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本文是学习GB-T 26940-2011 牡蛎干.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牡蛎干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贮存和运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养殖或野生牡蛎(Ostrea
spp.)为原料,经取肉、漂洗、加盐蒸煮(或未经蒸煮)、干燥、
分选等工序制成的干牡蛎。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33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37—2003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0144 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
SC/T 3009—1999 水产品加工质量管理规范
SC/T 3011 水产品中盐分的测定
SC/T 3016 水产品抽样方法
SC/T 3032 水产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要求
3.1 原料
应使用未受污染或经净化处理的鲜活牡蛎,应符合 GB 2733 中的规定。
3.2 生产用水
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3.3 生产加工条件
生产加工企业应符合 SC/T 3009—1999 第一篇中规定。
3.4 规格
产品规格见表1,同一规格的牡蛎干,应大小均匀一致。
表 1 产品规格 单位为粒每千克
|
|
|
|
---|---|---|---|
|
|
|
|
3.5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见表2。
GB/T 26940—2011
表 2 感官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3.6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要求见表3。
表 3 理化指标
|
|
---|---|
|
|
|
|
|
|
|
|
|
|
3.7 安全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GB 10144 和相关标准及法规的规定。
3.8 净 含 量
净含量应符合 JJF 1070 中规定要求。
4 试验方法
4.1 产品规格的检验
4.1.1 将大小均匀的产品放入台秤,称量不少于500g ( 称 准 至 1 g);
然后计数产品的粒数并进行计算,
计算方法按式(1)进行:
式 中 :
…………………………
(1)
A—— 每千克产品的数量,单位为粒每千克(粒/kg);
x— 所称产品的数量,单位为粒;
m 所称产品的质量,单位为克(g)。
4.1.2 结论判定:根据称量计算值按四舍五入进行取整判定规格等级。
4.2 感官检验
将样品平摊于白瓷盘内,于光线充足、无异味的环境中按表2要求进行逐项检验。虫害检验:使用
10倍放大镜于灯光充足处进行观查检验。
4.3 理化指标
4.3.1 水分的检验
水分的检验按 GB 5009.3 中规定执行。
GB/T 26940—2011
4.3.2 盐分的检验
盐分的检验按 SC/T 3011 中规定执行。
4.3.3 挥发性盐基氮的检验
挥发性盐基氮的检验按 SC/T 3032 中规定执行。
4.3.4 酸价测定
酸价测定按 GB/T 5009.37—2003 中4. 1规定执行。
4.3.5 过氧化值测定
过氧化值测定按GB/T 5009.37—2003 中4.2规定执行。
4.4 卫生指标的检验
卫生指标的检验按 GB 10144 的规定执行。
4.5 净含量偏差的检验
净含量检验按JJF 1070 中规定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
5.1.1 组批规则
以同一海域或同一养殖场的原料,在同一加工条件下,以同一天或同一班组加工的产品组成批,按
批抽样;或以交货批组成检验批。
5.1.2 抽样方法
抽样方法按 SC/T 3016 中规定执行。
5.2 检验分类
5.2.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执行,检验项目:产品规格、感官要
求、理化指标和净含量。检验合格签发检验合格证,产品凭检验合格证入库或出厂。
5.2.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a) 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b) 原料变化或改变主要生产工艺及生产条件,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安全时;
c)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d) 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每年应进行一次周期性检验。
5.3 判定规则
5.3.1
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均应符合标准中要求,每批平均净含量不得低于标示量。
5.3.2
检验结果中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允许加倍抽样将此项目复检一次,按复检结果判
定本批产品是否合格。
5.3.3
检验结果中如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则判本批产品不合格。
5.3.4
检验结果中,理化指标和安全指标中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时,则判本批产品不合格,不
得复检。
6 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签
销售包装的标 签应符合 GB7718
的规定。内容包括;品名、规格、净含量、质量等级、产品标准代
GB/T 26940—2011
号、生产者或经销者名称、地址、加工日期、批号、保质期、贮藏条件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6.2 包装
6.2.1 内包装材料要求
内包装材料要求如下:
a) 直接与产品接触的包装应使用食品用包装材料;
b) 包装材料应向国家主管机构许可的食品包装材料企业购进。
6.2.2 运输包装要求
运输包装宜采用防挤压箱体,内衬食品用塑料袋。
6.2.3 销售包装要求
销售包装宜采用食品用塑料袋、纸盒等包装。包装应牢固、严密,包装材料卫生、清洁。
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防雨,运输中应防止受潮、日晒、虫害、有害物质的污染及其他损害,装卸时
应防止机械损伤。
6.4 贮存
本品长期贮藏时,宜低于4℃下贮存;防止受潮、日晒、虫害、有害物质的污染及其他损害。
延伸阅读
更多内容 可以 GB-T 26940-2011 牡蛎干. 进一步学习
联系我们
DB36-T 1808-2023 中小学校教室LED照明技术规范 江西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