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开闭原则 | 软件实体(模块,类,方法等)应该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即在设计一个软件系统模块(类,方法)的时候,应该可以在不修改原有的模块(修改关闭)的基础上,能扩展其功能(扩展开放) |
里氏替换原则 | 所有引用基类的地方必须能透明地使用其派生类的对象,即子类可以扩展父类的功能,但不能改变父类原有的功能 |
迪米特原则(最少知道原则) | 一个软件实体应当尽可能少地与其他实体发生相互作用,每一个软件单位对其他的单位都只有最少的知识,而且局限于那些与本单位密切相关的 |
单一责任原则 | 只能让一个类/接口/方法有且仅有一个职责 |
接口分离原则 | 不能强迫用户去依赖那些他们不使用的接口 |
依赖倒置原则 | 高层次模块不应该依赖于低层次模块,二者都应该依赖于抽象,抽象不应该依赖于细节,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针对接口编程,不要针对实现编程 |
组合/聚合复用原则 | 尽量使用组合/聚合,不要使用类继承 |
2、
桥接模式:将抽象部分与它的实现部分分离,使它们都可以独立地变化
例如:
有红色蓝色的球体和正方体,需要四个子类
将形状和颜色单独作为一层,就是抽取其中一个维度并使之成为独立的类层次:
3、
责任链模式(
Chain of Responsibility Pattern
)是一种行为型设计模式,用于将请求从一个处理者传递到另一个处理者,直到请求被处理为止。在这个模式中,每个处理者都有机会处理请求,如果当前处理者无法处理请求,则将其传递给下一个处理者,直到找到可以处理请求的处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