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建筑物分类与构成
- 建筑物的分类
- 建筑物的构成
一、课前学习建议
- 民用建筑的分类: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 划分可划分为单层或多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超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版)可划分为单层或多层民用建筑、一类高层、二类高层;重点掌握公共建筑一、二类的划分依据。
- 了解民用建筑按规模的分类,可分为大量性建筑和大型性建筑;
- 理解建筑物构成:结构体系、围护体系、设备体系。
二、建筑物的分类
(一)概览
按建筑物用途分类 { 民用建筑 { 居住建筑 { 住宅类建筑 非住宅类建筑:宿舍建筑、民政建筑 公共建筑:教育、办公、科研、商业服务、公众活动、交通、医疗、社会民生服务、综合类等场所的建筑 工业建筑: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动力用房、仓储建筑等 农业建筑:温室、畜禽饲养场、粮食和饲料加工站、农机修理站等 按建筑物用途分类 \begin{cases} & 民用建筑 \begin{cases} & 居住建筑 \begin{cases} & 住宅类建筑 \\ & 非住宅类建筑: 宿舍建筑、民政建筑 \\ \end{cases} \\ & 公共建筑:教育、办公、科研、商业服务、公众活动、交通、医疗、社会民生服务、综合类等场所的建筑 \end{cases} \\ & 工业建筑: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动力用房、仓储建筑等 \\ & 农业建筑:温室、畜禽饲养场、粮食和饲料加工站、农机修理站等 \\ \end{cases} 按建筑物用途分类⎩ ⎨ ⎧民用建筑⎩ ⎨ ⎧居住建筑{住宅类建筑非住宅类建筑:宿舍建筑、民政建筑公共建筑:教育、办公、科研、商业服务、公众活动、交通、医疗、社会民生服务、综合类等场所的建筑工业建筑: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动力用房、仓储建筑等农业建筑:温室、畜禽饲养场、粮食和饲料加工站、农机修理站等
按建筑物的层数和高度分类 { 民规 { 低层、多层 { ≤ 27 m 住宅建筑 ≤ 100 m 单层公共建筑 ≤ 24 m 非单层的公共建筑 高层 { ( 27 m , 100 m ] 住宅建筑 ( 24 m , 100 m ] 非单层的公共建筑 超高层: > 100 m 民用建筑 火规 { 单、多层民用建筑: ≤ 27 m 住宅建筑;单层或 ≤ 24 m 的公共建筑 高层民用建筑二类: ( 27 m , 54 m ] 住宅建筑;除一类外的其它高层民用建筑 高层民用建筑一类: { 住宅建筑: > 54 m 公共建筑 { > 54 m 公共建筑 建筑高度 24 m 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 1000 m 2 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 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建筑; 藏书超过 100 万册的图书馆 公共建筑 按建筑物的层数和高度分类 \begin{cases} & 民规 \begin{cases} & 低层、多层 \begin{cases} & ≤27m住宅建筑 \\ & ≤100m单层公共建筑 \\ & ≤24m非单层的公共建筑 \end{cases} \\ & 高层 \begin{cases} & (27m,100m]住宅建筑 \\ & (24m,100m]非单层的公共建筑 \end{cases} \\ & 超高层:>100m民用建筑 \\ \end{cases} \\ & 火规 \begin{cases} & 单、多层民用建筑:≤27m住宅建筑;单层或≤24m的公共建筑 \\ & 高层民用建筑二类:(27m,54m]住宅建筑;除一类外的其它高层民用建筑 \\ & 高层民用建筑一类: \begin{cases} & 住宅建筑: >54m \\ & 公共建筑 \begin{cases} & >54m公共建筑 \\ & 建筑高度 24m 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 1000m²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 \\ & 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 & 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建筑; \\ & 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 \end{cases} \\ \end{cases} \\ & 公共建筑 \\ \end{cases} \end{cases} 按建筑物的层数和高度分类⎩ ⎨ ⎧民规⎩ ⎨ ⎧低层、多层⎩ ⎨ ⎧≤27m住宅建筑≤100m单层公共建筑≤24m非单层的公共建筑高层{(27m,100m]住宅建筑(24m,100m]非单层的公共建筑超高层:>100m民用建筑火规⎩ ⎨ ⎧单、多层民用建筑:≤27m住宅建筑;单层或≤24m的公共建筑高层民用建筑二类:(27m,54m]住宅建筑;除一类外的其它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一类:⎩ ⎨ ⎧住宅建筑:>54m公共建筑⎩ ⎨ ⎧>54m公共建筑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建筑;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公共建筑
(二)详解
1.建筑物的分类
1)按建筑物的用途分类(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和农业建筑,口诀:农民工):
(1)民用建筑
民用建筑是为人们大量使用的非生产性建筑。根据具体使用功能的不同,它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
①居住建筑主要是指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可分为住宅类居住建筑和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如宿舍类建筑和民政建筑)。
②公共建筑主要是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公共建筑包含教育、办公科研、商业服务、公众活动、交通、医疗、社会民生服务、综合类等场所的建筑。
(2)工业建筑
工业建筑是指为工业生产服务的各类建筑,也可以称为厂房类建筑,如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动力用房、仓储建筑等。
(3)农业建筑
农业建筑是指用于农业、牧业生产和加工的建筑,如温室、畜禽饲养场、粮食和饲料加工站、农机修理站等。
2)按建筑物的层数或高度分类
(1)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民用建筑按地上层数或高度(应符合防火规范)分类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建筑高度不大于 27m 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 24m 的公共建筑及建筑高度大于 24m 的单层公共建筑为低层或多层民用建筑。
②建筑高度大于 27m 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24m 的非单层公共建筑,且高度不大于 100m,为高层民用建筑。
③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备注超高层建筑均需要设置避难层。
(2)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 年版)》GB50016—2014,民用建筑根据其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
分为一类和二类。民用建筑的分类见表 1.1-1。
表 1.1-1 民用建筑的分类
名称 | 一类高层 | 二类高层 | 单、多层民用建筑 |
---|---|---|---|
住宅建筑 |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 | 建筑高度大于 27m,但不大于54m* 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 建筑高度***不大于 27m ***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
公共建筑 | 1.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公共建筑; 2.建筑高度 24m 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 1000m²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 3.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4.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建筑; 5.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除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外的其他高层公共建筑 | ||
1.建筑高度大于 24m 的单层公共建筑; | |||
2.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其他公共建筑 |