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外贸新人非常多,在这里给大家安利一波出口业务的注意事项。
一般情况下,风险主要有以下六种情况:
1、出货规格、日期与合同规定不符造成的收汇分险
出口方未按合同或信用证规定交货。
一是生产误工,造成晚交货;
二是用类似的产品代替合同规定的产品;
三是成交价格低,以次充好。
2、单证质量差造成收汇风险
虽然规定了以信用证方式结汇,并且按时保质出货,但出货之后,交易付行的单据没有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使信用证推动了应有的保护作用。
这时即便买方同意付款,却白白支付了昂贵的国际通讯费用和不符点扣款,且收汇时间大大推迟,尤其对数额较小的合同,七扣八折下来会出现亏损
3、信用证规定的陷阱条款所造成的分险
出口方未按合同或信用证规定交货。
一是生产误工,造成晚交货;
二是用类似的产品代替合同规定的产品;
三是成交价格低,以次充好。
某些信用证规定,客检合格证是议付的主要单据之一。
买方会抓住卖方急于出货的心理,故意挑剔,但同时提出种种付款的可能,诱使企业出货。一旦放货给了买方,买方极可能故意验货不符,拖延付款,甚至钱,货两空。
信用证规定运输单据出具后七个工作日内在国外到期等等。这类条款议付行及受益人都无法保证做到,必须认真审查。一旦出现陷阱条款,应及时通知修改,千万勿贪一时省事,给日后埋下风险隐患。
4、没有一套完整的业务管理制度
出口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且两头在外,易出问题。
如果企业没有完整的业务管理办法,一旦出现官司,会造成有理打不赢的局面,尤其对那些只注重电话联系的企业。
其次,由于每年企业的客源在扩大,为了企业在贸易中有的放矢,必然要对每一个建立业务档案,包括资信度、贸易量等等,逐年进行筛选,降低业务风险。
5、与代理制度相悖操作造成的分险
对出口业务来讲,代理制的真正做法是代理方不向委托方垫付资金,盈亏由委托方承担,代理方仅收取一定的代理费用。
而现在实际业务操作中,不是这样,其原因是自己本身客户少,收汇能力差,又要力争完成指标;二是想多盈利,嫌代理费少。
6、使用D/P、D/A远期付款方式或寄售方式造成的分险
出口方未按合同或信用证规定交货。
一是生产误工,造成晚交货;
二是用类似的产品代替合同规定的产品;
三是成交价格低,以次充好。
延期付款方式是一种远期商业付款方式,如出口方接受了这种方式就等于给进口商融资优惠。
虽然开证人自愿支付延期的利息,表面上仅需出口商垫款、放款,实质上是客户等待货物到港后查验到货的数量。如市场变化销路不畅,进口商可申请银行拒付
有些公司放货给国外做生意的同学,朋友。以为是关系客户,不存在收不了汇的问题,一旦出现市场销售不畅,或客户问题,不但钱收不回,货也可能收不回。
做外贸是企业转型的一种方式,外贸利润的可观度也吸引了非常多的企业去尝试,但是一定要注意其中的风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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