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信息安全的法律体系可分为四个层面 1.1. 一般性法律法规,如宪法、国家安全法,国家秘密法 1.2. 规范和惩罚信息网络犯罪的法律,如刑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 1.3. 直接针对信息安全的特别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 1.4. 具体规范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这类法律法规主要有《商用密码管理条例》、《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暂行规定》等 2. 国家秘密法 2.1. 属于一般性法律规定 2.1.1. 【高21下选14】 2.2. 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3. 民法典 3.1.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3.2. 合同编是信息化法律法规领域的最重要的法律基础 3.2.1. 监理工程师收到索赔报告有关资料后,应在 28 天内答复 3.2.1.1. 【高19上选28】 4. 招标投标法 4.1. 国家用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调整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4.2.1. 执行补充 4.3. 招标投标是一种国际惯例,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应用技术、经济的方法和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的作用,有组织开展的一种择优成交的方式 4.3.1. 【高22上选23】 4.4. 评标委员会名单在评标结果公示前必须保密 4.5. 开标前,招标机构及任何人不得向评标专家透露其即将参与的评标项目内容及招标人和投标人有关的情况 4.5.1. 【高22下选19】 4.6. 评标委员会由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相关专家、招标人与招标机构代表等5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 2/3 4.6.1. 【高18上选29】 4.7. 投递投标书最好是直接送达或委托代理人送达,以便获得招标机构已收到投标书的回执 4.8. 如果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投标人必须留出邮寄时间,保证投标文件能够在截止日期之前送达招标人指定的地点,而不是以“邮戳为准”,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即已经过了招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当原封退回,不得进入开标阶段 4.8.1. 【高21下选22】 4.9.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4.9.1. 【高21上选19】 4.9.2.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4.9.3. 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4.10.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4.10.1. 【高20下选54】 4.11. 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止,最短不得少于 20 天 4.11.1. 【高19上选29】 5. 政府采购法 5.1. 2014年8月31日通过,同日正式实施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5.2.1. 2014年12月31日通过,2015年3月1日施行 5.3.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5.4. 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5.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5.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5.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5.8. 采购合同履行期满后,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5.8.1. 【高22下选15】 5.9.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5.9.1. 【高22上选18】 5.10.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5.10.1. 【高18下选15】 6. 专利法 6.1. 2020年10月17日第四次修订 6.1.1. 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 6.2. 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6.3.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6.4.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6.5.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7. 著作权法 7.1. 2020年11月11日发布第三次修正版 7.1.1. 2021年6月1曰正式施行 7.2. 著作权属于单位 7.2.1. 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 50 年(首次发表后的第 50年的 12 月 31 日),若 50 年内未发表的,不予保护 7.2.1.1. 【高22下选56】 7.2.2. 但单位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单位享有 7.3. 著作权人向期刊社投稿的,期刊社应当及时通知著作权人是否采用,著作权人自投稿之日起 30 日内未收到期刊社决定采用的通知的,可以将同一作品投给其他期刊社。著作权人同报社、期刊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7.3.1. 【高21上选18】 7.4. 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指明作者 姓名、作品名称,不得侵犯其他著作权 7.4.1.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7.4.2.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7.4.3. 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7.4.4.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7.4.5.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4.6. 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7.4.7. 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7.4.8. 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7.4.9. 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7.4.10. 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7.4.11. 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7.4.12. 【高20下选19】 7.5. 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7.5.1. 人身权 7.5.1.1. 发表权 7.5.1.2. 署名权 7.5.1.3. 修改权 7.5.1.4. 保护作品完整权 7.5.1.5. 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没有任何限制,永远受法律保护 7.5.1.5.1. 【高18下选14】 7.5.2. 财产权 7.5.2.1. 复制权 7.5.2.2. 发行权 7.5.2.3. 出租权 7.5.2.4. 展览权 7.5.2.5. 表演权 7.5.2.6. 放映权 7.5.2.7. 广播权 7.5.2.8. 信息网络传播权 7.5.2.9. 摄制权 7.5.2.10. 改编权 7.5.2.11. 翻译权 7.5.2.12. 汇编权 8. 商标法 8.1. 2019年4月23日通过,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8.2. 信息化领域政策法规的重要法律基础之一 8.3.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8.4. 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8.5.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 8.5.1. 商品商标 8.5.2. 服务商标 8.5.3. 集体商标 8.5.3.1. 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8.5.4. 证明商标 8.5.4.1. 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8.6. 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9. 网络安全法 9.1. 201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9.2. 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方面问题的基础性法律 9.2.1. 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 9.3. 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 9.3.1. 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9.3.2. 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9.3.3. 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9.3.4. 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9.3.5. 【高22下选10】 9.4. 购买个人信息并将购得的信息分发给员工用以推销业务属于网络安全法范畴 9.4.1. 【高22上选13】 9.5. 国家网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统筹协调网络数据安全和相关监管工作 9.5.1. 【高22上选16】 10. 数据安全法 10.1. 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10.2. 数据安全领域最高位阶的专门法 11. 个人信息保护法 11.1. 自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11.1.1. 【高23上选75】 11.2.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 11.2.1. 取得个人的同意 11.2.2. 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 11.2.3. 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 11.2.4. 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 11.2.4.1. 【高22下选13】 11.2.5. 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 11.2.6. 依照本法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11.3. 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是指不满 14 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处理未满 14 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11.3.1. 【高21下选19】 12.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45 号 12.2. 运营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网络安全检测和风险评估,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整改,并按照保护工作部门要求报送情况 12.2.1. 【高21下选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