提升执行速度,此外还涉及软件优化以更充分地发挥各终端器件的性能。响应速度的提升,除了优化终端执行策略外,还可以涉及程序的预感知、预判别、预处理, 这显然又涉及了人工智能等。
好,涉及多个方面,如信号收发更敏感、工业设计更科学、操作体验更顺畅等。信号问题既涉及终端本身,也涉及运营商的区域网络配置优化。工业设计问题首先要去除一切反人类的设计,有些习以为常的不便貌似无解,其实正在逐步解决,如数据线不分正反任意插、 无线充电等。 操作体验问题,有屏幕、按键等硬件操控,有操作系统平台的支持度,也有 APP 界面的友好性。
省,第一是省心,终端可以提供便捷的服务和安全的环境;第二是省电,整机功耗的降低和电池容量的增加;第三是省钱,采用更质优价廉的元器件。
10.2 通信业务概述
10.2.1 通信业务的定义及分类
通信业务也称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是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 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语音通信服务的业务。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
《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 年版)》将电信业务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两大类, 其中基础电信业务又分为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和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 增值业务又分为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和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10.2.2 基础电信业务
1、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
A11 固定通信业务
(1)固定通信业务。固定通信是指通信终端设备与网络设备之间主要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固定连接起来,向用户提供语音、数据、多媒体通信等服务,进而实现用户间的相互通信,其主要特征是终端的不可移动性或有限移动性。固定通信业务在此特指固定通信网通信业务和国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
根据我国现行的电话网编号标准,全国固定通信网分成若干个长途编号区,每个长途编号区为一个本地通信网(又称本地网)。
固定通信业务包括固定网本地通信业务、固定网圈内长途通信业务、固定网国际长途通信业务、国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
①固定网本地通信业务 (A11-1)。固定网本地通信业务是指通过本地网在同一个长途编号区范围内提供的通信业务。
固定网本地通信业务包括以下主要业务类型。
• 端到端的双向语音业务。
• 端到端的传真业务和中、低速数据业务(如固定网短消息业务)。
• 呼叫前转、三方通话、主叫号码显示等利用交换机的功能和信令消息提供的补充业务。
• 经过本地网与智能网共同提供的本地智能网业务。
• 基于综合业务数字网(ISDN) 的承载业务。
• 多媒体通信等业务。
固定网本地通信业务经营者应组建本地通信网设施(包括有线接入设施、用户驻地网), 所提供的本地退信业务类型可以是一部分或全部。提供一次本地通信业务经过的网络,可以是同一个运营者的网络,也可以是不同运营者的网络。
②固定网国内长途通信业务 (A11-2)。固定网国内长途通信业务是指通过长途网在不同长途编号区即不同的本地网之间提供的通信业务。某一本地网用户可以通过加拨国内长途字冠和长途区号,呼叫另一个长途编号区本地网的用户。
固定网国内长途通信业务包括以下主要业务类型。
• 跨长途编号区的端到端的双向语音业务。
• 跨长途编号区的端到端的传真业务和中、低速数据业务。
• 跨长途编号区的呼叫前转、三方通话、主叫号码显示等利用交换机的功能和信令消息提供的各种补充业务。
• 经过本地网、长途网与智能网共同提供的跨长途编号区的智能网业务。
• 跨长途编号区的基于 ISDN 的承载业务。 • 跨长途编号区的消息类业务。
• 跨长途编号区的多媒体通信等业务。
固定网国内长途通信业务的经营者应组建国内长途逍信网设施,所提供的国内长途通信业务类型可以是一部分或全部。提供一次国内长途通信业务经过的本地网和长途网,可以是同一个运营者的网络,也可以由不同运营者的网络共同完成。
③固定网国际长途通信业务 (A11-3 )。固定网国际长途通信业务是指国家之间或国家与地区之间,通过国际通信网提供的国际通信业务。某一国内通信网用户可以通过加拨国际长途字冠和国家(地区)码,呼叫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通信网用户 。
固定网国际长途通信业务包括以下主要业务类型。
• 跨国家或地区的端到端的双向语音业务。
• 跨国家或地区的端到端的传真业务和中、低速数据业务。
• 经过本地网、长途网、国际网与智能网共同提供的跨国家或地区的智能网业务,如国际闭合用户群语音业务等。
• 跨国家或地区的消息类业务。
• 跨国家或地区的多媒体通信等业务。
• 跨国家或地区的基于 ISDN 的承载业务。
利用国际专线提供的国际闭合用户群语音服务属固定网国际长途通信业务。
固定网国际长途通信业务的经营者应组建国际长途通信业务网络, 无国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经营权的运营者不得建设国际传输设施,应租用有相应经营权运营者的国际传输设施。 所提供的国际长途通信业务类型可以是一部分或全部。提供固定网国际长途通信业务,应经过国家批准设立的国际通信出入口。提供一次国际长途通信业务经过的本地网、国内长途网和国际网络,可以是同一个运营者的网络,也可以由不同运营者的网络共同完成。
④国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 (A11-4)。国际通信设施是指用于实现国际通信业务所需的传输网络和网络元素。国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是指建设并出租、出售国际通信设施的业务。
国际通信设施主要包括国际陆缆、国际海缆、陆地入境站、海缆登陆站、国际地面传输通道、国际卫星地球站、卫星空间段资源、国际传输通道的国内延伸段,以及国际通信网带宽、光通信波长、电缆、光纤、光缆等国际通信传输设施。国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经营者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设上述国际通信设施的部分或全部资源,并可以开展相应的出租、出售经营活动。
A12 蜂窝移动通信业务
(2) 蜂窝移动通信业务 (A12)。蜂窝移动通信是采用蜂窝无线组网方式,在终端和网络设备之间通过无线通道连接起来,进而实现用户在活动中可相互通信。其主要特征是终端的移动性,并具有越区切换和跨本地网自动漫游功能。蜂窝移动通信业务是指经过由基站子系统和移动交换子系统等设备组成蜂窝移动通信网提供的语音、数据、多媒体通信等业务。蜂窝移动通信业务的经营者应组建移动通信网,所提供的移动通信业务类型可以是一部分或全部。提供一次移动通信业务经过的网络,可以是同一个运营者的网络设施,也可以由不同运营者的网络设施共同完成。提供移动网国际通信业务,应经过国家批准设立的国际通信出入 口。蜂窝移动通信业务包括第二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第三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 LTE/第四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
①第二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 (A12-1)。第二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是指利用第二代移动通信网(包括 GSM、 CDMA) 提供的语音和数据业务。
第二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包括以下主要业务类型。
• 端到端的双向语音业务。
• 移动消息业务,利用第二代移动通信网(包括 GSM、 CDMA) 和消息平台提供的移动台发起、移动台接收的消息业务。
• 移动承载业务以及其上的移动数据业务。
• 利用交换机的功能和信令消息提供的移动补充业务,如主叫号码显示、呼叫前转业务等。
• 利用第二代移动通信网与智能网共同提供的移动智能网业务,如预付费业务等。
• 国内漫游和国际漫游业务。
②第三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 (A12-2)。第三代数字峰窝移动通信业务是利用第三代移动通信网(包括 TD-SCDMA、 WCDMA、 cdma2000) 提供的语音、数据、多媒体通信等业务。
③ LTE/第四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 (A12-3)。 LTE/第四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是指利用 LTE/第四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包括 TD-LTE、 LTE FDD) 提供的语音、数据、多媒体通信等业务。
A13 第一类卫星通信业务
(3)第一类卫星通信业务 (A13)。卫星通信业务是指经通信卫星和地球站组成的卫星通信网提供的语音、数据、多媒体通信等业务。第一类卫星通信业务包括卫星移动通信业务和卫星固定通信业务。
①卫星移动通信业务 (A13-1)。卫星移动通信业务是指地球表面上的移动地球站或移动用户使用手持终端、便携终端、车(船、飞机)裁终端,通过由通信卫星、关口地球站、 系统控制中心组成的卫星移动通信系统实现用户或移动体在陪她、海上、空中的话音、数据、 多媒体通信等业务。
卫星移动通信业务的经营者应组建卫星移动通信网设施,所提供的业务类型可以是一部分或全部。提供跨境卫星移动通信业务(通信的一端在境外)时,应经过国家批准设立的国际通信出入口转接。提供卫星移动通信业务经过的网络,可以是同一个运营者的网络,也可以由不同运营者的网络共同完成。
②卫星固定通信业务 (A13-2)。卫星固定通信业务是指通过由卫星、关口地球站、系 统控制中心组成的卫星固定通信系统实现固定体(包括可搬运)在陆地、海上、空中的语音、数据、多媒体通信等业务。
卫星固定通信业务的经营者应组建卫星固定通信网设施,所提供的业务类型可以是一部分或全部。提供跨境卫星固定通信业务(通信的一端在境外)时,应经过国家批准设立的国际通信出入口转接。提供卫星固定通信业务经过的网络,可以是同一个运营者的网络,也可以由不同运营者的网络共同完成。
卫星国际专线业务属于卫星固定通信业务。卫星国际专线业务是指利用由固定卫星地球站和静止或非静止卫星组成的卫星固定通信系统向用户提供的点对点国际传输通道、通信专线出租业务。卫星国际专线业务有永久连接和半永久连接两种类型。
提供卫星国际专线业务应用的地球站设备分别设在境内和境外,并且可以由最终用户租用或购买。卫星国际专线业务的经营者应组建卫星通信网设施。
A14 第一类数据通信业务
( 4 ) 第一类数据通信业务 (A14)。数据通信业务是通过互联网、帧中继、 ATM 网、 X.25 分组交换网、 DDN 等网络提供的各类数据传送业务。
根据管理需要,数据通信业务分为两类。第一类数据通信业务包括互联网数据传送业务、 国际数据通信业务。互联网数据传送业务是指利用 IP(互联网协议)技术,将用户产生的 IP 数据包从源网络或主机向目标网络或主机传送的业务。提供互联网数据传送业务经过的网络可以是同一个运营者的网络, 也可以利用不同运营者的网络共同完成。根据组建网络的范围, 互联网数据传送业务分为互联网国际数据传送业务、互联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互联网本地数据传送业务。
A15 IP电话业务
(5) IP 电话业务 (A15)。 IP 电话业务在此特指由固定网或移动网和互联网共同提供的电话业务,包括国内 IP 电话业务和国际 IP 电话业务。
IP 电话业务包括以下主要业务类型。
①端到端的双向语音业务。
②端到端的传真业务和中、低速数据业务。
2、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
(1)集群通信业务 (A21)。集群通信业务是指利用具有信道共用和动态分配等技术特点的集群通信系统组成的集群通信共网,为多个部门、单位等集团用户提供的专用指挥调度等通信业务。
集群通信系统是按照动态信道指配的方式、以单工通话为主实现多用户共享多信道的无线电移动通信系统。该系统一般由终端设备、基站和中心控制站等组成,具有调度、群呼、 优先呼、虚拟专用网、漫游等功能。
(2) 无线寻呼业务(A22)。无线寻呼业务是指利用大区制无线寻呼系统,在无线寻呼频点上,系统中心(包括寻呼中心和基站)以广播方式向终端单向传递信息的业务。无线寻呼业务可采用人工或自动接续方式。在漫游服务范围内,寻呼系统应能够为用户提供不受地域限制的寻呼漫游服务。
(3)第二类卫星通信业务(A23)。第二类卫星通信业务包括卫星转发器出租、出售业务, 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通信业务。
(4) 第二类数据通信业务(A24)。第二类数据通信业务包括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 (A24-1)。
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是指互联网数据传送业务以外的,在固定网中以有线方式提供的国内端到端数据传送业务,主要包括基于 IP 承载网、 ATM 网、 X.25 分组交换网、 DDN 网、 帧中继网络的数据传送业务等。
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的业务类型包括虚拟 IP 专线数据传送业务、 PVC 数据传送业务、交换虚电路数据传送业务、虚拟专用网(不含 IP-VPN) 业务等。
(5) 网络接入业务(A25)。网络接入设施服务业务是指以有线或无线方式提供的、与网络业务节点接口或用户网络接口相连接的接入设施服务业务。网络接入设施服务业务包括无线接入设施服务业务、有线接入设施服务业务、用户驻地网业务。
(6) 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A26)。国内通信设施是指用于实现国内通信业务所需的地面传输网络和网络元素。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是指建设并出租、出售国内通信设施的业务。
国内通信设施主要包括光缆、电缆、光纤、金属线、节点设备、线路设备、微波站、国内卫星地球站等物理资源和带宽(包括通道、电路)、波长等功能资源组成的国内通信传输设 施。国内专线电路租用服务业务属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
(7)网络托管业务 (A27)。网络托管业务是指受用户委托,代管用户自有或租用的国内网络、网络元素或设备,包括为用户提供设备放置、网络管理、运行和维护服务,以及为用户提供互联互通和其他网络应用的管理和维护服务。
10.2.3 增值电信业务
1、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
(1)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 (B11)。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是指利用相应的机房设施,以外包出租的方式为用户的服务器等互联网或其他网络招关设备提供放置、代理维护、系统配置及管理服务,以及提供数据库系统或服务器等设备的出租及其存储空间的出租、通信线路和出口带宽的代理租用和其他应用服务。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应提供机房和相应的配套设施,并提供安全保障措施。
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也包括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是指利用架设在数据中心之上的设备和资源,通过互联网或其他网络以随时获取、按需使用、随时扩展、协作共享等方式,为用户提供的数据存储、互联网应用开发环境、互联网应用部署和运行管理等服务。
(2) 内容分发网络业务 (B12)。内容分发网络业务是指利用分布在不同区域的节点服务器群级成流量分配管理网络平台,为用户提供内容的分散存储和高速缓存,并根据网络动态流景和负载状况,将内容分发到快速、稳定的缓存服务器上,提高用户内容的访问响应速度和服务的可用性。
(3)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B13)。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IP-VPN) 是指经营者利用自有或租用的互联网网络资源,采用 TCP/lP 协议,为国内用户定制互联网郎合用户群网络的服务。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主要采用 IP 隧道等基于 TCP/lP 的技术组建,并提供一定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专网内可实现加密的透明分组传送。
(4) 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 (B14)。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是指利用接入服务器和相应的软、硬件资源建立业务节点,并利用公用通信基础设施将业务节点与互联网骨干网相连接,为各类用户提供接入互联网的服务。用户可以利用公用通信网或其他接入手段连接到其业务节点, 并通过该节点接入互联网。
2、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1)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 (B21)。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是指利用各种与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相连的数据与交易/事务处理应用平台,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为用户提供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事务处理的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包括交易处理业务、电子数据交换业务和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业务。
(2)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 (B22)。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是指递过多方通信平台和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实现国内两点或多点之间实时交互式或点播式的语音、图像通信服务。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包括国内多方电话会议服务业务、国内可视电话会议服务业务和国内互联网会议电视及图像服务业务等。
国内多方电话会议服务业务是指通过多方通信平台和公用通信网把我国境内两点以上的多点电话终端连接起来,实现多点阅实时双向语音通信的会议平台服务。
国内可视电话会议服务业务是通过多方通信平台和公用通信网把我国境内两地或多个地点的可视电话会议终端连接起来,以可视方式召开会议,能够实时进行语音、图像和数据的双向通信会议平台服务。
国内互联网会议电视及图像服务业务是为国内用户在互联网上两点或多点之间提供的交互式的多媒体综合应用,如远程诊断、远程教学、协同工作等。
(3)存储转发类业务(B23)。存储转发类业务是指利用存储转发机制为用户提供信息发送的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包括语音信箱、电子邮件、传真存储转发等业务。
语音信箱业务是指利用与公用通信网、公用数据传送网、互联网相连接的语音信箱系统向用户提供存储、提取、调用语音留言及其辅助功能的一种业务。每个语音信箱有一个专用信箱号码,用户可以通过电话或计算机等终端设备进行操作,完成信息投递、接收、存储、 删除、转发、通知等功能。
电子邮件业务是指通过互联网采用各种电子邮件传输协议为用户提供一对一或一对多点的电子邮件编辑、发送、传输、存储、转发、接收的电子信箱业务。它通过智能终端、计算机等与公用通信网结合,利用存储转发方式为用户提供多种类型的信息交换。
传真存储转发业务是指在用户的传真机与传真机、传真机与计算机之间设立存储转发系统,用户间的传真经存储转发系统的控制,非实时地传送到对端的业务。
传真存储转发系统主要由传真工作站和传真存储转发信箱组成,两者之间通过分组网、 数字专线、互联网连接。传真存储转发业务主要有多址投送、定时投送、传真信箱、指定接收人通信、报文存档及其他辅助功能等。
(4)呼叫中心业务(B24)。呼叫中心业务是指受企事业等相关单位委托,利用与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连接的呼叫中心系统和数据库技术,经过信息采集、加工、存储等建立信息库, 通过公用通信网向用户提供有关该单位的业务咨询、信息咨询和数据查询等服务。呼叫中心业务还包括呼叫中心系统和话务员座席的出租服务。
用户可以通过固定白话、传真、移动通信终端和计算机终端等多种方式进入系统,访问系统的数据库,以语音、传真、电子邮件、短消息等方式获取有关该单位的信息咨询服务。 呼叫中心业务包括国内呼叫中心业务和离岸呼叫中心业务。
(5) 信息服务业务(B25)。信息服务业务是指通过信息采集、开发、处理和信息平台的建设,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信息服务的类型按照信息组织、 传递等技术服务方式,主要包括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社区平台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等。
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是指建立信息平台,为其他单位或个人用户发布文本、图片、 音视频、应用软件等信息提供平台的服务。平台提供者可根据单位或个人用户需要向用户指定的终端、电子邮箱等递送、分发文本、图片、音视频、应用软件等信息。
信息搜索查询服务是指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采取信息收集与检索、数据组织与存储、分类索引、整理排序等方式,为用户提供网页信息、文本、图片、音视频等信息检索查询服务。
信息社区平台服务是指在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上建立具有社会化特征的网络活动平台, 可供注册或群聚用户同步或异步进行在线文本、图片、音视频交流的信息交互平台。
信息即时交互服务是指利用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并通过运行在计算机、智能终端等的客户端软件、浏览器等,为用户提供即时发送和接收消息(包括文本、图片、音视频)、文件等信息的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包括即时通信、交互式语音服务,以及基于互联网的端到 端双向实时语音业务(含视频语音业务)。
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是指利用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通过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以及运行在计算机、智能终端等的客户端软件,面向用户提供终端病毒查询、删除,终端信息内容保护、 加工处理及垃圾信息拦截、免打扰等服务。
(6) 编码和规程转换业务(B26)。编码和规程转换业务是指为用户提供公用通信网与互联网之间或在互联网上的电话号码、互联网域名资源、互联网业务标识(ID)号之间的用户身份转换服务。编码和规程转换业务在此特指互联网域名解析服务业务。
互联网域名解析是实现互联网域名和 IP 地址相互对应关系的过程。
互联网域名解析服务业务是指在互联网上通过架设域名解析服务器和相应软件,实现互联网域名和 IP 地址的对应关系转换的服务。域名解析服务包括权威解析服务和递归解析服务两类。权威解析是指为根域名、顶级域名和其他各级域名提供域名解析的服务。递归解析是指通过查询本地缓存或权威解析服务系统实现域名和IP地址对应关系的服务。
互联网域名解析服务在此特指递归解析服务。
在使用本分类目录时需要注意的是,当本分类目录中的业务名称与我国承诺的 WTO 减让表中所列出的服务项目的业务名称不一致时,其对应关系如下。
①基础电信服务中,移动语音和数据业务属蜂窝移动通信业务。
②国内业务中,语音服务、传真服务、电路交换数据传送业务含在固定网本地通信业务和固定网国内长途通信业务中;分组交换数据传输业务属第二类数据通信业务:国内专线电路租用服务属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
③国际业务中,语音服务、传真服务、电路交换数据传输业务、国际闭合用户群语音服务属固定网国际长途通信业务,分组交换数据传输业务含在互联网国际数据传送业务和国际数据通信业务中;基于互联网的国际闭合用户群数据业务属互联网国际数据传送业务,利用国际专线的国际闭合用户群数据服务属国际数据通信业务。
④增值电信服务中,在线信息和/或数据处理(包括交易处理)和电子数据交换届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电子邮件、语音邮件、增值传真服务(包括存储与传送、存储与调用)属存储转发类业务;在线信息和数据检索属信息服务业务,编码和规程转换届编码和规程转换业务。
10.2.4 通信行业的发展趋势
1、通信技术数字化
通信技术数字化是实现其他"五化"的基础。数字通信具有抗干扰能力强、失真不积累、 便于纠错、易于加密、适于集成化、利于传输和交换的综合,以及可兼容数字电话、电报、 图像等多种信息的传输等优点。与传统的模拟通信相比,数字通信更加通用和灵活,也为实现通信网的计算机管理创造了条件。数字化是信息化的基础,诸如数字图书馆、数字城市、 数字国家等都是建立在数字化基础上的信息系统。因此,数字化是现代通信技术的基本特性和最突出的发展趋势。
2、通信业务综合化
现代通信的另一个显著特点就是通信业务的综合化。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通信业务种类的需求不断增加,早期的电报、电话业务已远远不能满足这种需求。就目前而言,传真、 电子邮件、交互式可视图文,以及数据通信的其他各种增傻业务等都在迅速发展。若每出现一种业务就建立一个专用的通信网,必然是投资大、效益低,并且各个独立网的资源不能共享。另外,多个网络并存也不便于统一管理。如果把各种通信业务,包括电话业务和非电话业务等以数字方式统一并综合到一个网络中进行传输、交换和处理,就可以克服上述弊端, 达到一网多用的目的。
3、网络互通融合化
以电话网络为代表的电信网络和以 Internet为代表的数据网络的互通与融合进程将加快。 在数据业务成为主导的情况下,现有电信网的业务将融合到下一代数据网中。 IP 数据网与光网络的融合、无线通信与互联网的融合也是未来通信技术的发展趋势和方向。 有以下 3 个方面的问题值得注意。
(1)网络和业务的分离化。技术是革命的,而网络是演进的。网络的发展不符合摩尔定 律,而业务的发展却超过了摩尔定律。网络和业务的分离将提供良好的开放性,促进业务的竞争和发展。
(2) 网络结构的简捷化。新一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功能结构的发展趋势是日益扁平化。 简捷化的网络可以减少网络层次,提高网络效能,增强网络的适应力。
(3) 电信网、计算机网和广播电视网之间的三网融合已日益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
4、通信网络宽带化
通信网络的宽带化是电信网络发展的基本特征、现实要求和必然趋势。为用户提供高速、 全方位的信息服务是网络发展的重要目标。近年来,几乎在网络的所有层面(如接入层、边缘层、核心交换)都在开发高速技术,高速选路与交换、高速光传输、宽带接入技术都取 得了重大进展。超高速路由交换、高速互连网关、超高速光传输和高速无线数据通信等新技术已成为新一代信息网络的关键技术。
5、网络管理智能化
在传统电话网中,交换接续(呼叫处理)与业务提供(业务处理)都是由交换机完成的,凡提供新的业务都需借助于交换系统,但每开辟一种新业务或对某种业务有所修改,都需要对大量的交换机软件进行相应的增加或改动,有时甚至要增加或改动硬件,以致消耗许多人力、物力和时间。网络管理智能化的设计思想,便是将传统电话网中交换机的功能予以分解, 让交换机只完成基本的呼叫处理,而把各类业务处理,包括各种新业务的提供、修改以及管理等,交给具有业务控制功能的计算机系统来完成。
6、通信服务个人化
个人通信是指可以实现任何人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与任何其他地点的人进行任何业务的通信。个人通信概念的核心,是使通信最终适应个人(而不一定是终端)的移动性。或者说,通信是在人与人之间,而不是终端与终端之间进行的。通信方式的个人化,可以使用户不论何时、何地,不论室内、室外,不论高速移动还是停止,也不论是否使用同一终端或使用怎样的终端,都可以通过一个唯一的个人通信号码,发出或接收呼叫,进行所需的通信。
随着网络体系结构的演变和宽带技术的发展,传统网络将向下一代网络 (NGN) 演进, 并突出显示了以下两个典型特征:一是多业务(语音与数据、固定与移动、点到点与广播会聚等)宽带化(端到端透明性)、分组化和开放性(控制功能与承载能力分离);二是用户接入与业务提供分离,具有移动性、兼容性(与现有网的互通)、安全性和可管理性(包括 QoS 保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