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顶覆盖物塑料连续顶灯CE认证(欧盟强制认证)-简介
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在屋顶覆盖物塑料连续顶灯产品上加贴CE标志不但可以证明其产品符合建筑产品指令(CPR 305/2011/EU)及其相关标准(欧洲协调标准EN 14963)规定的安全,环保,卫生和消费者保护。而且可以合理规避贸易技术壁垒,在欧洲市场自由销售并打开其他国际市场。
注:欧盟建筑法规CPR(Construction Product Regulation) 305/2011/EU 全面取代欧盟建筑产品指令CPD(Construction Product Directive) 106/89/EEC, 并且从2013年7月1日起强制执行
EN 14963屋顶覆盖物塑料连续顶灯产品标准名称为:
EN 14963:2006Roof coverings -Continuous rooflights of plastics with or without upstands - Classification,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EN 14963:2006屋顶覆盖物.带或不带竖立物的塑料连续顶灯.分类、要求和试验方法
想要拿到隔热/隔音合成石膏灰泥墙板CE认证需要符合产品指令:建筑产品法规CPR(Construction Product Regulation) 305/2011/EU,以及,欧洲协调标准:EN 14963
EN 14963屋顶覆盖物塑料连续顶灯CE认证涉及的产品范围:
本欧洲标准规定了由塑料材料(如gf - up, PC,PMMA, PVC)制成的连续屋顶的要求,包括或不包括与由gf - up, PVC,钢,铝,木材或混凝土制成的支架一起使用的轴承型材,用于铺设屋顶,以实现日光照明的目的,并可能通过开口装置使室内空间通风。
本欧洲标准适用于没有直立架的连续天窗,也适用于单个制造商提供的有直立架的连续天窗的所有组件,这些组件一次性购买。本欧洲标准涵盖的产品可以作为带或不带支架的连续屋顶提供,以及打算带支架使用的屋顶提供,对这种屋顶指定了支架,但不提供。
适用于纵向倾斜不超过水平10°,横向倾斜不超过10°的连续屋面(见图1):
与轴承配置文件):
-对称的、有角度的、弯曲的(见图2)或平坦的(见图3);
-承重轮廓与跨度平行,地面平面为矩形;b)无承重轮廓:
对称的、有角度的或弯曲的,角度不超过45°(测量到固定线的水平,见图4);
-跨度(宽度)小于或等于2.5米,地面平面为矩形。
本欧洲标准适用于连续屋顶,包括筒形拱顶,屋顶上铺设塑料玻璃的矩形平面,其最小间距为b/3(b =屋顶的有效跨度,对应于光开口)。支架可能是自给自足的,也可能不是自给自足的。
立式支架的设计不属于本欧洲标准的一部分。立式支架可以预制或现场预制。预制支撑架被认为是连续屋顶的一部分。本欧洲标准不包括现场制造的叠床架。
本欧洲标准不包括与工程、设计要求和安装技术有关的计算。
在发生火灾时可能增加的排烟和热通风功能和/或屋顶通道不在本标准的范围之内。
本欧洲标准范围之外的连续屋顶将由基于EOTA ETA—指南010“自支撑半透明屋顶套件”的欧洲技术批准覆盖。每个屋顶都由en 1873覆盖。
注2连续屋顶的安全、应用、使用和维护指引载于附件A。
屋顶覆盖物塑料连续顶灯CE认证-认证流程:
1、确定需要认证的产品类型,提交申请
2、确定欧洲产品指令,屋顶覆盖物塑料连续顶灯产品需符合新的欧盟建筑产品法规CPR 305/2011/EU
3、确定欧洲协调标准,屋顶覆盖物塑料连续顶灯产品需符合协调标准EN 14963
4、根据CPR指令和协调标准EN 14963进行测试评估,欧盟公告认证机构根据认证体系3进行测试认证
5、获得由欧盟公告机构颁发的测试报告和证书
6、发放产品性能声明(Declaration of Performance)
7、在产品包装上加贴带公告机构编码的CE标志
8、在欧洲市场自由销售
出自JJ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