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错综复杂的数字信息,我们想要记住可以通过以下三点:
1、首先找到关键词
2、数字编码牢记
3、关键词跟编码链接
案例:会计考试-时间期限为 3、7、10 日、1 年的知识点
3 天
(1)托收承付的承付期验单付款为 3 天。
(2)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 3 日内,依法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
(3)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后,方可适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
7 日
(1)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的 7 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应当在次月的 7 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10 日
(1)托收承付的承付期验货付款为 10 天。
(2)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 10 日内提示付款。
1 年
(1)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 1 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 1 年。
这段话我们运用数字记忆法应该这样去记忆:
先找出关键词,关键词出图然后再跟数字链接
3(耳朵):
1、承付期验单的时候吃着猪耳朵;
2、失票人在人民法院公示催告上挂着猪耳朵;
3、存款人一边吃着猪耳朵一边办理付款业务
7(镰刀):
1、拿着镰刀去办理土地增值税;
2、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人拿着月亮形状的镰刀交税
10(棒球):
1、承付期验货的时候发现装的都是棒球;
2、支票付款的时候被棒球打了一个洞
1 年(蜡烛):
1、点着蜡烛交土地使用税;
2、特别诉讼时点着蜡烛
在司法考试中同样包括重要数字的总结,特别是法条中对诉讼时效和期间的相关规定,对我们的司考复习尤为重要。
案例:司法考试
一、一年的条例列举出来 2 个
1、《民法通则》第 136 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违约)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拍卖法》第 61 条第 3 款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未声明的,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关键词的选定原则是名词>动词>副词>形容词。
我们该如何记忆呢?
首先我们一定要读的很熟,这样记忆起来才会容易很多。
1 年想成蜡烛
《民法通则》,136(136 一只山麓):农民点着蜡烛骑着一只山麓,人和出售的伪劣商品都摔了下来,身体受伤,拿租金重新租了一只鹿,把物体寄存起来。
《拍卖法》第 61 条第 3 款(61 儿童,3 耳朵):点着蜡烛拍卖儿童的耳朵,耳朵上贴着拍卖标,知道之日算起。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这里是通过关键词进行延伸记忆,因为是有关诉讼的条例,所以动作或者是结果是恶性的,比如关键词身体如果从反面来写,比如:身体受到伤害。商品从反面来描述就是商品质量不合格,以此类推。
案例:记忆数字信息之学号
其实我们同样运用上述的方法也能够做到,比如说自己的学号是:077418,宿舍号为 516,我们同样可以这样去记忆:
077418(07 锄头,74 骑士,18 糖葫芦),516(51 工人,6 勺子):我拿着锄头打骑士,骑士嘴里吐出来糖葫芦,吐到了工人身上,工人拿着勺子接住了。所以学号和宿舍号就是 077418 和 516有考友说:“当时学习的时候有一个误区,就是简单的认为司考和会计无非就是背法条和税法等等,只要有好的记忆力就行”,其实这些并不是凭记忆力好就能记住的。哪怕你过目不忘,考试的时候把法规从脑中翻查一遍也需要一段时间,就算你是天才,怕也来不及考试了。因此对这些信息的记忆,要理解,要重视教材和联想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